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中生被指“奸殺”獲無期,十年後疑似真凶現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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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長的申訴似乎沒有盡頭。

謝國東為兒子奔波了10年,從一開始不相信兒子的清白,到發現關鍵證據、收到湖南省高院啟動申訴複查的消息,這位父親曾經看到過希望。

10年已過,希望之光逐漸暗淡,曾鼓勵他要堅持住的法官也不再接聽他的電話。

有時候,謝國東覺得一切都是徒勞,但不敢放棄。

兒子謝偉已經失去自由11年,他入獄後一直不肯悔罪,拒絕減刑,喊冤至今。

2009年,湖南省冷水江市發生一起奸殺案,正在讀高二的謝偉被指為作案者,時年17歲,一起被警方帶走的還有他的同學劉滸,法院最終以強奸罪判處兩人無期徒刑。

案卷材料顯示,法院定罪的主要依據是兩人口供,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強奸行為發生過。

他們父母申訴後發現了此前沒見過的鑒定報告:從被害人體內提取到的精斑,不能證明是兩人所留;被害人胸罩上一處混合型血跡中包含另一未知男性的基因,但這一未知男性並非劉滸,也非謝偉。

書麵證據意味著,不能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但它們都沒有出現在證據清單中。

實際上,湖南省高院內部對此案也存在不同意見。南方周末獲得的資料顯示,從2010年12月至2017年3月,湖南省高院就本案作出了二審審理報告、複查審理報告、合議庭複查評議報告和申訴初查報告。上述報告多傾向於認為客觀證據缺失,先後建議過重審、再審。但都不了了之。

“可能的第三人”已於2019年3月歸案。2020年1月,湖南省高院公開表示正對“劉滸、謝偉強奸案”進行申訴複查,截至目前尚無進一步消息。

少年時期的劉滸(右)和他的母親。(受訪者供圖/圖)

一個電話改變偵查方向

謝偉在家裏的房間至今仍保持著他離開時的樣子。麵積不到10平方米的臥室,三麵牆一麵窗,窗戶對著街道,床擺在臥室正中,床頭上貼著當年流行的偶像海報。

2009年8月27日晚上11點左右,謝偉被冷水江警察帶走,當時他正在房間裏背英語。

兩天前,謝偉居住的冷水江製堿廠生活區發生了一起命案。冷水江是婁底市代管的縣級市,婁底市檢察院起訴書顯示,2009年8月25日晚上,住在製堿廠生活一區的女教師劉雲遭遇不測,當晚10時許,其子發現她倒在11棟樓頂的水塔旁時,劉雲頭發淩亂,口鼻出血,上半身赤裸,內衣被丟在一邊。

劉雲之子見狀便打電話給父親,一起將母親送至冷水江人民醫院搶救。

“我發現她的呼吸已經非常弱了,低於每分鍾10次……最後那名女性病人還是沒搶救過來。”接診的外科醫生接受警方詢問時稱,41歲的劉雲於當晚死亡。

鑒定顯示,劉雲係生前被鈍器及拳頭擊打頭部、麵部,造成頭皮廣泛性淤血,同時因為“手堵嘴壓迫呼吸道,造成窒息”,導致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案發當晚,冷水江警方連夜開展偵查。最初的懷疑對象是劉雲的丈夫,但兩天之後,一個舉報電話改變了偵查方向。

住在與製堿廠11棟僅有一路之隔的14棟樓居民劉誌斌向警方提供線索,稱案發當晚7點30分至7點40分之間,他和妻子下樓時,看到兩個年輕人正從14棟5層和6層之間的樓梯往上走,“感覺其中一個是劉肅洞的兒子(劉滸)”,語氣並不肯定。

很快,劉滸和謝偉被確定為犯罪嫌疑人。法院判決後,劉滸的父親劉肅洞問過劉誌斌為何舉報,劉誌斌說生活區發生凶案,居民都希望凶手早日落網。南方周末聯係劉誌斌時,他拒絕接受采訪。

