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吳秀波4千萬的情人出獄了,誰是狗血劇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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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 晚睡

01

陳昱霖出獄了。

如果有人對這個名字不熟悉,說一下她入獄之前的身份“吳秀波情人”,一定盡人皆知。

對,她就是那個“想談戀愛嗎,會坐牢的那種”的段子的女主人公。



根據2月18日曝光的法院判決書,陳昱霖(本名陳夢琳)對吳秀波索要分手費的行為構成了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羈押於朝陽區看守所兩年多後,目前陳昱霖已經獲得自由,還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po出自己穿著家居服的素顏照片。



按照她敲詐勒索吳秀波的金額——1400萬已遂和3700萬元未遂,這個判決結果算是非常輕非常輕的了。

我來給大家普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即使不算陳昱霖之前得手的1100萬,單說最後一次她向吳秀波索要的4000萬元,也應該算是特別巨大那一類,至少應該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與之前她父母求助時的預測是一致的。

而且還應該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金,得叫壞人人財兩空不是。

現在陳昱霖是判三緩三,無需坐牢,監外執行,感覺與敲詐勒索罪的哪一條都靠不上。

之所以有這樣的判決,是因為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將她的行為分為兩個階段。



圖源網絡

第一個階段是2018年初,她以曝光出軌為要挾,從吳秀波那裏分兩次拿走了1100萬元分手費,這個被算成是“雙方自願的產物”。

然後陳昱霖單方麵撕毀兩個人之前簽訂的不公開隱私條款,繼續索要4000萬元,吳秀波協商分期4年付清,並先期支付了300萬元,這300萬元因為有協議在,依然屬於附有條件的贈與。

第二個階段是2018年10月,陳昱霖威脅吳秀波必須一次性付清3700萬元,否則就要公開兩個人之間的不正當關係和其他醜聞,這個才算是“強製索要”。

也就是說,第一次落袋的那1100+300萬元,雖然也是勒索的產物,但被法院認定是分手費,既沒有作為量刑的依據,也沒有進行追討。

第二次陳昱霖想要而沒有要到的3700萬元,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入罪條件,但又“因意誌以外的原因沒有得逞”,屬於犯罪未遂,理應減輕處罰。

這樣陳昱霖的敲詐勒索行為,就從開始的敲詐5100萬元,轉移到了敲詐3700萬元,還是未遂,之前裝進腰包的那些錢都不需要吐出來。

判決書還提到,吳秀波與陳昱霖簽訂了諒解協議,並且還當庭出具了諒解書。

可以說,吳秀波方的諒解是陳昱霖被輕判的決定性因素,否則陳昱霖很可能麵臨10年以上的牢獄之災。

是吳秀波真的心軟了嗎?

不,這依舊是權衡協商的結果。

判決書中有一句話很惹人注意,陳昱霖勒索吳秀波的理由是“進一步公開二人不正當關係、公開其他人的負麵消息”,陳昱霖跟著吳秀波這些年,別的沒學會,估計八卦消息攢了一肚子,拿出哪一條說說都很致命。

