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地開花的人臉識別,卻是被忽視的巨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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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日常縫隙處

  今年3月,勞東燕發現,小區每單元的電梯裏都貼上了通知,要求業主下載一個APP,錄入人臉信息,用於門禁升級。勞東燕是清華的法學教授,從去年起,她發現人臉識別被運用在越來越多的場景——分類安檢的地鐵口,AI換臉的手機遊戲,就連法學院的自動咖啡機也有了人臉支付這一選項。

  看到通知的那一刻,她意識到,這項技術,已經從高鐵站、飛機場這些公共領域,進入工作地點、生活住所,試圖滲入人們日常生活的每一個縫隙——這在後來被一步步證實。借著疫情防控和智慧小區建設的趨勢,人臉識別係統很快在城市的多個小區迅速推開。2017年,北京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啟動智慧小區建設時,早已提出這樣的暢想:“您能想象未來小區沒有門禁卡就能開門,停車共享車位、分時租賃,居家老人實現機器人陪護的生活嗎?”

  但是,嶄新科技所敘述的振奮人心的故事,同樣也存在被科技打破的風險。一位麻省理工學院計算機科學專業的博士告訴我,通過人像收集與機器學習,黑客不僅能將你的臉替換至色情視頻,也可以用“對抗攻擊”(Adversarial attack)技術迷惑機器學習模型,代替你進入高鐵站,你工作的單位,甚至是你的家。

  生物數據,包括指紋,一直存在泄露和被偽造的風險,但隨著機器學習技術的發展以及人臉識別大規模應用,人臉信息變得更為敏感。理論上來說,“你在社交媒體上公開的所有照片,都可能成為被利用的生物信息”。

  另一些事實證明,儲存和維護數據的係統並沒有那麽強大。2018年7月,浙江紹興一名叫張富的大專畢業生,利用非法購買的公民個人身份信息,將相關公民的照片製成3D頭像,通過支付寶人臉識別認證。在他被查獲的電腦裏,警方發現了2000萬條公民個人信息。2019年,18歲、初中文化的田某,通過抓取、攔截、保存銀行係統下發的人臉識別身份信息數據包,在一個手機銀行APP內使用虛假身份信息成功注冊了賬戶。

  勞東燕知道這項技術的隱憂。她將收集到的材料發在了一個兩百多人的小區微信群中。一位關心此事的居民,又將她拉進了接近500人的小區業主群。在那裏,她發的材料獲得更多共鳴,許多業主表達了對風險的擔憂。此前,業主們主要的不滿是:“幹嘛要收集房產證信息?”


▲ 杭州居民戴口罩刷臉進小區,該係統在居民戴著口罩的情況下,也可以精準識別。圖 / 視覺中國

  “掙紮”

  3月15日,勞東燕寫好詳細的法律意見,指出小區的收集行為與現行法律框架相違背。一式兩份,寄給物業和居委會。郵寄是她特意選擇的方式——通過快遞寄送,對方一旦簽收,就能代表送達。

  幾天後的一個傍晚,街道辦主任給她打電話,邀請她一起討論。在場的還有居委會和物業的工作人員。勞東燕察覺到,街道辦的工作人員更關注法律風險。當她提醒“單方通知不代表同意,不經同意就獲取,在刑法上就會界定為非法獲取”,他們問,應該如何規避這樣的風險。

  而勞東燕最擔心的是數據風險。她無法想象“物業有何動力維護和保護這個數據係統”。她問:“數據由誰保管?怎麽保護?”

  對方給出三種方案:存放在物業的局域網,交給便民服務中心,公安部門也可以保管。那時,已經有居民錄入人臉信息,但存放方案始終未有定論。這些方案本身也反映了國內個人信息保護的現狀——在使用和管理數據上,公權力和商業機構間並沒有嚴格界限。這些加劇了勞東燕的擔憂。

  街道辦主任試圖勸服勞東燕。先用“便捷”。在他們的敘述中,因為每個單元的門禁都壞了,街道幫大家免費更新人臉門禁係統,相當於給小區居民提供福利。“你看使用多便利呀,一刷臉就行了。”勞東燕答,“刷臉省的幾秒鍾,對我沒有多大的價值。”

