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女孩舉報同學爺爺猥褻,62歲老人獲刑5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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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武城縣人民法院審判了一起今年62歲的老人多次在公開場合猥褻孫子8歲女同學的案件,判決書顯示,該8歲女童通過手機學習了“保護身體小秘密”的內容後,想到同學爺爺對自己的猥褻行為,遂將情況告訴了家人。

山東省武城縣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判決書顯示,武城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稱,1958年出生的男子韓某某的孫子和孟某是幼兒園同學,兩個孩子經常在一起玩耍。

2019年夏天,韓某某在當地某廣場等地,趁孟某摘樹上果子、教孟某騎自行車等機會對孟某實施了猥褻行為。2020年5月的一天,韓某某通過孟某家人,約孟某和孫子到當地某廣場玩耍,韓某某趁在旁照看兩個孩子的機會,在不到2個小時的時間裏先後4次對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

判決書中介紹,孟某2011年出生,案發時不足9周歲,在案發後孟某陳述稱,從2019年至案發時,韓某某先後摸過她10多次。

2020年,孟某用手機學習了“保護身體小秘密”的內容,學習完後,她想到了韓某某對她做的猥褻行為,

就將事情告訴了孟某的媽媽。隨後,孟某的姥姥帶孟某報警。

孟某的姥姥也表示,孟某有天回家後,進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學習”,那一天的課程正好是“保護身體小秘密”,學習完後,孟某就向她媽媽說了被韓某某猥褻的事情。

韓某某則在供述中表示,有次他在廣場附近一長椅上對孟某進行猥褻時,其左邊就坐著一名老太太,旁邊東西兩側座椅上也坐滿了人,“旁邊還有練劍的,也有站著說話的,總共有十多個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韓某某借照看被害人的機會對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武城縣人民檢察院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韓某某多次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社會危害性較大,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在公共場所實施猥褻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生理、心理上的傷害,辯護人關於其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小的觀點不能成立,其身患多種疾病不是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關於其坦白認罪認罰的辯護意見予以采納,對被告人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韓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