吳秀波自己的形象不需要保護了,可也怕陳昱霖哪天一不高興又抖落點別人的料,還是息事寧人,切莫趕盡殺絕的好。

02

回顧一下陳昱霖與吳秀波的恩怨史。

2018年中秋節當天,名不見經傳的小演員陳昱霖在朋友圈自曝吳秀波跟自己有7年地下情,7年來自己傾盡所有陪伴著他,最後卻因為有新歡出現而慘遭拋棄。

這個驚天大瓜震動娛樂圈,陳昱霖的血淚控訴長文點名道姓,諸多細節,揭開了吳秀波這個儒雅大叔背地裏的另外一麵:尋花問柳、招蜂引蝶、無情無義、拳腳相向。



像這樣的瓜自然少不了關注,但當時很多自媒體(包括我)卻隻敢用“W先生”作為代稱來八卦,因為那個階段他拚命發律師函,投訴那些談論他“緋聞”微博賬號和自媒體公號。

爆料時兩個人其實已經鬧翻,陳昱霖分兩次拿了吳秀波的1100萬元,並且親手寫下不公開兩個人關係,刪除兩個人照片等隱私材料的承諾書。

然後不知道怎麽回事,陳昱霖還是覺得心理不平衡,不顧承諾,把這件事徹底捅了出去。

總之陳昱霖爆料後,吳秀波方麵開始了一係列緊急公關,一方麵繼續和陳昱霖談判,一方麵投訴發律師函平息輿論。

公關奏效了,風波還真的平息了一段時間,正當群眾都快忘了這件事,2019年1月中旬,陳昱霖父母突然發公開信求助,稱女兒被吳秀波指控涉嫌敲詐勒索被關押了。





當時陳昱霖在國外,是吳秀波以回國商議具體事宜為理由,把她叫回國,陳昱霖一落地,即被北京警方帶走,整個過程是吳秀波處心積慮的設計陷害。

隨後,吳秀波方發律師聲明稱陳昱霖父母的內容不屬實,但同時也承認了陳昱霖因涉嫌敲詐吳秀波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並經檢察院批準逮捕,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吳秀波妻子何震亞也站出來回應這件事,稱報警是忍無可忍,陳昱霖多次敲詐巨額財物,苦勸無果,隻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娛樂圈紀委書記王思聰公開罵吳秀波太壞,“找了公安部”,這倒是有可能,畢竟以吳秀波的咖位,應該有關係聯係到警方高層,但相信警方必然掌握了相當充足的證據,而不會仗著有關係隨便抓人。

根據陳昱霖的律師團隊披露的聲明,陳昱霖當庭表示認罪認罰,辯護人卻做出無罪辯護,而且提出是吳秀波一方設局陷害。

這種圈套其實特別好做,隨便找個律師都知道,麵對敲詐勒索,隻需要假裝接受條件,然後在交錢之前報警,一拿一個準。

去年11月,一位遭受短暫牢獄之災的海歸女碩士在看守所裏見到了被羈押在那裏的陳昱霖。

初見時她便覺得這位女孩和其他的獄友不一樣,“她很白,外貌氣質出眾,見識很廣泛——藝術、佛學、國外的事情,什麽都能聊”,看起來格外出眾。

某天陳昱霖突然對她吐露心聲,說自己是因為一個渣男被送進來的,這位渣男還是一個公眾人物,告她敲詐勒索,“不過他的事業也被毀了。”

女海歸才知道她就是陳昱霖,那位渣男就是吳秀波。

陳昱霖在看守所的日子非常不好過,她無法承受生活環境和身份的巨大落差,情緒波動很大,經常和獄友起衝突,成了被嚴管的對象。



“她被拴上鐵鏈,關在一個地方,吃喝拉撒都在那裏。我心疼她,也常勸她別這樣,到頭來受傷的總是她自己。”

對吳秀波,她雖然嘴上說得狠,內心還是不甘心。

“她難以相信跟了7年的男人會這樣對她。被抓那天,她的律師已經千叮萬囑她不要回國,但因為男友的承諾,她還是選擇回來,結果一下飛機就被警察帶走了。”

這位她口中提到的律師就是著名律師吳法天(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吳丹紅),吳法天在微博爆料,陳昱霖此前曾經通過中間人谘詢過自己法律問題。



陳昱霖透露吳秀波願意賠償她一筆錢,但要求她回國麵談。吳法天一直建議讓她不要回國,防止中圈套,而且如果對方要賠償,一定要吳秀波主動提,自己不要說,以免被“敲詐勒索罪”。沒想到她依舊一意孤行,“看來她沒有聽從律師的建議……”