除劉誌斌外,生活區居民袁某某也作出了對劉滸、謝偉不利的證言。袁某某稱,2009年8月25日左右的一天晚上,他和黃某某等人在冷水江博大醫院附近碰到了劉滸和謝偉,他們正從博大醫院往門球場的方向走。南方周末在製堿廠生活一區看到,博大醫院距案發的11棟僅隔數十米。

相關案卷材料顯示,劉誌斌、袁某某等人均未直接目擊劉滸、謝偉走進案發的11棟。警方也未在案發現場提取到足跡、指紋等能夠證明劉滸、謝偉進入過案發現場的物證。

拒寫悔過書

經過兩天三夜突審,劉滸、謝偉在2009年8月30日淩晨4點多作出了有罪供述。

婁底市檢察院不僅指控兩人犯有強奸罪,還指控他們犯故意殺人罪。但婁底中院認為兩人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該院認為,他們使用暴力,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和呼救,達到強奸目的,雖然暴力行為致被害人死亡,但該暴力行為屬於強奸犯罪的手段行為,隻需以強奸罪定罪處罰。

2010年8月19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謝偉、劉滸無期徒刑。兩人不服,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訴。2010年12月8日,湖南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兩級法院都認定,謝偉、劉滸知道劉雲經常晚上一個人在11棟樓頂散步,2009年8月25日晚七點多,兩人在生活區門球場觀看淫穢錄像後產生性衝動,遂合謀強奸劉雲。

作案過程被描述為:他們確認隻有劉雲一人在11棟樓頂散步後,便來到11棟樓頂,躲在水塔邊上。謝偉趁劉雲背對他時用木棒攻擊了劉雲的後腦勺,劉滸隨即衝上去將劉雲的眼鏡打碎。劉雲被踢倒在地後,兩人將她抬到水塔一旁。劉滸先強奸了劉雲,謝偉後強奸。

“幾分鍾後,謝偉聽到好像有人上樓,兩人便離開案發現場。”判決書寫道,逃跑時,劉滸還在劉雲的腿部、腹部踩了幾腳。

二審開庭時,謝偉、劉滸曾當庭翻供,稱遭受刑訊逼供後作出有罪供述,法庭未采納。

兩人始終否認法院認定的事實,入獄後也拒絕寫悔過書。他們分別手寫的申訴材料,對案發當晚行蹤的描述基本一致:

晚上8點15分左右,劉滸走到謝偉家樓下,喊謝偉下樓一起出去玩。兩人路過一個診所時,謝偉的父母謝國東、餘利雲正在輸液,謝偉不滿兩周歲的弟弟謝強在診所內玩耍。兩人在門球場抽煙、用案發前一天劉滸剛買的新手機聽歌。

此時,謝偉內急,但附近無廁所,兩人便走上14棟樓頂,謝偉在樓頂大便後,接到父親的電話,讓他去接弟弟回家。隨後,兩人一起去診所,謝偉接到弟弟後,與劉滸各自回家。當晚9點左右,狂風大作,謝偉又到診所給母親送傘。

診所醫生夫婦接受了律師的詢問,所言與申訴書的表述一致。他們也接受過警方詢問,但在兩次審理案件過程中,他們的證言均未出現在證據清單中。

父母被控“包庇”獲刑

謝偉、劉滸入獄後,他們的父母四處奔走,為他們申訴。但剛開始,謝國東也不相信兒子謝偉是清白的。

謝國東回憶,他到監獄探視時,隔著玻璃問謝偉:“到底是不是你們做的?”

