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大爺網戀 : 見麵10天轉160萬 鬧掰後錢兩次被判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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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歲的北京大爺詹勇,怎麽也沒想到,他一大老爺們,竟然 " 栽 " 到一個女人手裏。

故事的開頭:2019 年夏,詹勇通過婚戀網找到一位 46 歲 " 平和嫻淑 " 的女性,奔著結婚的目的,在見麵 10 天裏轉給對方 160 萬元。

故事的最後:2019 年秋,倆人鬧掰,對方返還 72.5 萬,剩餘的錢遲遲未還,倆人鬧上法庭,兩次審理均判錢款屬 " 贈與 "。

戀愛沒談好,結婚沒結上,還白白損失了近百萬,談起這段荒謬的經曆,詹勇真想扇自己 10 巴掌。

其實,故事還遠沒有結束 ……



北京大爺網戀

詹勇,是一位地道的北京人,操著一口流利的北京話,有著北方人的結實魁梧。

2019 年 5 月,提前退休的詹勇,想要找一個老伴共度後半生,他是這樣定義另一半的:性格平和,願意以家庭為中心的女人。

5 月中旬,他在婚戀網上認識了 46 歲的離異女人陳夢。" 她說話蠻好聽的,給我的感覺很不錯,是廣州本地人。" 詹勇說,他之所以提前退休,一是因為自己有很嚴重的鼻炎,受不了北方寒冷幹燥的天氣,打算提前去南方養老 ; 二來老伴去世 6 年了,孩子在國外有自己的生活,他獨自一人著實孤獨,想找一個廣州本地女子相伴終老," 了解後知道,她是廣州本地人,離婚十來年了,雖然有倆孩子,孩子常跟著夫家生活,總體看蠻符合我的意願的。"

成年人的世界,感情相對理性,倆人盡管在微信上聊的火熱,還是口頭約定了網戀三部曲:認識、租房磨合、結婚買房。

詹勇說,當時陳夢在廣州做汽車銷售,聊天中也多次跟他提起,工作辛苦,生活不易," 我也挺心疼她的,想著結了婚,她能照顧我,我替她分擔一些壓力,相互扶持過日子嘛,也沒什麽。"

見麵 10 天轉給對方 160 萬

2019 年 6 月 10 日,對詹勇來說,是值得紀念的日子,這一天他飛到廣州,在賓館見到陳夢," 大眼睛,很精神,個頭不高,黑黑的。"

初次見麵,彼此印象還不錯,倆人開啟同居生活,詹勇期待著未來能在廣東擇一城,買一房,和合拍的人終老。按照口頭約定 " 如果結婚,婚後購房由男方出資 ",及讓陳夢看到自己真心實意想和她過日子的誠意,詹勇在 2019 年 6 月 13 日、6 月 20 日、6 月 21 日分別轉給對方 10 萬、100 萬、50 萬,9 月 10 日又給陳夢轉了兩個月的生活費 8 萬元,共計費用 168 萬元。記者了解到,這 168 萬元中,有 10 萬元是委托陳夢租房用的,陳夢也於 6 月 15 日租了一套月租 7000 元的兩居室。

這期間,詹勇將自己的醫保關係轉到了廣州,就落戶在陳夢原本居住的家裏,陳夢的家距離租住的小區僅有 3 站路,詹勇表示,他多次提及想去陳夢家裏坐坐,均未有回應。

年齡差 12 歲,南方米飯北方麵食,生活習性各有不同,詹勇提出過自己的擔憂," 對方在微信裏表示,可以照網上的學著做麵食,每天下班來陪我,給我做飯。" 詹勇覺得,自己特別幸運,找了一個這麽善解人意的人。

裂痕出現在同居一個多月後,詹勇發現陳夢開始不回家,白天也不回來,打電話問 " 在哪裏 ",總是回複 " 在忙 "" 出差了 "" 去朋友家了 "……" 一個月就一起吃了 3 頓飯,同床共枕了 4 次,之前承諾說做飯,陪我,都沒有兌現,說話就是瞪著眼睛,語氣很厲害,真實的性格跟我之前認知的差別太大。"

記者注意到 2019 年 8 月 5 日的一則聊天記錄,詹勇表示 " 內心孤獨,想找個老婆陪伴,想安穩 ",陳夢回複:" 任何事情都需要一個過程的沉澱,不要憧憬太多,生活就是過日子,平淡的。"



倆人徹底鬧掰,是在 11 月初,陳夢告訴詹勇,房子需要繳納租金了,並打算把櫃子裏的美金換成人民幣當作家用,這激怒了詹勇,詹勇在微信中直指陳夢 " 竟敢盜取我的美元 "? 陳夢回懟:" 你有病,我一分錢都沒有動 "。倆人因為各種瑣事爭吵不斷,男方認為女方是滿嘴漂亮話,貪圖錢財,女方認為男方出爾反爾,玩弄感情,不負責任。往日溫存不在,倆人徹底開撕,詹勇要求陳夢返還之前打到她銀行卡裏的 100 多萬存款,多次追討下,陳夢在 11 月 14 日至 11 月 19 日期間,4 次返還詹勇 72.5 萬元,剩下的 95.5 萬元遲遲未還。



兩次鬧上法庭均被判 " 贈與 "

想象中風花雪月的故事,變成了現實中的一地雞毛。

錢財追討未果後,詹勇不甘心,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要求陳夢返還剩餘 95.5 萬元的不當得利。

