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拒開死亡證明 遺體17年未火化費用達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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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去世十七年,遺體仍在殯儀館放著。根據每天30元的費用,存放至今的費用約20萬元。胡月琴告訴記者,她認為這筆費用不該自己交,而應該由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以下簡稱新華醫院)負責。這是為何?

  2003年,胡月琴年僅20歲的兒子因急性胰腺炎在新華醫院去世,由於醫院不開具死亡證明,胡月琴無法給兒子辦理銷戶,更無法將兒子安葬。最終,經過向多個部門反映情況,胡月琴在2019年1月拿到了其兒子死亡證明存根聯的複印件。胡月琴認為,正是醫院不開死亡證明的原因,其兒子才在殯儀館存放了這麽多年,因此這筆費用應該由醫院出。

  而新華醫院為何不給死者家屬開具死亡證明,據胡月琴口述,原因是他們欠了醫院12萬餘元的費用,因為沒有交費所以沒有開證明。但是胡月琴說,他們不交欠的費用是因為他們對於醫院的治療存在質疑。


20歲的兒子在醫院去世

  68歲的胡月琴現在一個人生活,兒子去世後她和丈夫一直為兒子的事情奔波,沒有想到,2016年,她的丈夫也離開人世。

  2003年4月3日中午,胡月琴的兒子李奇樂突然肚子疼,下午家人便陪同其去到新華醫院急診室檢查。胡月琴說,醫院的檢查結果是急性胰腺炎,隨後,他們便給兒子辦理了住院。

  當時,胡月琴的兒子是同濟大學大二的學生,年齡為20歲。從入住到兒子去世,僅一個多月的時間。

  之後,在醫院治療期間,“我記得當時有其他醫院的專家來會診,說我兒子的病不能開刀,但是第二天新華醫院的醫生又說要開刀,我們也不懂,最後就同意了。”

  之後,兒子的病情不見好轉,期間胡月琴和丈夫多次向醫院提出給兒子辦理轉院的要求,但是醫院都不同意。

  2003年5月25日,那是一個星期天的下午,胡月琴的兒子去世。

  胡月琴告訴速豹新聞網·山東商報記者,“我們跟醫生說給兒子開死亡證明,但是當班醫生說星期天開不了證明。”第二天,也就是星期一,胡月琴找到醫生開死亡證明,但是醫生稱他們欠了十二萬四千多元的醫藥費,需要結清費用。

  醫院拒開死亡證明

  因為對於新華醫院的治療存在質疑,胡月琴提出疑問,這筆治療費該不該交?沒有結清費用,醫院沒有給胡月琴開具死亡證明。“我多次給院長寫信,請求先把證明開了,讓孩子入土為安,但都沒有回應。”

  對於欠費一事,胡月琴告訴記者,她知道兒子治病期間欠了費用,2003年5月15日護士通知過他們,充值的錢都用完了,需要趕緊再充錢。“但是我們真的拿不出錢了,兒子需要用藥治療,停藥就等於死亡,真的不能停藥。”之後,胡月琴找到新華醫院醫務處一名工作人員,對方給她出了一個主意,給院長寫信。“當天我就給院長寫了一封信,說明了我們的情況。之後我沒有收到院長的回信,醫院也沒有給我兒子停藥。”

  期間,護士依然提醒胡月琴欠費一事,但是胡月琴沒有交。

  胡月琴說,自己當時是上海一家事業單位的職工,月工資為1000元。為了給兒子治病,夫妻倆用掉了所有積蓄,在同濟大學師生的募捐下,支付了26萬元醫藥費、15萬的自購藥和血濾費,一共40多萬元。



收到討要醫藥費的傳票

  2003年9月,胡月琴收到一份來自楊浦區人民法院訴討醫藥費的傳票。該《民事訴訟狀》顯示,新華醫院(當時名稱為上海第二醫科大學附屬新華醫院)起訴胡月琴,要求償還124925.37元醫療欠費。

