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全款買了棟小洋樓,收房時傻眼了 怎麽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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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年前,

  在武漢做生意的曾先生

  花70多萬元

  在蘄春縣 赤東鎮鄧元村

  拍下一棟樓房。

  

  原房主女子曹某卻以

  “賣屋沒賣路”為由,

  砌起圍牆將房子四周封死。

  

  並在通道上搭了臨時建築

  當起了“門神”。

  

  進出的通道被堵無法入住,

  想退錢也退不了,

  曾先生隻好向媒體求助。

  12日上午,記者來到蘄春縣城鄉接合部的赤東鎮鄧元村。曾先生買的房子位於該村一組,是一棟三層小洋樓,樓房周圍用石塊和磚建起了圍牆,出入樓房隻能從新砌的圍牆與樓房間不足1米寬的狹小空間擠過。

  

  因長期無人入住,院子裏長滿了1米多深的雜草。

  曾先生說,

  這棟房子是他2018年從淘寶網上競拍的,花了70.3萬元。

  蘄春縣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顯示,該院執行申請人李某與被執行人曹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2018年9月4日委托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平台拍賣曹某鄧元村一組的房屋,2018年9月21日,曾先生以70.3萬元的最高價競得該房。

  根據法律,該棟房屋所有權歸曾先生所有。

  曾先生在家中排行老三,一直在武漢做生意,家裏有一定的積蓄。母親不願意隨兒子們到武漢生活,於是兄弟們就商量湊錢買棟好一點的房子給母親養老以盡孝道。誰知交完全款,拿著裁定書,曾先生興高采烈地前往接收時,卻發現房屋四周已被圍牆堵死。

  

  今年4月,武漢疫情基本結束,曾先生再次前去收房時,發現原通道兩個門柱間竟然搭起了臨時建築,原房主住在鐵棚子中“守路”。

  

  

  他與原房主曹某交涉,曹某稱,“我隻賣屋沒賣路。”

  經過法院、村等相關單位協調,曹某騰退了房屋,卻掐掉了水電,“路權”一步不讓。

  曹某提出,曾先生想“痛快”地進出該房屋,就必須先向她交20萬元。對此,曾先生哭笑不得,房屋及道路所占用土地均歸村集體所有,不是哪一個人私有的,“買房還要買路”頭一次聽說,就算有所謂的“買路錢”,曹某有權賣村裏的路嗎?

  全款拍下的房屋兩年多搬不進去,曾母曾多次找到蘄春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陳某某,請求協助解決,如果不能交房,退錢也行。從她發給陳某某的多條短信看出,“要麽退款要麽交房”是她這兩年的全部訴求。

  

  “庭長基本上不給我回信息”,曾母說。有段時間,她差不多天天都去縣法院等待、催問,可問題一直沒得到解決。

  12日下午3時許,記者來到蘄春縣人民法院想就此事采訪相關負責人,該院審管辦一名工作人員經請示領導,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律師觀點

  武昌區人大代表、湖北武珞律師事務所律師姚飛認為:

  本案中有兩個法律問題,

  一是曹某在被法院拍賣房屋後,是否享有“路權”。本案房屋屬於村民的宅基地建築,一經拍賣,曹某即喪失了相關權利,即使出現特殊情況出現相鄰關係,曹某也應當尊重曆史形成的合法通行等必要權利。若出現需要使用其他村集體土地,曹某亦無權代替村集體收取。

  第二就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條人民法院裁定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後,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應當於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將拍賣的財產移交買受人或者承受人。被執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賣財產應當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強製執行。蘄春縣人民法院有依法向買受人曾先生移交的後拍賣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