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摘取11名死者器官,皖蘇兩地4名醫生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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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18年間,江蘇和安徽兩地的4名醫生在安徽懷遠縣非法摘取11位死者的器官,因故意毀壞屍體罪,日前被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判處一年至兩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引發社會關注。此前曝光這一案件內幕的石祥林,是安徽懷遠縣一位農民。為了揭開母親的肝腎被摘真相,他多次投訴並向中央巡視組反映此事。
  

  母親器官被摘 農民調查發現蹊蹺

  11月29日,安徽懷遠縣河溜鎮的石祥林向楚天都市報記者介紹了自己發現並舉報此事的經過。他有一患精神疾病的哥哥,2018年2月,哥哥突然持械襲擊他的母親李萍、妻子、孩子和他本人,造成了他母親顱腦重度損傷,石祥林的頭部、腹部、肩部重傷,所幸他和妻子和孩子傷情不重。

  事發後,石祥林和母親都被送進懷遠縣人民醫院重症醫學科(ICU)救治。由於傷情嚴重,石祥林在醫院治療兩個月才康複。在住院期間,他得知母親在入院5天後不治身亡。

  兩個月後,康複出院的石祥林在懷遠縣公安局一名法醫的要求下帶著妻子、孩子到縣公安局做傷情鑒定。在鑒定過程中,這位法醫問他,他的母親捐獻器官,家人得到了多少錢。此時,石祥林才得知了母親的肝髒和腎髒在其死亡當日被捐獻、摘取,20萬元“國家補助”被打到他的一位堂兄的賬戶裏。

  石祥林詢問父親和小妹得知,在2018年2月14日晚上,懷遠縣人民醫院ICU主任楊素勳找他們在他母親死後捐獻器官的同意書上簽字,說捐獻器官會有20萬元“國家補助”。隨後了,楊素勳和他的一個堂兄和叔叔進行進一步溝通。此後,他母親的肝髒和腎髒在當晚被摘取,20萬元“國家補助”也打到這位堂兄的賬戶上,後被用於石祥林和家人的治療上。

  想了解母親捐獻器官的詳情,石祥林找到楊素勳,希望其提供一份母親捐獻器官登記表的複印件。楊素勳告訴他,這個事情是南京市鼓樓醫院醫生黃新立安排的,讓他找黃新立了解。石祥林電話聯係上黃新立後,黃稱自己在法國出差,對他母親捐獻器官的事情不太了解。

  

  於是,石祥林再次找到楊素勳,要求其提供母親捐獻器官登記表複印件。不久,楊素勳通過手機微信向石祥林發了一張他母親捐獻器官的登記表圖片。石祥林收到圖片後發現,登記表上沒有登記單位和公章,遂對此事產生了懷疑。

  舉報涉案醫生 相關人員遭刑拘

  拿到登記表後,石祥林找到懷遠縣紅十字會,向工作人員詢問當年2月份是否有居民捐獻器官的記錄。紅十字會的工作人員明確告訴他,2018年懷遠縣都沒有一例器官捐獻的情況發生,如果有捐獻器官的,紅十字會一定會得到通知,並安排人到場的。

  擔心懷遠縣紅十字會工作人員搞錯情況,石祥林又找到蚌埠市紅十字會了解當年該市居民器官捐獻的情況。市紅十字會辦公室一位主任告訴石祥林,該市2018年沒有捐獻器官的情況,如果有,他們會得到通知的。

  心中更加懷疑,石祥林拿著母親的器官捐獻登記表找到北京的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向工作人員了解母親的器官捐獻情況。不久後,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員回複他稱,他母親捐獻器官的事和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及器官獲取組織(OPO)沒有任何關係,他們沒有參與,對此不知情,是相關醫院醫生的個人行為。

  

