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向清華EMBA校友泄密 "情人"大舉買入被罰6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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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官網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同學情”而導致內幕交易處罰。

  在得知上市公司新開普迎來螞蟻金服入股等重大利好消息後,當事人馬某海及李某斥巨資買入,最終二人合計被罰沒近6500萬元。


  
內幕信息的形成和公開過程

  2018年8月10日,新開普董事長楊某國帶隊赴杭州浙江螞蟻小微金融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寶的母公司,以下簡稱螞蟻金服),與螞蟻金服副總裁、支付寶總裁倪某軍等會麵,主要討論雙方的業務合作以及下一步的投資合作。

  2018年8月30日,螞蟻金服副總裁紀某帶隊對新開普進行了考察,與楊某國等進行會談,會議內容涉及:“完美校園”的業務推進及拓展匯報;業務合作方向和投資方案;螞蟻金服投資新開普和完美數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完美數聯)等事項。

  2018年9月6日,螞蟻金服向新開普發送投資完美數聯的保密協議。

  2018年9月19日,螞蟻金服投資經理孔某仁帶隊赴鄭州與新開普楊某國等會談合作事宜。

  2018年9月21日,螞蟻金服將核心條款清單、投資評估資料清單等發送給新開普。隨後持續推進上述合作事宜。

  2018年10月30日,楊某國帶隊赴杭州與螞蟻金服副總裁紀某、投資經理孔某仁等會談合作事宜。

  2018年11月6日,確定上市公司股份交割定價原則、比例等範圍。

  2018年11月9日,討論螞蟻金服對完美數聯的投資金額和占股比例。

  2018年11月15日,確認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受讓上市公司股東部分股份的具體事項及完美數聯估值範圍。

  2018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5日,由螞蟻金服確定的中介機構對新開普等目標公司開展盡職調查,對相關協議進行討論。

  2019年1月6日,簽署《增資協議》《股份轉讓協議》《業務合作框架協議》等。

  2019年1月7日晚間,新開普披露以下信息:

  《關於公司股東簽署股份轉讓協議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實際控製人楊某國等共八名股東擬轉讓6.28%的股份給螞蟻金服的全資子公司上海雲鑫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雲鑫)。本次轉讓完成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仍為楊某國;

  《關於上海雲鑫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增資完美數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暨關聯交易的公告》:上海雲鑫擬出資人民幣25,000萬元對新開普持股85.71%的子公司完美數聯增資,增資完成後,新開普持有60%股權,上海雲鑫持有30%股權,天維恒瑞持有10%股權;

  《關於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與上海雲鑫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簽署業務合作框架協議的公告》:上海雲鑫與新開普、完美數聯簽署業務合作框架協議,共同打造基於“教育信息化2.0”為核心的校園服務和教育服務。

  2019年1月7日晚間,新開普披露的上述事項,在信息公開前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三項、第一項及第八項規定的內幕信息,其中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所涉事項為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8年8月10日至2019年1月7日。楊某國為新開普董事長,在上述事項推進中參與、討論並決策,屬於2005年《證券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

  伴隨著新開普與螞蟻金服的討論,新開普的股價也在不斷走高。在2019年1月7日合作消息公布後,新開普在次日收獲漲停板一枚,此後股價穩步爬升。至2019年4月,新開普股價已從1月初的6元左右升至11元。

  
“好同學”泄露內幕信息

  據監管調查,在此次內幕交易案中“泄露天機”的,正是新開普的董事長楊某國,他同時也是新開普的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且全程參與、決策螞蟻金服的入股事宜,自然屬於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

  而內幕交易的當事人馬某海,與楊某國是2012年清華EMBA的同學,合作密切。兩人有共同投資的公司,且有大額債權債務關係。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馬某海與楊某國屢次見麵及電話聯絡。據監管調查,楊某國尾號為9898的手機號與馬某海尾號為3688的手機號有過2次聯係,與馬某海使用的尾號為2978的台灣手機號有過31次通話。

  據公開消息顯示,馬某海和楊某國兩人共同參股武漢恒久盈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北京中盈世紀投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且擔任董事等職。在一份裁判文書中顯示,二人還曾共同對外出具過《保證書》。

