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將女下屬發展成情人共同受賄 自己在背後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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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一教育局副局長與女下屬即該局學前科科長發展為情人,並曾多次共同受賄,為一些教育企業、個人在違規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時提供便利,該副局長一次還因行賄對象隻送了1000元紅包而生氣。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遼寧省阜新市細河區教育和文化旅遊局原副局長應磊和該局原學前科科長王瑩瑩受賄案二審刑事裁定書。

  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後認為,應磊、王瑩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一審中,應磊被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王瑩瑩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教育局副局長和女下屬發展成情人共同受賄

  應磊,男,1977年出生,在職碩士研究生文化,阜新市細河區教育和文化旅遊局原副局長。早在2017年1月13日,其就因違反廉潔紀律於被阜新市細河區監察局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被阜新市細河區紀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9年12月16日,其被留置。

  王瑩瑩,女,1985年出生,大學本科文化,阜新市細河區教育和文化旅遊局原學前科科長,是應磊的分管領域的女下屬,2020年4月28日被取保候審。

  2020年7月29日,阜新市細河區人民法院對兩人涉嫌受賄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判決。

  根據判決書,2014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間,被告人應磊分別利用擔任阜新市細河區教育文化體育局、阜新市細河區教育和文化旅遊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阜新市細河區中信家具商行、阜新北方圖書城有限公司、褚某、邵某、趙某,在銷售書櫃、圖書、投標"流動舞台"、辦理辦園許可證、解決違規占用公用地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錢款共計63000元。

  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期間,被告人應磊利用擔任細河區教文體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指使或授意細河區教文體局學前教育科科長王瑩瑩利用職務便利,為卞某等人在籌建幼兒園、變更幼兒園舉辦者、辦理辦園許可證、辦理幼兒園遷址、通過督導評估提供幫助,二人共同非法索取、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錢款共計106000元。

  應磊、王瑩瑩用部分非法所得,以他人名義購買、裝修細河區某小區一套住宅。

  判決書還披露,2017年8月,被告人應磊與被告人王瑩瑩確立情人關係,兩人共同受賄均在這之後發生。

  曾因收1000塊錢紅包而生氣

  一審判決書認定,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期間,被告人應磊在經手采購細河區社區書屋建設用書櫃時,收受阜新市細河區中信家具商行經營人王某回扣款13000元。

  2015年10月,被告人應磊在細河區社區書屋圖書采購中,違規為投標方阜新北方圖書城有限公司提供幫助,使該公司順利中標,應磊在其辦公室收受阜新北方圖書城有限公司經營人徐某1好處費10000元。

  2015年12月,被告人應磊在負責細河區教文體局"流動舞台"設備采購工程中,違規為投標方阜新市海洋科貿有限公司提供幫助,使該公司順利中標,應磊收受以阜新市海洋科貿有限公司名義中標的褚某好處費10000元。

  2018年4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應磊受石某請托,安排被告人王瑩瑩違規為細河區藝晨幼兒園辦理辦園許可和變更舉辦者。應磊在其辦公室收受細河區藝晨幼兒園園長邵某通過石某給予的好處費2000元。

  2019年7月,阜新市細河區局北幼兒園因違規占用公共用地被投訴,在被告人應磊的協調下,此事得到妥善處理。2019年11月22日,應磊在阜新市解放廣場附近收受阜新市細河區幼兒園經營者趙某給予的好處費10000元。

  2018年2月,卞某籌建阜新市細河區翰林博雅幼兒園期間,其向被告人王瑩瑩表明新建幼兒園的想法並詢問"打點"領導(應磊)需要的錢款數額。王瑩瑩把此事告訴了被告人應磊,應磊通過王瑩瑩向卞某索要20000元好處費。2018年3月初,卞某在細河區苑育才幼兒園將20000元交給王瑩瑩。

  2018年3月8日,徐某兌下阜新市細河區德育幼兒園後,通過他人介紹聯係被告人應磊,請托應磊把舉辦者違規變更為其本人。而按照規定,這種小規模的幼兒園是不能辦理法人變更的。

  應磊讓徐某聯係被告人王瑩瑩辦理,並授意王瑩瑩收取徐某的變更材料及好處費。2018年3月9日,徐某在阜新市細河區教文體局樓下將細河區德育幼兒園辦園許可證副本及1000元好處費交給王瑩瑩,王瑩瑩將此事告知應磊。應磊隨即打電話向徐某再次索要好處費,徐某又從馮某銀行卡取出20000元交給王瑩瑩。之後王瑩瑩在應磊的安排下,違規將細河區德育幼兒園的舉辦者變更為徐某。

  王瑩瑩回憶此事的情景時稱,她第一次拿著徐某的1000元和變更法人的資料去了應磊辦公室,應磊看到徐某給拿1000元就很生氣。

  徐某回憶,他第一次送出1000元紅包後,沒幾分鍾就接到了應磊的電話,應磊問他介紹辦事的人沒告知他變更法人需要多少錢嗎,他說確實不知道這個事情。他電話聯係了介紹人,介紹人告訴他辦理法人變更需要給應磊拿20000元好處費。當天他便用愛人馮某的銀行卡,從工商銀行ATM機取出20000元現金交給了王瑩瑩後,再電話聯係應磊,告訴他已經把20000元交給王瑩瑩了。過了一個多月,王瑩瑩通知他幼兒園法人已經變更。

  2018年8月,細河區教文體局對細河區城天下幼兒園進行督導評估檢查後,告知經營者孫某未通過督導評估。同年8月的一天,孫某為使東城天下幼兒園順利通過第二次督導評估,在容大家園小區送給王瑩瑩5000元好處費。王瑩瑩將孫某送給其5000元好處費一事告訴了被告人應磊,讓應磊在督導評估檢查中對東城天下幼兒園給予照顧。同年9月中旬,應磊、王瑩瑩參與細河區教文體局對東城天下幼兒園的督導檢查,東城天下幼兒園順利通過了督導檢查。

  副局長被判一年零三個月,女下屬被判緩刑

  在庭審中,應磊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應磊與王瑩瑩在犯罪金額、情節差異不大,二人在共同犯罪部分作用基本一致,王瑩瑩實施收受錢款的行為,贓款去向用於二人共同購買房屋,無法體現主從關係的辯護意見。

  一審法院認為,經查,被告人應磊在收受錢款金額、次數均多於王瑩瑩,二被告人的犯罪金額、情節不同;卞某等人請托應磊或通過王瑩瑩請托應磊辦理相關事項,應磊對上述人員的請托事項有審批決定權,並安排王瑩瑩具體辦理、通過王瑩瑩收取上述人員錢款,故應磊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王瑩瑩起次要作用,係從犯,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采納。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應磊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被告人王瑩瑩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在一審判決後,應磊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應磊、原審被告人王瑩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為他人謀取利益,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且索取卞某、徐某錢款及收受龐某等人錢款為共同犯罪。二審法院駁回應磊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