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3家醫院網絡銷售自製假藥獲利1.1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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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醫院生意不好,武漢3家醫療機構效仿其他醫院經營模式,招攬專業銷售團隊,通過網絡銷售自製的丸劑、膏劑等,非法盈利共計1.17億元。該起涉43名被告人的生產、銷售假藥罪案件,分別於1月12日、14日、19日在黃石港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武漢某愛心醫院法定代表人、院長被告人劉某,武漢某中醫醫院(已注銷)法定代表人陳某及院長某某夫婦二人,為獲取豐厚利潤,安排人員購買中藥材原料,生產、製作膏劑、丸劑等中藥製劑,並特別成立營銷部門,組建專門銷售團隊,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銷售自製的膏劑、藥丸。被告單位武漢某中醫醫院有限公司法人江某某看到武漢某愛心醫院經營有道,也於2018年4月安排人員廖某某前往武漢某愛心醫院處學習網絡銷售藥品的方法、流程,後以網絡銷售的方式銷售自製的丸劑、膏劑等中藥製劑。

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間,3家醫療機構為擴大線上銷路,分別與被告人肖某、張某某、丁某等9人為首的銷售團隊簽訂合作協議,在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相同的套路在互聯網、微信公眾號、QQ、微信群、朋友圈等新媒體上,向患者推送醫療機構治療男性性功能疾病的廣告。藥品獲利由醫療機構方與銷售團隊方進行結算分攤。

起訴書審查事實中,武漢某愛心醫院、武漢某中醫醫院及武漢某中醫醫院有限公司3家單位通過以上手段,涉嫌生產、銷售假藥金額共達人民幣1.17億元。經相關藥品醫療器械檢驗所檢驗,該3家醫療機構自製的“壯茹牛”藥丸、“本草綱目藥丸”、溫補腎陽膏、益腎膏等丸劑、膏劑藥品,均含有化學成份西地那非。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定,該3家機構配製的丸劑、膏劑等均屬於未經批準生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相關規定,按假藥論處。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單位武漢某愛心醫院、武漢某中醫醫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劉某、陳某、江某某等6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在未取得《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以及製劑批準文號,也未向省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情況下,生產、銷售中藥製劑,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生產、銷售假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肖某、張某某、丁某等人組織、雇傭他人參與銷售假藥,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銷售假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