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不想去跳舞,女子辭職變被辭退,她提出3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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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快臨近春節了,在這一段時間裏,許多公司也都會開年會,在開年會的同時,有些部門和分店還會組織員工準備節目,通常都是跳舞之類的,好點的公司是讓員工上班時間去,差點的就是利用下班時間,讓員工過去練跳舞。

  要是公司的上班時間比較長,每天都要上到晚上八九點鍾,有些員工的身體就吃不消,不想下班再過去跳舞,在這樣的情況下,部門主任可能認為不給麵子,進而和員工產生衝突,甚至會直接讓員工辭職。

  在杭州就發生了這麽一件事,女子主動提出辭職走人了,公司卻發了張辭退公告,她提出3萬元賠償,我們一起來看看合理嗎?
  

  事情是這樣的,王女士是在12月1號入職了一家健康管理公司,門店位置是在杭州下沙,前不久公司要組織年會的原因,門店的節目是表演跳舞,準備等到年會上再表演,女子也是其中一位團員,後麵有天下班到晚上9點多。

  在忙完手頭上的事情後,王女士就準備要下班回家,然而主任突然通知要去跳舞,她也說了自己很累了,主任還是堅持讓她過去,後麵王女士就自己回家了,主任也把情況匯報給上級領導,對方就在群裏詢問跳舞方麵的情況。

  

  上圖就是王女士回複領導的話,大意是安排去跳舞的時間也要安排好,不要什麽事情都臨時決定,沒想被主任認為是在頂撞領導,先是陰陽怪氣的回複了段“你很聰明,你很棒”之類的話,第二天去上班時,還被人事找過去談話。

  當時人事是給了她三個選擇,1是繼續留在門店上班,2是給她更換間門店,3是主動辭職走人,前麵兩個選擇都要遵從主任的意思,什麽時候安排她去跳舞,她什麽時候就得去,王女士就選擇了主動辭職了,1月19號遞交了辭職申請書。

  

  本來以為事情就這麽結束了,然而在和一位同事聊天時,對方就說公司發了張通知,說她是違反公司規定被辭職的,辭退她的理由有三條。

  1是對顧客不負責任,在接待顧客的同時,到下班時間就不管回家了。

  2是年會排練跳舞,不服從公司規定,在群內頂撞領導。

  3是平時工作態度就不符合公司行為規範。

  

  看到這個通告後,王女士也是特別氣憤,明明就是自己主動辭職的,怎麽就變成被公司辭退了,而公司內部是有上百位員工的,王女士認為已經侵犯到了自己的名譽和聲譽,因此她也去谘詢過律師,提出讓公司賠償3萬的要求。

  對此記者也找了門店主任了解情況,對方是這麽做解釋的,不管我說得對還是不對,員工都應該先聽從,而不是直接就下班回家了,這樣很影響公司的內部團結,所以她就把情況反映給上級,後麵的情況就不是很清楚了。

  

  根據主任提供的聯係方式,記者也給門店的總部打了電話,工作人員表示本來意思就是辭職,可能人事在和王女士談話時,在言語上有點婉轉,讓王女士誤會是辭職了,轉頭給人事打電話時,對方也是和總部的說法一樣。

  另外人事還咬定簽訂的就是辭退書,上麵都寫得一清二楚,不過提到能否提供時,人事就支支吾吾起來了,表示自己人在外地,辭退書被他放在車上,所以不能提供給記者,等他有時間再拍一張發過來,等到采訪結束,人事還是沒有發。

  目前王女士還在就賠償一事和公司協商著。

  

  小結

  到底是辭退還是辭職?從人事的態度就能看出來,如果真有簽訂辭退書的話,早就已經拿出來打臉王女士了,而不是假借在外地忙不給發,大概率就是沒有的,更何況以公司辭退員工的理由來說,她隻是沒有去跳舞,在群裏讓領導安排時間合理點。

  如果公司要辭退王女士的話,按照勞動法來說,肯定要給王女士補償的,隻有主動辭職才不用給,就問問除了結算工資外,還有沒有多給錢也很清楚了,而該公司此舉的意思,應該也是要殺雞儆猴,讓其餘的員工能聽主任安排,不管合理還是不合理。

  大家對此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