  在場的業委會主任則以“房價”為談判籌碼:“我們小區管理好了,房價也會跟著上去”,這句話令勞東燕印象深刻。

  再是“安全”。他們先提及疫情:“附近小區有從武漢回來的人,當時鄰居發現後,就不讓他們進來。如果你家對門或者你單元裏有從武漢回來的人,你肯定也希望能事先發現而阻止他們吧。”勞東燕答:“我不希望知道,他們有權利回自己的家。”

  “這樣的技術可以更好地打擊違法犯罪分子”,對方繼續說服。

  “如果監聽全國所有人的手機通信,可以發現更多犯罪分子,我們會允許監聽監控所有人的手機嗎?打擊犯罪隻是社會的一個目標,甚至不是基本目標。”

  討論到最後,街道辦給出3種可替代方案,不願錄入人臉的居民,也能依靠刷門禁卡、身份證登記或使用手機APP回到自己的家。

  9月23日午後,在一場主題為“小區門禁能否人臉識別”的專題研討會上,勞東燕簡單地講述了這段經曆。在場另一位嘉賓說她是“為了權利而鬥爭”。勞東燕笑了笑,擺手解釋:“沒有,我也隻是稍微掙紮了一下”。

“壞了的門牙”

  有人試圖更劇烈地“掙紮”一下。2019年4月,浙江理工大學特聘副教授郭兵,在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辦了一張價值千元的年卡,憑借這張卡和指紋,郭兵和家人可以一年不限次數暢遊。但10月17日,他收到一條野生動物世界發來的短信,“即日起,未注冊人臉識別的用戶將無法正常入園。”

  郭兵以違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由,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了法庭。將近1年後,他和我敘述當時的初衷:除了感到權益受到侵害,作為一個教授法律的大學老師,他更希望推動一個具有公益性質的訴訟——在個人信息失控的當下,促成相關製度的完善。

  郭兵說,他辦年卡時,並不知道要錄指紋,交完錢去拿卡時才被要求,他知道生物信息的敏感性,出示身份證就可以證明身份,為什麽還要錄指紋?對方告訴他,入園處隻有指紋這一種方式。孩子在哭,妻子在催,他妥協了。但打官司時,他發現動物園向法院提交的證據中包括自己的一張照片——當時沒有人告訴他這張照片的用途,他以為是貼在年卡上,但動物園的解釋是“遊客當時同意拍照,就視為同意園方收集麵部信息用於人臉識別”。在郭兵的敘述裏,麵對更為強勢的商業機構,個體的意願已經在渾然不知中被扭曲和剝奪。

  案子在今年6月開庭,按正常流程,法院本應在9月給出判決。但承辦人告訴郭兵,法院認為屬於“疑難複雜案件”,案子的審限到期前經法院院長批準又延了6個月。郭兵說,他從決定去起訴後就一直明確拒絕調解。

  郭兵的訴訟案和去年10月勞東燕發表的一篇講述人臉識別隱憂的專欄文章一起,成為引發人們關於人臉識別技術反思的“蝴蝶翅膀”。今年9月初,趙逢(化名)決定也掙紮一下。他住了7年的小區開始實行人臉識別門禁係統,在居委會阿姨的催促下,他在小區門口錄入了人臉信息,此後,他陷入一種擔憂,人臉信息是否有泄漏的風險?

  他去找過居委會,居委會負責人同樣以“便利”與“安全”來說服這個“大驚小怪”的年輕人。又過了幾天,他在網上看到了勞東燕在那場研討會上的分享——他意識到,“當沒有完善的法律保障時,個人信息極有可能被濫用”。

  他給12345投訴信箱寫信,介紹前因後果,質疑合法性,繼而要求刪除他的人臉與個人信息。進展比預料的更順利,在街道辦的協調下,他在9月底來到物業,看著物業工作人員對著他的人臉信息按下了刪除鍵。

  “一種未知的恐懼”,趙逢說。為了更精確地解釋這種感受,他舉了一個例子:他曾修整過門牙,結果門牙壞了,這件事的具體風險是——假如有天吃一個蘋果,牙齒可能會被磕掉。這種具體的風險是有應對方法的,磕掉了就再去做一顆,“但它會導致一種不自由的狀態,就是你沒辦法隨心所欲地吃蘋果了”。

  走出物業時,他鬆了口氣。他知道他仍處在一個巨大的、關乎個人信息的係統裏,但他獲得了一種暫時的安全感:“我要是不掙紮,我就沒有答案。我就永遠要背上那個問號。”

