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所沉屍案"現新證據:死者手中毛發非被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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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安徽"廁所沉屍案"在安徽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從當事人左德剛辯護律師之一襲詳棟處獲悉,該案於今日庭審出現了新證據。

  襲詳棟告訴記者,今天庭審主要針對此前(2019)皖刑終105號判決書所描述的證據、矛盾與疑點,以及圍繞左德剛故意殺人罪名是否成立展開。

  據(2019)皖刑終105號判決書顯示,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決認定左德剛等三人實施故意殺人的證據主要依靠言辭證據,但左德剛等人的有罪供述之間在關鍵情節上存在矛盾,關鍵證人的證言前後不一、存在矛盾,疑點未得到合理排除。

  上訴法院認為,本案雖然有現場勘查筆錄、法醫屍體檢驗鑒定書、提取的物證繩子等客觀性證據,但法醫屍檢記載的情況與各被告人有罪供述時稱對周楊(被害人)毆打的細節不吻合,本案缺乏鎖定左德剛等三人作案的客觀性證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襲詳棟表示,今天庭審出現了新的證據:"經過DNA檢測,從死者左右手提取的兩根毛發其中有一根是死者本人的,另一根則排除了是本案三個原審被告人以及死者本人的,是否是真凶的目前還存疑。"

  但針對此份證據,被害人代理律師鄭強則告訴記者:"對本案的影響不大。"

  據了解,今天法庭上,左德剛仍堅稱自己無罪,並稱曾遭受偵查機關的刑訊逼供作了有罪供述。鄭強表示,上午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以證明偵查機關未對左德剛進行刑訊逼供。

  據了解,經過近10個小時的庭審,本案並未當庭宣判。

  案件回顧:

  2007年2月26日,16歲少年周某的屍體在一個公共廁所內被發現,頸部有繩索。鑒定書顯示,周楊係頸部損傷致機械性窒息。三年後,涉嫌盜竊的劉某某向司法機關舉報稱,左德剛等三人就是殺害周某的凶手。

  左德剛曾承認因網吧空調外機被盜,懷疑是周某偷的,他和另外兩人用繩子套在周某的脖子上,將周某勒死後,把屍體扔到了廁所的糞坑裏。但之後,左德剛等三人翻供並稱遭到了刑訊逼供。

  該案經曆了漫長的訴訟程序,曆經7次審理。左德剛5次被判死刑,最高法兩次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重審。

  2011年,阜陽中院一審判處左德剛死刑,另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緩和10年有期徒刑,同年,安徽高院發回重審;2012年10月,阜陽中院再次判左德剛死刑;次年,安徽高院維持死刑;之後,最高法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安徽高院死刑判決,後安徽高院發回阜陽中院重審;此後,阜陽中院第三次判決左德剛死刑,安徽高院維持該判決後,最高法再次將案件發回重審。

  今年6月23日,安徽高院公開宣判,認為該案"疑點較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左德剛被判無罪。7月,安徽高院對左德剛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再次立案審查。8月5日,左德剛被釋放43天後又被抓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