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賣是享福?人口販賣也能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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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被拐賣者的出生地跟“接收地”的經濟狀況做對比,再輕易得出“被拐賣者享福了”的論調……某種程度上,這種“享福論”的存在,正在助長某些人販子的猖狂。
 

這兩天,朋友圈被一個故事刷屏。故事之所以被發現,還要源於一個幸運的結果——10月17日,被拐賣35年後,59歲的布依族婦女德良,終於從河南輝縣回到貴州老家。還好,親鄰雖老,父母健在。

新京報報道《我是“良”》,就對此事的來龍去脈做了還原。

據報道,在被拐賣到河南的35年裏,德良始終無法學會漢語。別人聽不懂她說的布依語,以為她是隻會咿呀的啞巴,或者是精神病患者。她幾乎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裏。

闊別家鄉35年後,德良重歸故裏,讓故事有了個令人欣慰的結尾。

在網上,很多網友讀完這個令人潸然淚下的故事,流露出的都是悲憫、感慨以及感動。

但在此過程中,也出現了一種聲音——“她在河南享福了”“河南的平原村,還是比貴州的山溝村好點吧”……

1.“享福論”終究是把人物化了

坦白說,從報道中呈現出的信息看,德良在河南的物質生活,確實優於老家,如報道中的“電飯煲”特寫,這是貴州老家沒有的。她的後代,也就是德良女兒的家庭條件,也比貴州老家的一些親戚好不少。

但據此就拋出所謂的“享福論”,這種看待事情的思維,還是太過片麵了。本質上,這還是沒有把人當人看,而是將一個活生生的人給物化了。

任何一個個體,都有自我意識和自主選擇的權利。我們不能用籠統的、概括式的眼光,以物質的標準去衡量一個人的遭遇。

更何況,在德良的故事中,她這大半生的“結果”,並不是一些網友想象中的相對富足。

哪怕河南的生活條件好一點,那種舉目無親、語言不通的孤獨感,那種無法得到認同和尊重的精神真空,又何來享受之言?

報道中,德良的女兒介紹說,數不清多少回,母親坐在家門口,自己喊她進屋,她喃喃說:“那不是我的家。”又自言自語,“我的家在哪兒啊?我父母還在嗎?”

活在這樣的思念或者說執念裏,又怎麽能和享福掛鉤?如果這是享福,那麽受害人是不是還得感謝人販子?

誠然,因果是相循的,悲喜是交集的。

但我們的邏輯千萬不能是:如果不是當年被拐賣的悲,怎麽會有三十五載後重逢的喜?

該有的邏輯應該是:如果不是被拐,又哪裏有這漫長的35年?

我們要的,是在一起。人,終究是感性的動物。沒了感情,哪怕生活條件再富足又能如何?

35年來,德良一直念叨著“回家”,也曾兩次逃跑,在2018年丈夫去世後“按捺不住”地想回……這種心靈本能的反應,已經十分直白地宣告:

這幾十年的生活,不是享受。

德良一家。圖源新京報。

2.“享福論”是在助長人販子的猖狂

其實,在對待拐賣問題上,“享福論”一直有著市場。

看德良的故事,讓我想起了《嫁給大山的女人》。當年,這部電影及其所宣揚的價值觀,引發了非常大的爭議。其故事原型是18歲被拐賣到太行山深處的郜豔敏。

彼時,時任公安部打拐辦主任陳士渠曾發微博公開表示,“對受害人應當救助,不能縱容拐賣、同情買主。已部署當地警方調查。”

在德良的故事裏,雖然是大山換成了平原,但故事的內核還是一樣的,那些道理和是非還是一樣的。我們沒有權力教會當事人學會忍耐和接受,也沒有理由去宣揚這種無奈後的認命和奉獻。

這種做法本身,就是在侵犯他人權益,是違法的。不能因為德良們的善良,讓施加在他們身上的罪惡有絲毫的減弱。

把被拐賣者的出生地跟“接收地”的經濟狀況做對比,再輕易得出“被拐賣者享福了”的論調……某種程度上,這種“享福論”的存在,正在助長某些人販子的猖狂。

有這些觀念在,那些人販子的所作所為,不僅沒有引起街坊鄰居的重視,讓司法和社會救助力量得以介入,還可能在某種程度上讓人販子找到了撫慰內心罪惡感的借口:我把她的生活變得更好了。

在故事的結尾,德良在貴州老家住了一段時間後,還是選擇了回到河南的那個“家”。她給別人同時也是給自己的理由是,“有外孫要照顧”。

這樣的選擇裏,有釋然,也有無奈。但無論如何,我們都要尊重德良的選擇。35年了,她的名字終於從“喂”變回了“良”,她終於做回了自己,這比什麽福分都重。

而對公眾來說,對人口販賣的譴責、對被拐賣者的同情,絕不該被“享福論”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