  對此,胡月琴說,“我們對於醫院的治療存在質疑,所以沒有出庭,給法院寫了一封信說明我們的情況,法院判決我們要執行。”之後,胡月琴向法院提起上訴,由於未到庭,因此法院撤訴,依據一審判決執行。

  隨後胡月琴和丈夫給楊浦區人大常委辦公室寫信,2004年11月他們收到回信。信件上顯示:為避免矛盾計劃,現暫緩執行,等申訴結論再說,此意見已向申請方新華醫院作了說明。因為有了該“暫緩執行”的信件,至今沒有執行人員到胡月琴家中予以執行償還。

  此後,胡月琴和丈夫仍未放棄找醫院開具死亡證明。

  他們拿著這封信到新華醫院申請開具死亡證明,不過仍未得到答複。隨後,他們開始了走法律、信訪程序。在2016年春天的一次信訪期間,胡月琴的丈夫突發心肌梗塞去世。

  去世當天死亡證明就開出來了?

  胡月琴說,2017年新華醫院聯係她,稱要當麵溝通。她去到醫院,對方稱病曆檔案隻保存五年,過後就銷毀了,再者當時的工作人員有調職的,也有退休的。溝通無果,拿不到證明,胡月琴又找上海市信訪辦反映情況。

  持續奔波後終於有了結果。2018年12月21日,胡月琴收到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答複。根據胡月琴提供的一份信訪事項答複意見書顯示:“經查,患者李奇樂的病史資料存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第一聯,您可去新華醫院(醫患調節辦公室)辦理複印手續”。該答複書落款為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1月3日上午,胡月琴去到新華醫院拿到了複印件。但是令胡月琴意外的是,她在醫院提供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上看到,李奇樂死亡原因是“多髒口係統功能衰竭”,“急性暴發性胰腺炎”,而填報日期為2003年5月25日,這天正好就是李奇樂死亡的日期。

  這另胡月琴很不解,“兒子去世當天證明就開出來了,為什麽一直不給我,拖到現在?”根據胡月琴提供的照片,記者看到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上的填報日期確實為2003年5月25日。

  拿到兒子死亡證明複印件後,胡月琴去到當地派出所辦理銷戶手續,“原本派出所說需要原件才能辦理,後來得知我的情況,向領導反映情況後通知我說可以過來銷戶。2019年3月胡月琴在當地派出所開具了死亡殯葬證。

  20萬元殯儀館存放費用由誰承擔?

  在殯儀館,胡月琴被告知,根據規定遺體存放產生了20餘萬的費用,需繳納後才能進行火化。“我知道存放是花錢的,2003年5月27日將兒子送進去的時候殯儀館的人就跟我說了,一天30元。我也認這筆費用,但是誰造成的誰交錢,如果不是醫院一直拖著不開證明,也不至於放到現在。”

  今年10月份,胡月琴還進行了查詢,她想知道其兒子的遺體是否還在殯儀館,以及近年來殯儀館的費用是否漲價,她得知費用還是30元一天。

  胡月琴說,她全靠退休金維持一個人的生活,20萬元對她來說難以承擔。她認為,這一切都是由於新華醫院不提供死亡證明,因此這筆費用應該由醫院承擔。

  目前,新華醫院暫未對此事予以回應。胡月琴兒子的遺體依然在殯儀館躺著,她說,,“至今沒有得到醫院的回複,我現在最大的想法的就是先將兒子安葬,因為我不知道我能撐到哪一天。”

  而對於開具死亡證明的問題,是否有相關規定。據了解,《上海市醫療機構病人遺體管理規定》(修訂)(滬衛醫政(2004)114號),其中第三條、第五條規定:“病人死亡後,醫療機構應當開具《醫學死亡證明書》”,“病人家屬在病人死亡後,應持《醫學證明死亡書》及時向公安部門辦理死亡證明手續,並憑死亡證明向殯儀館辦理遺體火化手續,通知殯儀館至醫療機構接運病人遺體”。

  11月2日,記者撥打新華醫院電話查找相關科室電話,不過未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