  2018年5月,歐盟實施了被稱為“史上最嚴”條例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規定違規收集個人信息(其中包含指紋、人臉識別等)、沒有保障數據安全的互聯網公司,最高可罰款2000萬歐元或全球營業額的4%。在美國,今年6月,IBM、亞馬遜、微軟公司先後發表聲明稱,不會向警察部門出售人臉識別服務。看上去,對這項新技術的反思與規製,在世界範圍內已經成為一種趨勢。政治與商業機構,都在警惕這項新技術帶來的種種憂患。而在杭州,開庭結束的當天下午,郭兵又驅車到距離法院並不很遠的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檢票口的工作人員不認識他,他詢問指紋年卡會員的入園方式,對方的回答依然不留餘地:“隻能刷臉入園。”


▲ 山東某景區,工作人員正在引導遊客刷臉入園。圖 / 視覺中國

  10月1日,我和勞東燕在清華園東南邊的書店,就“人臉識別”展開了一次談話。我們聊到技術的風險與反噬性,聊到有待完善的法律框架,也聊到身處龐大係統中的普通個體可以如何“掙紮”。她反複表達了自己的擔憂,人臉識別技術如若不加以規製,將會影響整個社會的走向。以下是對話內容:

  人物:你是怎麽關注到人臉識別技術帶來的風險的?

  勞東燕:由於人臉識別的底層技術在2018年有很大突破,去年下半年開始,我注意到人臉識別商業化的推廣在中國“遍地開花”,連我們學院的咖啡機都通過少付1元錢而引誘人們使用人臉識別支付。到了10月底,又傳出北京地鐵要實行人臉識別分類安檢的消息。我一直在研究“風險社會”,在風險社會中,預防風險的措施本身可能會帶來新的風險。關注人臉識別時,我不僅關注機器學習、數據泄露可能導致的財產與人身威脅,還會關注相關部門運用這種技術所帶來的社會風險。

  人物:在人臉識別這項技術的使用和接受度上,疫情前後有不一樣的感受嗎?

  勞東燕:去年下半年我還挺欣慰的,對於個人信息保護,整個主流輿論有所轉向,一些主流媒體也開始報道“人臉識別”潛含的風險,不像以前那樣漠不關心。後來疫情來臨,我們需要通過人臉識別認證健康碼,交出我們的軌跡,讓渡我們的個人信息。為了保持正常的生活,不得不這麽做。疫情對整個社會走向的影響太大了,更多人開始接受這樣被監管的狀態。

  人物:你認為,人臉識別技術帶來的風險主要有哪些?

  勞東燕:從最淺的層麵說,如果你的生物信息被別人獲取,別人就可能用你的臉結合你的身份證信息,去登陸你的銀行賬戶,轉移賬戶中的錢,進入你本該進入的單位、小區,或者惡心你一下,把你的臉換到淫穢視頻裏。這些風險,是和居民的日常生活最相關的。而且人臉、指紋這樣的生物信息,一旦泄露,無法改變,也無法獲得救濟,你可能永遠暴露在這樣的風險下。

  和指紋相比,人臉信息的風險更突出,因為它具有非接觸性。如果要獲取我的指紋,我是知道的,而且指紋泄露後,別人也不知道這個指紋是我的;但人臉泄露後,馬上就能知道是我,其他人都可以迅速鎖定我。清華新聞學院的一位教授,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的采訪時曾提到,我們每天有500次被攝像頭照到的機會。其中有多少攝像頭具有人臉識別的功能,或者收集提取了我們的人臉數據,我們根本不知道。

人物:為什麽生物信息一旦泄露,就無法救濟呢?

  勞東燕:假設你的人臉信息泄露了,你想通過民法途徑救濟,民法講究“誰主張,誰舉證”,現在這麽多地方在收集,你不知道是誰收集的,不知道是從何處泄露的,也不知道泄露或濫用的人是誰。你舉證不了。

  想走行政法或刑法保護的途徑,也不那麽容易。隻有大規模的數據泄露,才可能推動公安機關啟動偵查活動。但是,即便公安機關把犯罪分子抓住了,也隻是把他關在監獄。你的信息泄露了就是泄露了,他已經賣給下家,下家可能又賣給另一下家,已然失控,你沒辦法恢複原狀。

  人物:所以人臉識別應用“遍地開花”的現象,本身就潛含巨大的風險?

