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主犯去法院旁聽自己的案子時被指認 嫌犯:必須算我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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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主犯竟然去法院想旁聽自己案子的庭審。

9月23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該院公訴人在庭審現場當庭指認出了在逃主犯孫某。當日,孫某因涉嫌詐騙罪被該院批準逮捕。

“我是自首,必須算我自首。”麵對團團圍住自己的法警,孫某沒有反抗,反倒是堂而皇之地扯起了謊,“我到法院是來自首的,我知道自己犯了事,給我一個機會。”

8月25日下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正在開庭審理一起招工詐騙案件,犯罪嫌疑人單某、朱某、陳某等三人詐騙團夥分工協作,以招聘上海地鐵工作人員為由,從2019年12月起先後誘騙上千名被害人去指定醫院體檢,從而收取醫院方給予的體檢回扣。事實上,朱某等三人跟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沒有任何合作關係,招聘信息係偽造。

為了偽裝自己的皮包公司,犯罪團夥還先後偽造了上海地鐵谘詢監理科技有限公司等公章,偽造了上海地鐵第一運營有限公司等營業執照,為自己虛構了科長的頭銜,還印製了相關名片。同時在58同城、鬥米APP、趕集網等平台發布多個地鐵崗位招工信息,用於吸引應聘者上鉤,四個月內有上千人上當,該團夥非法獲利20餘萬元。

靜安區檢察院檢察官劉國敏在核查此案時,發現除了單某、朱某、陳某等三人涉嫌詐騙罪之外,在三人的供述中還不約而同地提到了自己老板孫某。根據朱某等人的供述,孫某是詐騙團夥的“頭”,不僅每月給他們三人發底薪,還在疫情期間,為他們預支了上萬元工資供日常開銷。那麽這個他們口中的孫某,真的是詐騙案件的幕後主使麽?

為進一步查清案情,承辦檢察官劉國敏多次提審了在案人員,發現三人的口供基本一致,孫某確實指使上述三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活動。同樣,在案件的卷宗中也可以清晰地看到孫某和涉案醫院以及三人的微信聊天、轉賬記錄和銀行流水,並且詐騙團夥租用的辦公樓房租、水電等均由孫某支出,這些足以證明孫某參與詐騙的事實。

公訴人最終認定,孫某涉嫌詐騙罪,且在該案中係主犯,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在8月12日向公安機關發出了《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

然而,孫某認為自己躲在幕後操作不會被法律製裁,在幾個犯罪嫌疑人家屬的請托下,打算作為老板,去法庭上“關照”一下自己的“員工”,順便也了解一下案情的進展。

8月25日庭審當天,法庭審判長正在按例核查旁聽人員的身份信息。此時,在一旁的公訴人發現其中一名旁聽人員的姓名和正在追訴的主犯孫某一致,就引起了警覺,在和審判長溝通後,對孫某進行進一步訊問,這才有了前麵孫某在法庭上被法警當庭扭獲的一幕。

值得注意的是,孫某是慣犯,2008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在2019年2月,孫某因為發布虛假招聘信息誘騙被害人去指定醫院體檢賺取回扣,因詐騙罪被靜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出獄後,孫某故技重施再次糾集團夥進行詐騙。

9月23日,孫某因涉嫌詐騙罪被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