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毒梟種10億大麻還搞加盟 4年才被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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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時新聞網”、《自由時報》消息,37歲台灣男子葉翔浤自學大麻栽植技術後,組建“大麻集團”,以“一條龍”垂直分工合作手法,在嘉義33處場所種植販賣大麻牟利,警方搜索起出2615株大麻植株、成品21公斤,市價10億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2.3億)。葉翔浤詭辯稱賣大麻是要救癌症末期病人,檢方23日依製造、販賣二級毒品等罪起訴16人,並認為葉翔浤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判大毒梟葉翔浤無期徒刑,處1500萬元新台幣罰金、宣告強製工作3年。







台灣“中時新聞網”報道截圖

報道稱,葉翔浤自2017年起栽種大麻,專種大麻雌花(大麻雌雄異株),他答應成員,投資加盟金180萬元新台幣後,保證以每公克(1克)至少500元新台幣價格收購大麻雌花。

葉翔浤本人投資種植的大麻場有18處,加上集團成員所種大麻,成熟後安排成員載運至台北夜店牟利。台灣檢方說,數年來已售出的大麻數量與獲利多到無從估算。







葉翔浤種大麻竟詭辯為救癌症病人。(中時資料圖)







嘉義警方檢破的大麻。圖自台學“中時新聞網”

此外,為躲避查緝,葉翔浤與成員均單線聯係,他也不親自進入大麻種植場,但其中一處被鄰居舉報,讓警方得以溯源,今年5月一舉搗破整個販毒組織。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痛批,葉翔浤等人無正常工作,卻出入駕駛奔馳、寶馬等名車,住高級豪宅,此等炫富方式扭曲價值觀,也間接影響年輕人對致富途徑觀念。

報道稱,葉翔浤不但不繳回非法所得,還一再狡辯,將所有責任推給已死亡的陳姓男子,且對大麻花去向、不法所得、資金流向、共犯結構、犯案情節均不說實情,反而強調他種植、販賣大麻是為了救治癌症末期病人。

大麻為第2級毒品,台灣“毒品危害防製條例”規定,製造、販賣2級毒品可處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並科最重1500萬元新台幣罰金。本案檢方認定葉翔浤危害社會治安和人民身體健康的嚴重程度難以言喻,所以請求法院對其量刑與罰金均采最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