  在獲悉內幕信息之後,馬某海及與其來往關係密切的李某即開始大筆買入。

  馬某海、李某賬戶的交易情況:

  馬某海、李某賬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合計買入“新開普”11,266,749股,買入金額6,442.29萬元。截至2019年9月18日(我局調查發函日)賣出“新開普”818,148股,金額520.42萬元。經計算,上述賬戶違法所得為21,590,259.50元

  2018年10月8日,馬某海和楊某國第一次見麵後的第一個交易日,李某賬戶當天轉入20萬元,買入“新開普”35,000股,金額為19.14萬元。10月22日至11月6日期間共12個交易日,馬某海賬戶在其中11個交易日,大額連續集中買入“新開普”2,852,181股,金額為1,408.48萬元。

  11月7日,馬某海與楊某國第二次會麵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馬某海賬戶買入“新開普”2,065,424股,金額為1,152.63萬元。11月7日至15日期間的7個交易日,馬某海賬戶買入“新開普”5,777,228股,金額為3,348.98萬元。

  11月27日至12月27日期間,馬某海賬戶持續大額買入“新開普”2,337,437股,金額為1,491.79萬元。

  12月26日至28日,李某賬戶買入“新開普”264,903股,金額為173.90萬元。買入“新開普”的資金大部分為虧損賣出其他股票的資金,且在10月8日至12月28日僅買入“新開普”一隻股票,買入占比為100.00%。

  
“情侶”處罰麵前各自飛?

  據監管調查,馬某海和李某關係密切,兩人在詢問筆錄中的經常居住地一致,在同一公司任職。同時,二人電話聯係頻繁,資金往來金額較大,且馬某海的證券賬戶由李某管理、操作,馬某海中銀國際證券開戶資料其他聯係人為李某。

  對此,馬某海提出申辯稱,二人不存在配偶關係,兩人家庭獨立、經濟獨立、從未一起居住、李某是馬某海公司的財務總監,會根據馬某海指示理財。馬某海證券賬戶資金全部是馬某海的個人自有資金,李某隻負責證券買賣和銀證賬戶轉款的操作工作,具體交易決策都是由馬某海一人決定;對於李某個人證券賬戶的買賣情況和資金情況,馬某海完全不知情。

  同樣,李某也表示,並非真正的“愛人、配偶”,兩人家庭獨立、經濟獨立,李某和馬某海的經常居住地並不一致;李某是馬某海海利房地產的員工,擔任財務總監一職,同時幫馬某海進行個人理財,兩人之間資金往來較大、電話聯係頻繁均是基於工作需要。

  山西證監局指出,其關於馬某海和李某關係的認定並無不當。馬某海和李某在一起工作多年,平時電話聯係頻繁,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二人共通話101次,而且在重要的交易時點之前,雙方均有過通話。且銀行流水顯示,在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兩人資金往來累計金額3.2億元。兩人在詢問筆錄中的經常居住地一致,在同一公司任職。馬某海、李某在申辯意見中均稱,平時李某幫馬某海理財,聽證會上,又稱雙方是戀愛關係

  

  圖片來源:山西證監局

  另外,對於內幕交易本身,二人均表示其交易行為不存在異常,符合交易習慣。馬某海稱,自己多年來一直持續關注新開普、戰略投資轉型的需要、知名證券分析師的深度研究報告、國家密集出台救市政策等原因,買入新開普並一直增持。且馬某海的戰略投資行為並未造成股價波動,對上市公司及股民沒有造成任何傷害。李某則表示,是通過自己的分析判斷買入新開普,交易具有正當理由。

  而據監管調查數據顯示,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馬某海共交易15種股票、基金,其中新開普買入金額6249.25萬元,占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買入股票總額的92.49%;李某賬戶2018年12月買入新開普的資金大部分為虧損賣出其他股票的資金,其中10隻股票是虧損約177.17萬元賣出,類似大額虧損賣出多隻股票買入一隻股票的行為此前從未有過。

  考慮到當事人配合調查、股票未賣出等情節,山西證監局最終對二人處以“沒一罰二”的行政處罰;責令二人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2159.03萬元,並處以4318.05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