2020 年 5 月 22 日,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在一審審理中,針對 168 萬元用途,兩人出現爭議。陳夢認為,兩人之間是屬於贈與合同關係,原因在於,2019 年 6 月倆人確立戀愛關係的時候,詹勇曾向她提出,一起生活後不必外出工作,由他承擔雙方及女方兩個兒女的生活費用,因女方對辭職有顧慮,男方承諾贈予 200 萬,當時隻轉了 150 萬,後因同居生活需要,又轉了 10 萬租金及 8 萬生活費,均屬於贈予。詹勇並不認可," 倆人結婚,總得有房住,我是奔著結婚為目的轉過去的錢,要不我傻呀,認識 10 天,給你轉過去 100 多萬,還承諾替你養孩子,跟我又沒有任何血緣關係。"

在一審判決中,法官認為 10 萬租金和 8 萬生活費,雙方均共同居住生活過,不屬於不當得利,150 萬的轉賬,是男方在給付女方的時候以 " 辭去工作 " 為附條件,是有條件的贈與,女方現在已經辭去工作,贈與的條件也已成就,雙方之間構成贈與關係。判決書中還表示,雖然被告 ( 女方 ) 在 2019 年 11 月曾轉賬返還原告 72.5 萬元,但該行為不足以推翻原告對本案所主張的款項做出贈予意思的表達,故不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返還 95.5 萬元的訴訟請求。

2020 年 8 月 17 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原審認定事實清楚,判決並無不當,駁回詹勇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玩弄女性 ?

梳理發現,在二審判決中,女方認為,獲贈 150 萬並非毫無對價,是以陳夢辭去年薪 40 萬工作的代價,現行環境下,很難再找薪資如此之高的工作。

針對這一點,記者在兩人的聊天記錄裏看到,2019 年 7 月 31 日晚上,針對是否辭去工作問題,詹勇曾做出 " 假如還能繼續聘你總經理,為了我們未來的幸福,建議磨合到年底 " 的回應," 當時我是不認可讓她辭去工作的。" 詹勇說,磨合到年底,彼此有個熟悉了解的過程,是比較符合初步認識時製定的 " 三部曲 " 的初心的。但陳夢表示,這種反悔行為,太過分,欺騙了自己。當年 8 月份,陳夢從原有公司正式離職。

" 我們倆又沒有結婚,這麽大筆的錢,可以說是我積攢一輩子的家底,怎麽就變成贈給你的了呢。" 每次想到這裏,詹勇非常生氣。至於男方是否有在微信裏承諾讓女方辭去工作給與 200 萬的保障,詹勇表示,當初是有這個想法,把 200 萬交給對方保管用於結婚買房,後來共同生活後發現倆人磨合的還不夠,就阻止女方辭職,延長磨合期。

讓詹勇氣憤的是,二審時被告方說他玩弄女性的說辭,記者也在判決書中看到,被告方有這樣的表達:實踐中,社會上不乏有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利用戀愛名義玩弄女性,先是贈與女方大額的財物以騙取女方的信任,之後找借口分手,又以贈與給對方的財物是以結婚前提為理由要求返還財物,因此,不應因男女雙方最終沒有結婚,就認為受贈與一方需要返還贈與房產,也應考慮贈與的目的以及雙方不能結婚的原因,否則就是變相鼓勵玩弄婦女及感情,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

詹勇認為,這種說辭,是對他人格的侮辱。讓他悔恨的是,轉賬時並未說明這筆款的用途," 但凡我附上‘買房’倆字,也不至於現在這麽被動。真是糊塗啊。"

11 月 25 日記者也聯係上了陳夢,針對這場感情糾紛引起的財物問題,陳夢不願意多說什麽,她認為法院不是隨便判的,是要看證據說話的," 一審二審已經判過,我所有的證據都已上交到法院,法院通過真實的證據才會做出這樣的判決,他 ( 詹勇 ) 很多說辭是斷章取義的,還在我公司鬧,在我家樓下貼大字報,說我是騙子,我有報警的。"

" 我找不到她人,當然要去熟人那裏去問了。" 詹勇說,奮鬥大半輩子的錢財,因一場感情糾葛,竟然變成一個陌生人的,這口氣憋在誰心裏都會不順暢。

記者了解到,目前他已經委托了代理律師,準備申請再審。

" 贈與 " 到底是什麽 ?

兩審判決中,法院均判為 " 贈與 ",在法律中," 贈與 " 到底是一種什麽樣的概念 ? 在詹勇和陳夢的糾葛中," 贈與 " 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一麵 ?

" 贈與合同作為一種無償的行為是很少見的,但是因為這種合同的特殊性決定了其法律的嚴格,必須雙方意見都一致才能成立。"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在詹勇和陳夢的糾紛中,存在一個大前提和小前提問題," 大前提就是結婚,小前提就是辭職,正常人的邏輯思維,我不可能在不是很親密的關係下,免費贈與你這麽多的錢,這不符合常理,如果結婚了,女方為了照顧家庭,辭去了工作,我為了讓你放心安心,贈與了財物,這是符合常理的。不能說把一個小前提作為一個附條件贈與。" 該業內人士認為,戀愛是一種特殊的人際關係,從法律實踐當中來看,基本不會這樣判的。

記者了解到,從法律上來說,贈與在實際交付前,出贈的一方是隨時可以違約的,但贈與之後,已經完成的,是不能撤銷的。該業內人士認為,該起事件當中,贈與是附條件的贈與,關鍵在於附條件是否成就的問題,條件成就了也不能撤銷贈與。" 我認為此案中贈與的條件並沒有成就,首先對方是奔著結婚去的,倆人並沒有結婚,隻是你辭去工作當作了贈與的條件,那為什麽呢 ? 為什麽你辭去工作我就要給你這麽一大筆錢呢,這個邏輯不太講的通。"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於,涉案財產是屬於無償贈予,還是不當得利。就目前原被告雙方各執一詞,確實很難有統一結論。但就法律程序而言,如果一方對一審和二審法院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要求法院另組合議庭重新審理本案。(文中詹勇、陳夢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