對吳秀波的信任和對他們那段感情的過高估計,讓陳昱霖落入吳秀波精心設計的陷阱。她都已經抱著要弄死他的心在翻臉了,卻還指望男人對她留有餘情。

當然,這也是很多小三的通病,總是不能準確判斷自己在一段關係中的地位,總以為靠著激情能過一輩子。

多少狗血言情劇,都是這麽鬧出來的。

03

陳昱霖鋃鐺入獄,而吳秀波也聲名狼藉,王思聰、金星、六六,這些和他熟悉不熟悉的名人們都紛紛站出來撕他,罵他渣。

懲罰了小三,並沒有挽留他的事業,保住了眼前的一點錢,卻失去了未來更大的市場。

近日知情人士爆料,吳秀波今後不再從事演員職業。

一場出軌醜聞以這樣戲劇性的方式結束,吳秀波用1400萬元打發了一個小三,自己也付出了演藝生涯盡毀的代價。

而陳昱霖雖然逃離了更大的刑罰,卻也在看守所裏被羈押兩年多,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傷害。

她的後半生真的能逃開吳秀波的陰影嗎?

根據女海歸回憶,陳昱霖信佛,在看守所裏教大家講佛法念心經,讓眾人靜心。“召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她講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讓女海歸去想象即使人在這裏,靈魂卻可以在外麵,在宇宙,感受很多看不見的事情。

翻臉時她在爆料中說吳秀波拿佛經給自己洗腦,讓自己甘願被他控製。但到底,這個習慣還是留下來了,嘴上罵著渣男,同時也念著渣男教給自己的佛經,在痛苦的日子裏,靠它們度日。



他已經成為了她的一部分。與深淵搏鬥的人,終於成為深淵。

陳昱霖不是一個值得同情的人,她甘心做吳秀波的婚外情人,是因為吳秀波承諾她等兒子成年便和她結婚。

自從傍上吳秀波,她得到了很多好處,從曾經十八線不出名的小演員,到滿全世界的飛,各種奢侈品加身,還能帶著父母出國旅行,一塊手表幾十萬,完全是白富美的配置。



她將自己的人生停滯,專心伺候吳秀波,躲在不見光的角落,以為上位之後便可以苦盡甘來,揚眉吐氣。

可是做了吳秀波的老婆又有什麽好處?

吳秀波的正牌老婆何震亞不就是眼前最好的例證嗎?

何震亞的資料很少,隻知道她比吳秀波大3歲,37歲和吳秀波結婚,當年生下兒子。

吳秀波在一些場合談起過自己的早年經曆,稱自己年少曾有過一段揮霍放縱的時光,在困頓之時是妻子的守護讓他重新振作才有了今天。



結婚多年何震亞都被藏得很好,外界甚至不知道吳秀波已婚,還是因為被牽扯進一件海外房屋重建案,海外房產曝光,吳秀波才不得已公布和他一起購買房產的何震亞,不是他的經紀人,而是他的原配妻子。

當吳秀波帶著陳昱霖飛來飛去,一起進組拍戲,一住就是幾個月,何震亞卻隱藏在他的背後,照顧孩子,經營家庭。

他在外麵出軌被小三死咬不放,還得何震亞站出來扮演一個受害者,為他“伸張正義”,強行挽尊。

吳秀波自己從未就出軌、被勒索發表態度,都是小三、太太、律師團隊說來說去,撕來撕去。

講真,看到好多小三撕原配,為了上位打得頭破血流,出盡醜態,我都覺得好笑。

當老婆真的很容易嗎?

很多成功的男人背後都有沉默的太太,隱忍的老婆,她們無法掌控住自己的男人,為了安穩寬裕的生活,很多事情上都要裝聾作啞,選擇性失明。

給點麵子的,偷著玩,不給麵子的,公開玩。

時不時還要拉她們出來給老公撐場麵,扮演中國好夫妻。

更倒黴點的,還得替自己老公的花心道歉,甚至接受私生子的存在。

男人得意時,他們是小三小四的;隻有在失意後,才能老老實實回到老婆的身邊。

老婆是撿破爛的嗎?專門回收垃圾?

