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車位被占,他把人家整車給拆成了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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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車位被別人的電瓶車占了,並且還被占用充電,遇到這樣的情況,是不是有些窩心?

1 月 21 日,四川成都大邑縣市民優先生(化名)就遇到了這樣的事。不過,他的解決方法值得商榷。他在等待許久無人來挪車後,竟然把電瓶車拆得七零八落,並在業主群裏 " 溫馨提示 " 電瓶車車主這些零件存在問題。



占用優先生停車位的電瓶車被拆解

電瓶車車主第二天才發現自己的車被解體,於是報警。當地警方介入後,經協商,雙方和解,優先生把電瓶車又組裝完整。

自家車位被電瓶車占用

提醒 7 小時後業主把車拆了

1 月 21 日晚上,家住大邑縣泰坤首座小區的優先生發現自家的停車位被一輛電瓶車占用。不僅如此,這輛奶牛斑點色的電瓶車還在他的車位上 " 名正言順 " 地充著電。

" 停車位上就算了,這還偷充電?有點過分了,等會兒回來還在,後果自負。" 優先生隨即在小區業主微信群裏要求車主快點現身。

不久後,優先生回到車位發現,電動車仍然停在他的車位上。於是,他又在群裏發消息,稱要開始拆那輛電動車了。



優先生一直在群裏提醒電瓶車車主

在消息中,他說明自己已經給了 7 個小時的時間讓對方挪車,但是無人前來處理。他還說,電瓶車被拆成零件後他會公示 3 天,如果還是無人認領,就會把拆開的電動車當成垃圾處理了。

1 月 22 日早上 7 點 40 分,優先生在小區業主群裏發了一張圖片:電瓶車被拆成七零八落的零件,並配文稱 " 已經檢查完畢 "。他還盡數了這個車子各個零件存在的問題,這一舉止被圍觀的業主稱為 " 狠人 "" 懂車一族 "。

雙方希望 " 低調處理 "

警方調解後業主將車組裝還原

22 日上午 9 點 11 分,電瓶車車主終於看到了群內消息。他在群中表示,頭一天晚上車位主人通知得太晚了,所以沒去領車。現在,看到自己的車子被拆成這樣,心中也有了火氣。不久,轄區青霞派出所的民警接警後來到現場。

1 月 24 日,紅星新聞記者聯係到大邑縣公安局,警方透露,當天經過民警的現場調解,雙方很快達成和解,期間並沒有提出經濟賠償。不過,由於此事在網上廣泛傳播,雙方達成共識,決定 " 低調處理 "。

警方還表示,那輛被 " 肢解 " 的電瓶車經過優先生的親手組裝,已經恢複原樣。在網上,有網友認為這位車主的做法實在解氣,並猜測他或許是從事電瓶車修理工作的。也有網友認為,妥善處理才是最好的。雖然拆零件很解氣,但是後果還是要考慮一下。

紅星新聞記者在走訪事發小區時,從一些業主口中得知,優先生並不是修電瓶車的,隻是一位手工愛好者,因此對機械零件的拆卸非常了解。

據介紹,22 日淩晨 4 點 59 分,優先生開始拆解電瓶車車輛,直到 7 點 40 分結束,大概花了 2 小時 41 分。優先生的家中還有切割工具等非常專業的器材。

律師說法

拆車行為涉嫌毀壞公私財物,至少造成民事侵權

盡管對方占用他人車位在先,停車位的業主也沒有損毀電瓶車零件,隻是拆解了,這在法律上,究竟有沒有不妥之處呢?

對此,律師韓放表示,優先生的行為已經屬於毀壞公私財物。原因在於,占用車位和拆解車子屬於兩種完全不同的法律關係,占用車位應盡的義務是歸還車位,拆解車輛不是占車位合法合理的解決方式。而且,拆解車輛的行為屬於至少造成了民事侵權,很可能會引發賠償責任。

律師陳小虎則認為,占用車位是電瓶車主人的過錯,如果給車位主人造成損失的,可以請求賠償。而將他人的車輛直接拆卸的方式並不妥,這種行為已經構成對他人財物的侵犯,屬於侵權行為,應當對電瓶車車主予以賠償。如果故意損害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還有可能構成故意損害財物罪。具體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一般金額達到五千元以上就認定為數額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