  勞東燕:我們眼下管控風險的能力,跟技術製造風險的能力相比,完全不配套,這是普遍問題。無論是法律手段還是政治手段或其他社會治理手段,進化上都是很慢的,跟不上技術的迭代以及商業化的快速推進。

  眼下,好像任何一個機構,都可以推廣人臉識別。其中最有動力的是科技公司,它們可以賣設備,接下來還可以收取後續維護的費用。人臉識別的推廣會帶動這個產業的發展。但這個產業的發展跟全社會利益相比微乎其微。一些部門也有動力,因為這樣更便於維護治安,對流動人口的管理也會更容易,但這樣可能損害了同樣重要甚至更為重要的社會價值。小區物業也在推廣,但它根本沒有動力和財力升級係統、維護數據安全。所以“遍地開花”是最可怕的——安全問題有短板效應,互聯網時代的特點是,問題不會出在安防水平最高的地方,而是出在水平最低能力最差的地方。多組織、多中心地收集信息,比單一中心的收集,風險要更大。

  人物:除了剛才談到的那些,還有什麽更長遠、隱蔽的風險嗎?

  勞東燕:一旦手機上、電腦中,還有這些遍布在各個角落的攝像頭所獲取的數據全被打通,人就變成透明人了。數據的擁有者,可以知道你的一切,你每天回家的路徑,你開什麽車,跟哪些人交往,你的購物喜好,你的網頁瀏覽記錄,你的立場,這些信息串起來後,相關部門可能比你更了解你自己。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切將變得不可控,甚至會影響現代社會的基本製度。國外已出現商業公司通過分析個人數據來影響選舉的新聞。技術可能會把社會帶向一個跟我們追求的目標徹底背道而馳的方向。

  人物:目前的法律足以保護我們在生物信息上的權利嗎?未來,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框架,會往什麽方向發展?

  勞東燕:目前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仍主要建立在對傳統社會的想象上,法律上將數據當作與財物一樣的東西。對財物保護來講,最重要的是占有,如果你不告而取,我就要懲罰你。但實際上,數據與財物不一樣,數據具有共享性,使用時不具有排他性。在數據的問題上,不告而取地收集當然有其危害,但是即便經作為數據主體的當事方同意,接下來難道就可以隨意使用他相應的個人數據嗎?肯定不能。

  眼下我們法學界基本達成共識,以同意機製作為核心的保護機製是有問題的。未來,法律上可能會將保護義務更多放在信息的收集者和控製者身上。信息的控製者要承擔信息保護方麵的任務,而個體需要對自己的數據掌握一定的控製權。比如,你同意別人收集了你的個人數據之後,接下來後續種種,他應該告訴你,接下來會怎麽使用,作為提供數據的個體也應該有權提出刪除。其次,在風險的分配問題上,由於數據收集者和處理者的收集和使用行為製造的風險,誰製造風險,誰就要對風險造成的結果來負責;同時,誰從中獲取最大的利益,誰也就應該負責其中主要的風險。

  最近剛公布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在落實知情-同意的機製上有了比較切實的舉措,10月1日生效的新版《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對信息收集者也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這些都表明好的改變正在發生。我認為,我也希望,整個法律能夠強化對個體權益的保護。至少從我的觀察來看,我們刑法中對於秩序利益、安全利益的關注,遠遠超過對於個體權益的保護。

  人物:人臉識別技術的推廣者往往會用“便利”、“安全”的說法,你怎麽看待這點?

  勞東燕:他們所說的“便利”對我沒有誘惑力。我並不覺得自己的幾秒、十幾秒時間如此地有價值。但在人臉識別推廣中,說服大家接受時,用得最多的就是這個理由。在人臉識別這項技術的推廣中,最大的受益方肯定不是民眾,普通民眾更可能是“冤大頭”的角色。

  從“安全”角度來講也有明顯的問題。為了抓幾個罪犯,把所有人的生物信息都收集走,收集後的保管與使用環節又無法保證基本的安全。這樣一來,我們的信息被泄露、被濫用,不就是我們的安全受到威脅了嗎?“公共”不是虛的概念,公共就是指公眾的安全,而我們每個人都是公眾中的一員。現在這樣的做法是想獲得小的安全,但其實會危及更大的安全。

人物:李彥宏說過中國人願意“用隱私換便捷”,你認同這一點嗎?