  確認上述情況後,石祥林首先向懷遠縣衛計委反映此事。懷遠縣衛計委一位辦公室主任稱,他們知曉此事,他母親捐獻器官的事是按正常流程走的。石祥林又向蚌埠市衛計委反映了情況,蚌埠市衛計委沒有受理他的投訴。石祥林隨後又向安徽省公安廳投訴此事。

  2018年7月,安徽省衛計委組成調查組,到懷遠縣人民醫院調查此事。此時,楊素勳通過熟人找到石祥林,希望和他當麵協商解決此事,稱願意給他一筆賠償,讓他不要再投訴上告了。當年8月的一個中午,石祥林應約到當地一個網吧,見到楊素勳的妻子和他的一個親戚。對方提供一份承諾不再投訴上告的材料,讓石祥林抄完簽字後,楊素勳的妻子當場給了石祥林一筆46萬元的現金。

  拿到現金後,石祥林立即趕到了懷遠縣人民醫院,找到省衛計委調查組,將當日的情況詳細向工作人員進行了反映。工作人員稱,楊給他錢是他個人的事,和調查無關,對於楊違法亂紀的事,他們該調查調查,該處分處分。於是,石祥林帶著46萬現金離開了醫院。

  不久,安徽省衛計委一位工作人員電話告訴石祥林,他們已經吊銷了楊素勳的醫師資格證。但石祥林隨後到懷遠縣人民醫院ICU發現,楊素勳仍在醫院上班。

  隨後,石祥林向國家信訪局、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安徽省公安廳等部門反映此事。

  2019年3月,得知中央巡視組在蚌埠巡視,石祥林找到巡視組反映此事。

  不久,當地公安部門介入調查此事。當年4月下旬,楊素勳被警方帶走。幾天後,包括江蘇、安徽3名醫生在內的5人被刑事拘留。

  6人被判刑 家屬不接受結果

  2020年5月,懷遠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黃超陽、歐洋、陸森犯侮辱屍體罪。

  2020年7月8日,懷遠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6名被告人犯故意毀壞屍體罪。黃新立被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王海良、楊素勳、黃超陽、歐洋、陸森分別被判刑二年、二年二個月、十個月、一年一個月、一年。

  

  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黃超陽、歐洋、陸森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規定,在人體器官捐獻過程中沒有紅十字會人員在場監督、見證;未經批準進行跨地區人體器官捐獻,且在沒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簽字確認的情況下,違背死者生前意願或其近親屬意願,在懷遠縣共實施摘取屍體器官手術11例,其中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參與11例,歐洋參與8例,黃超陽和陸森參與1例。

  2020年8月18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黃新立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楚天都市報記者注意到,黃新立為南京市鼓樓醫院主任醫師,陸森為江蘇省人民醫院主任醫師,王海良為淮北礦工總醫院的醫生王海良。其中,黃新立、陸森曾是所在醫院的OPO(器官獲取組織)工作人員,王海良曾是OPO聯絡員。

  石祥林表示,作為被害者家屬,他曾多次書麵向懷遠縣人民法院要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參加本案訴訟,都遭到法院的拒絕。另外,石祥林的代理律師查閱警方偵查卷宗,並根據嫌疑人在法庭上辯詞推斷,石母被推出醫院,進入做器官摘取手術的救護車內時,有可能還活著。

  “對這一判決結果,我不能接受。我谘詢過法律人士,應該以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起訴他們。”石祥林說。

  11月30日,當地另外一名受害者家屬候女士告訴楚天都市報記者,她的父親候先生於2018年元月突發腦溢血,住進懷遠縣人民醫院。入院半個月後,楊素勳告訴她父親不行了,建議她無償捐獻父親的雙腎和肝髒,並稱南京紅十字會會支付她們20萬元補助。直到一周前,她和家人才知道楊素勳等人被判刑的事情,“我認為他們的行為屬於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而不是故意毀壞屍體罪。”候女士稱。

  11月30日,楚天都市報記者致電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宣教處一位工作人員稱不接受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