奶奶幫帶娃向前兒媳追討10萬 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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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很多的年輕人忙於工作, 孩子一般都交由家裏的老人來幫忙帶著,在海安有這樣一戶家庭,兒子兒媳離了婚,孫子的撫養權也判給了兒媳,可是孩子仍然是奶奶在帶。奶奶想想不服氣,一氣之下將前兒媳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拿出10萬塊錢,作為自己照顧孫子的勞務費,那麽,法院會支持嗎?

2013年,李某和王某步入婚姻殿堂,婚後二人與王某的父母一同居住,第三年,兒子晨晨出生了。



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副庭長曹鳳剛表示:“在被告跟她的前夫沒有離婚之前,她的孩子一直是由原告(孩子奶奶)幫助帶的,但是在生活過程中間,原告也支付了一部分的費用,絕大部分的費用,是由被告孩子母親李某提供的。”

去年4月,李某和王某感情破裂後離婚,雙方約定孩子由母親李某監護撫養,王某每月支付2000元撫養費,不過孩子一直還是奶奶張某在帶。

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副庭長曹鳳剛表示:“被告和她的前夫協議離婚以後,被告的前夫想把孩子的撫育權變更,要求這個孩子跟他一起生活,他也向法院提起了變更子女撫養關係之訴,由於法院認為沒有變更的理由,所以法院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兒子的訴訟請求被駁回後,一直幫帶孫子的奶奶張某越想越生氣,一紙訴訟將前兒媳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支付10萬塊錢,作為此前帶孫子的酬勞。

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副庭長曹鳳剛說:“原告在開庭時,也曾經流露出這種想法,認為被告沒有同意,把她的孫子變更撫養權,跟隨他的兒子一起生活,她心裏有道坎兒過不去,同時提出來她沒有養這個孫子的法定義務,所以要求被告向她支付,她為撫育孫子的勞務費十萬塊。”

法院審理認為,扶老育幼是中華傳統美德,雖然原告確實沒有帶孫子的法定義務,但是她為兒子兒媳帶孫子,是一種情誼行為,是對兒子兒媳愛的延續。



海安法院曲塘法庭副庭長曹鳳剛表示:“原告和其他家庭父母一樣,幫助兒子兒媳帶孫子,確實也花費了一部分的費用,但是我們認為原告跟孫子之間的關係,不能純粹從金錢關係上來看,所以我們認為雙方之間是一種愛的延續,所以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表示,被告孩子的媽媽媽也應當教育自己的孩子,應當對原告,也就是奶奶的撫育之情要懷有感恩之心,舐犢之情需要長輩和晚輩的共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