累死了,搶這麽個牌位幹什麽?搶到手,無非是另外一場婚姻守衛戰,區別就在於,換成是她在家裏天天擔心小三小四找上門來。

就像亦舒小說《阿修羅》的結尾,已經嫁為人妻的吳瑉瑉發現丈夫外出的次數越來越多,而一位美貌少女主動找上門來,“新的一代又成長了,輪到她們出來施展魔力,與她們狹路相逢的不幸人,非死即傷。”

小三視原配為競爭對手,是敵人,其實易地而處,誰羨慕誰還不一定呢。

陳昱霖出了獄,可困在何震亞的“獄”還在呢。

這場小三翻臉怒撕渣男的戰爭中,沒有一個是贏家。

無非是各人領走各人的因果,各自承擔各自的修行罷了。

即使是聯手丈夫把小三送進監獄的何震亞,也不覺勵誌,無非是為了生存。

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她們也是渣男的縱容者,正是有這種賢妻的存在,才讓男人們有肆無恐,她們為男人營造了一個永遠可以回歸的家。

相比之下,還是周揚青那樣的故事好看,發現自己遇到渣男,一錘錘死,不留活口,然後轉身就走。

她不仇恨同性,不搞爭寵上位那一套,隻是警告那些與渣男曖昧的姑娘們,“千萬別自信到認為自己是可以改變他的人。”