  勞東燕:我不認同。我覺得,根本的原因,是因為信息披露得不充分不完整,相應風險被告知得不夠,讓大家誤以為其中隻有好處而沒有風險或風險很小。你隻要告知相應的風險,人們不見得就一定喜歡用隱私換安全換便利。我往兩個小區群裏發文章,沒一個業主出麵反對,反而有很多讚成的。隻要如實地披露其中的風險,人們馬上就會意識到,不應該用隱私換便捷,這很可能是在與魔鬼做交易。人在所接受的信息不充分不完整的情況下,可能會更注重眼前利益,那是因為你沒有告訴他其中的風險所在,以及這個事情可能會往什麽方向發展。

  人物:是不是這種風險也有隱蔽性、滯後性,所以人們很難真切地感受、強烈地重視。

  勞東燕:對,從人臉信息被買賣、泄露到發生風險往往會有一段時間。但你想,有人買你的人臉數據,如果無利可圖,他怎麽會買呢?再往前想幾步,你的人臉信息掌握在一個想用來謀利的人手裏,就等於有雷埋在那裏,隻是你不知道這個雷什麽時候會爆炸。

  人物:你在學術論壇上說,自己向小區抗議人臉識別門禁,隻是“掙紮了一下”。你怎麽看待這樣的掙紮?

  勞東燕:有的時候,你會發現掙紮一下是有用的。

  在小區這樣的場景中,由於物業沒有內在動力去推行,如果有反對聲告訴他存在的法律風險,可能就退讓了。這也是在一些小區人臉識別沒有繼續推行下去的原因。其他場景中,掙紮可能就不管用,比如在賓館抗爭使用人臉識別,賓館會拒絕讓你居住。掙紮有時需要付出代價,也受到很多現實的製約。日常生活裏,我會告訴我的孩子不要貪小便宜而使用某些技術,也會盡量避免在使用APP時錄入我的人臉信息。

  人物:普通人能做什麽?

  勞東燕:發出自己的聲音,以使在輿論和社會當中形成合力。這種合力有助於抵製人臉識別技術的濫用,且可能會改變立法與相應的決策。這是我認為當下每個公民都可以做的。

  做技術的人總會說技術中性,他們很少思考技術與社會的關係問題,也不關注社會係統如何運作。技術是在現實社會空間中運行的,影響也會波及到現實社會,怎麽可能是中性的?其實我們每個人都困在係統裏,被控製在算法裏,差別隻在於程度的不同。對於科技企業決策者、官員而言,他們也是係統中的一部分,也有作為普通人的一麵。技術具有不確定性和反噬效應,你如果想控製別人,別人也可能反過來控製你。所以,他們也會麵臨個人生物信息被泄露與濫用的風險。

  我曾和產業界的人一起參會,一名科技公司的管理人員提到,公司內部討論產品是否要推廣於教育場景時,她提出了反對——在那個時刻,她既是科技領域的企業管理者,也是一位母親。現在沒有遭遇危機,不代表著永遠不會。現在一些小區,對租戶實行人臉識別門禁,業主則可以自由選擇。很多做法的推行都會利用人們的這種心理,在把少數人排除出去侵害他們的權利的同時,通過承諾保障多數人的利益,借此來爭取多數人的同意,從而讓侵害少數人權利的做法變得可接受。我非常反對這種做法。我們經常覺得,別人的權利被侵害了沒有關係,隻要不侵害自己的就可以。但你會發現,下一次你隨時有可能成為少數人,到那時,你的權利被侵害,自然也沒有人站出來為你說話。

  人物:在現代社會,個人信息為什麽會如此重要?

  勞東燕:個人信息是否值得保護,不取決於這個信息是否涉及隱私,而取決於通過這個信息能否識別到你。如果可以通過某個信息或結合其他信息識別到特定的自然人,這樣的信息就是法律要加以保護的。這次《民法典》也在隱私權之外,額外地規定了個人信息權利。在現代社會,一個人的匿名性相當重要。你並不想所有舉動都被毫無遺漏地永久記載下來,曝光在每一個人的麵前。匿名性是現代社會運作的基礎。不然,你可能發現,在任何地方,都可能有一隻眼睛始終在盯著你。你因此喪失了自由,並且也不見得會擁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