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景區剛下車就被螞蟻咬傷昏迷 景區:我們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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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中午,廣西南寧市民龍先生和家人到南寧市龍門水都景區遊玩,但是剛剛下車,悲劇發生了,本來開開心心的行程,卻變成了艱難的維權事件。這究竟是怎麽回事呢?

3日下午,記者來到南寧市龍門水都景區,在景區的停車場,記者見到了龍先生的汽車,在汽車旁邊,記者發現了一個螞蟻窩,地上爬滿了紅火蟻。龍先生講起了事情的經過。



南寧市民龍先生:開門一下車,我從駕駛室下來,不到一分鍾,我開始發現腿上咬得疼,我就把褲腳挽起一看,發現腿的這邊全部被咬,螞蟻爬得滿滿的,這個就是螞蟻咬的,當時就是滿滿的。

被紅火蟻咬傷後,龍先生就拿水把紅火蟻衝走,然後來到了景區的醫務室,景區工作人員簡單地給龍先生處理了傷口,但是龍先生還是覺得身體不舒服。



南寧市民龍先生:我說我要打120,因為當時意識已經慢慢地就沒那麽清晰了,然後打120,隨後怎麽去的醫院我都不知道。

龍先生的未婚妻餘女士:就是人已經全部沒有什麽意識了,昏迷了。



餘女士說,龍先生被救護車送到了南寧市第六人民醫院,醫生診斷為紅火蟻咬傷中毒。經過四個小時的搶救治療後,龍先生才慢慢清醒過來。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了解到,人被紅火蟻叮蜇後有如火灼傷般疼痛感,會出現如灼傷般的水泡。多數人僅感覺疼痛、不舒服,少數人對毒液中的毒蛋白過敏,會產生過敏性休克,嚴重的可能會危及生命。

事後,龍先生找景區的管理方討個說法。他認為景區的臨時停車場是野外的山坡地,而且沒有安全提示的標誌,自己進去停了車,交了停車費用,卻被紅火蟻咬傷中毒昏迷,景區管理方應該有一定的責任。



南寧市民龍先生:景區負責人直接跟我說,這個跟他們沒有一點關係,他說這個不在景區範圍內,是在停車場,不關他們的事。



那麽事實是否如此呢?記者聯係到景區負責運營的劉總監。他告訴記者,龍先生雖然在停車場停車,並且交了停車費用,但是停車場已經有免責聲明,免責聲明裏已經寫清楚,景區停車場僅提供停放車輛,隻收取停車位占地費用,對其它的問題,比如車輛的丟失、車輛的損害不負責,所以對龍先生被紅火蟻咬傷事件,他們沒有責任。

南寧市龍門水都景區運營總監劉濤:你在這戶外的場地,反饋給我怎麽處理?(記者:咱們找臨時停車場的時候,是不是要考慮到螞蟻等這些野生動物因素啊?)如果考慮到這個因素,所有的景區都不要開了。



那麽,管理方到底應不應該對龍先生的事負責呢?為此,記者谘詢了律師。

廣西誌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都娜伊:把自己主要的責任都給免除掉了,那他在《侵權責任法》當中,不能夠隻強調自己獲取盈利的方麵,而免除了自己主要進行安保義務的方麵,那這樣的免責也是無效的。



同時,律師還表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活動或者社會活動的自然人和法人或組織,都要盡到一個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證義務,如果沒有盡到這個義務,致使他人損害的,他人是可以要求賠償的。龍先生把車開進了景區的臨時停車場,同時,他交了停車費用,那就表示他跟景區的臨時停車場產生了協議,並且完成了協議。景區的管理方就應該在一定程度上保證龍先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廣西誌明律師事務所律師 都娜伊:野外的停車場所發生蟻蚊、蟲蛇這種事情的可能性還是非常大的,作為場地的經營者,他應該采取必要的措施,比如說噴灑一些藥品驅蟲、驅蛇,或者是設置一些警示的告知牌,提醒這些停車的人員注意附近的一些野生動物,或者一些 蟲、蛇、蚊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