聰明的女人,有狠勁,應該用在自己身上,忍著痛,告別一段醃臢往事,不要做男人的培訓班和後勤部。

wenzun8224 發表評論於
太牛!
新手一位 發表評論於
這買賣,投機不成失了把米。
penchacha 發表評論於
老婆何振亞才是這件事的贏家。她很清楚吳風流成性,但是她也很清楚自己太愛吳了,所以無論如何都不會離開吳。吳風流就讓他風流,玩玩而已。吳離不開她,因為她才是吳內心的定海神針。無論出什麽事情都是靠她擺平的。
這個事情一開始要1000萬是少了。陳這幾年也是好吃好喝日子過的很舒服,1000萬當然保證不了她的生活質量。但是陳顯然沒開好價錢。 根本沒開到位,開價3000萬,還一下2500萬應該可以拿到的。陳要的那麽少,遠低於吳的心裏價位,吳可能就很快答應了。等陳錢拿到手,她應該發現是要少了。但再開口要就相當於撕破臉了。這是你自己答應的又開始反悔。所以她開始耍賴,發照片了。還一下子再要3000萬那麽多。吳就覺得這事有點沒完沒了。麻爪了,求助於老婆。
老婆一看還準備要那麽多,算算吳這幾年賺的不少了,剩下的夠兩個享受生活的了。索性報警,一是報仇,二是讓吳不能再在外麵找新的小姑娘,三是讓吳退出娛樂圈回家陪她。真是一箭三雕啊。所以這件事情就是何振亞的勝利。
她真是一個有聰明,又有魄力的女人。難怪吳被她吃的死死的。
木杉 發表評論於
是啊,要是前某首富跟誰這樣幹了七八年,然後不給個小目標的錢,似乎也麵上無光吧。當然最好的是管住自己,有錢的也沒都去找不是?那麽多有錢人也沒那麽得瑟不是?
CN1618 發表評論於
設想一下,如果某實力渣男(隨意代入如馬雲王思聰之類)明碼出價1400萬明確征討小三,7年,會有多少小姑娘拚命爭取這出狗血劇的主角?這樣的社會環境,確實有問題。
easycity 發表評論於
馬克思說過,國家機器,就是鎮壓的工具。法律,尤其是刑法,是最明白無誤的鎮壓工具。
討論法律,尤其是勒索罪,已經是刑法的範圍,應該平心靜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如果因為立場,同情,或者其他任何原因,對法律條文,法庭判例,產生了抵觸情緒,有可能自覺不自覺地把自己站到了法律要鎮壓的那一群人裏麵,對自己和對社會,都沒有好處。
我羅羅嗦嗦講一大推廢話,就是想讓因為吳秀波陳昱霖案件對社會和司法係統有怨氣的人,能夠平靜下來。也想讓沒有什麽立場的人,不要因為這些有怨氣的人的言論,就對法律產生誤解和怨氣。
easycity 發表評論於
絕大多數玩水淹死的,都是會一點遊泳,但是沒有達到遊泳高手境地的人。最容易犯法的人,除了完全不懂法的人,也包括懂得一些法律條文,卻不懂得法律精神的人。
刑法和民法的區別,就是刑法打擊最惡劣的案件,不需要當事人提告,由國家提起公訴。而民法規範社會危害性不大的行為,必須由當事人提告,然後國家機器,比如法庭,才會介入。
合法婚姻中共同財產的處理,屬於民事糾紛。如果沒有夫婦雙方之一發起訴訟,國家不會介入。即使國家介入,也是以調解和經濟賠償為主。很多明顯違反的事情,沒有上升到法律層麵,更沒有成為公眾事件。所以,大部分人並不知道夫婦共同財產處理的法律原則。
而以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威脅他人轉讓財產,則是再明顯不過的勒索行為。陳昱霖的行為如果不觸犯刑法,那很多沒有暴力行為的黑幫就自然洗白了。
至於導致陳昱霖觸犯刑法的具體原因是不是符合道德,其他人是不是也有犯法行為,其他人是觸犯刑法需要判刑,還是隻觸犯民法,隻需要當事人諒解,與陳昱霖本人的罪行無關,隻與陳昱霖的刑期有關。
helloworld1000 發表評論於
This is a very good lesson to everyone!!
Well Done!!
徐宿淮 發表評論於
能定敲詐罪還是權錢說話。兩人的關係很難說多少是多,多少是少。陪伴也可以說是無價的。這也是很多老人願意把所有財產都留給保姆的原因。如果隻是要錢沒有其他行為根本不構成敲詐罪。
lemontree 發表評論於
兩都狠人互相收拾為民除害
easycity 發表評論於
這個案件的意義就是,婚姻對於人類的延續,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所有正常國家,都對正式登記的婚姻關係有著嚴格的保護。基於保護私有財產的現代法律,對保護婚姻雙方的共同財產,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
在這兩個最重要的社會製度優先之前,婚外情,長期同居,都顯得是浮雲一片。唯一的例外是有了孩子,不管孩子身份如何,孩子會受到製度的保護。
浮雲想要對撞基石,就免不了遭受法律鐵拳的重擊。國家機器就是幹這個的。
木杉 發表評論於
我還是覺得這個應該屬於合同糾紛而不是刑事敲詐勒索。因為刑事勒索是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在這個案子裏,不存在非法占有。你不能覺得別人要價高了,就說是非法占有。他們之間的包養婚外情是兩個人長期都有主動參與的事實。這樣的所謂隱私也應該屬於他們兩個,也是他們之間議價的基礎。何況吳男以前有時甚至還很張揚。如果女方選擇對自己的那部分隱私公開,她是完全有權的。至於她要價多少,那也是他們之間的事,5百也好5億也好,不關他人的事。國家也不想給這種事兒設個法定上限吧。這些都構不成非法占有。既無非法占有,又何來敲詐勒索?!國家的法律不應該是隻保護金主的霸王法。是不是一方使了錢,買通了什麽人,對本案施加了不必要的幹涉和影響?這個案子影響很不好,會損害我國法律形象,而且會是長期負麵的影響。有可能像楊乃武和小白菜那樣的故事。
Choices 發表評論於
幹得好,二個人。為民除害
yeefaye 發表評論於
解放前, 上海的黑幫老大杜月笙曾經處理過一個類似的案子, 一個小開被女人訛詐, 所要數目超過當時的公認價格過多, 杜派人出麵, 幾次溝通不成, 直接沉塘。
吳的這件事, 是好事, 給後來人警醒:男人管好自己下半身,否則身敗名裂; 女人管好自己貪欲, 否則, 進監獄。如果這件事情, 吳付了4千萬, 那麽, 他繼續演成功大叔, 女人的成功致富, 會在圈內成為虛榮的女人的成功典範, 會前赴後繼的。
xinxin76 發表評論於
嫁給律師吧,
人_天涯 發表評論於
還好意思亮相。。。服!
znggg 發表評論於
倆人渣
南極之蔥 發表評論於
一對渣
VIIIGUA 發表評論於
這個吳法天律師把和委托人的聊天記錄放出來也真是無法無天了
香水百合 發表評論於
最後 還是吳救了她. 感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