謝偉無聲流淚:“如果真是我做的,我願意死在裏麵(監獄)。”

“那你為什麽承認了?”謝國東這麽一問,原本低著頭的謝偉抬眼望著他:“爸爸,他們打得我實在受不了了。”

這一次輪到謝國東流淚了。謝國東說,兒子的話讓他想起自己被指“包庇”作有罪供述時的經曆,默默立誓要證明兒子的清白。

謝偉被警方帶走後不久,謝國東和妻子(謝偉的母親)餘利雲也因涉嫌包庇罪被刑拘,因涉嫌同一罪名被刑拘的還有劉滸的母親徐曉紅。

檢察院指控,謝偉、劉滸作案後,告訴了各自的父母。徐曉紅聽說後交代劉滸不許出門。謝國東則是先叱罵兒子謝偉,並要求其自首,但遭到妻子餘利雲阻攔後,夫妻倆又交代謝偉不許出門,並教他如何應對公安機關調查。檢察院還指控,三人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謊稱案發時孩子都在家裏。

三人均稱,承認包庇是遭到刑訊逼供,但都沒被法院采納。

徐曉紅入獄後不肯寫悔過書,一天沒減刑,坐了4年牢。出獄之後,徐曉紅在家住了一段時間,大白天也要把窗簾拉上,不到半個月就外出打工。

“路費,找律師,都需要錢。”她先後在湖南、海南打過幾份零工,最後在廣州找了一份穩定的家政工作,月薪三千多元。

比徐曉紅“幸運”,謝國東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2010年9月判決生效後就走出了看守所,在裏麵待了9個月。

審查起訴後,餘利雲被取保候審。

2010年,她去冷水江檢察院喊冤時得知自己將以包庇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起訴,給丈夫謝國東留下一張字條後便離家出走,她表示要為自己和兒子謝偉洗刷冤屈,隻要謝偉不回家,她就一直在外麵為他申訴。隨後,餘利雲被冷水江警方列為網上在逃人員。

2017年,謝國東偶然在一個路口看到已回到冷水江的餘利雲正在吃垃圾。當地警方隨後控製了餘利雲,並再次給她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在獄中的謝偉。(受訪者供圖/圖)

誰的血跡?

律師葉竹盛是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的老師,起初從新聞報道中了解這起案件後,也覺得沒問題,他還根據報道把材料整理出來當成案例讓學生討論。

沒料到,上課的18個學生都認為案件存在明顯瑕疵。葉竹盛於是重新審視案件,並與謝偉、劉滸的父母建立聯係。

介入後,葉竹盛帶律師團隊就案發當晚劉滸、謝偉的行蹤進行過調查。

他發現一份很關鍵的證據沒有出現在證據清單中。法院認定,兩個高中生是在2009年8月25日晚7點多鍾開始預謀作案的,但警方認定的案發時段內謝偉的通話記錄顯示,當晚7:08撥打10086,7:37發送短信,8:38發送短信,8:42接聽父親謝國東電話,9:02至9:33又3次發送短信。

“除非謝偉有極強的心理素質,否則難以在剛犯下殘忍罪行的同時,從容頻繁對外通訊聯係。”葉竹盛認為,對於一個剛上高中的孩子來說,這是一個重大疑點。

閱卷時,葉竹盛律師團隊還發現一個疑點——案卷中提到的關鍵物證,即劉滸、謝偉作案時用以攻擊劉雲的木棒,公安機關並未送檢。

一審庭審記錄記載,劉滸、謝偉的辯護律師當庭質問為何未將木棒送檢。公訴人回複稱,木棒為警方在案發現場附近提取到的“類似物”——並非原物。

按照警方的說法,偵查人員根據謝偉、劉滸的供述在現場提取到這根木棒,但用放大鏡觀察後並未發現毛發、血跡、指紋等,且案發後現場下雨,木棒已經失去鑒定價值。但二審中,這根木棒又被檢方作為證據提交給法庭。

不僅如此,律師還發現了一些可以證明兩人“可能沒有作案”的證據。

湖南省公安廳出具的《法醫物證鑒定書》顯示,冷水江警方將劉雲的胸罩、內褲、陰道擦拭物、大腿內側擦拭物送檢。陰道擦拭物精斑檢測結果為弱陽性,這意味著劉雲陰道中留有精斑,但鑒定書未提及精斑與劉滸、謝偉生物信息的關聯性。

鑒定書還顯示,劉雲胸罩上有一處混合血跡,檢測結果包含劉雲及另一未知男性的基因,但這一未知男性並非劉滸,也非謝偉。

這份編號為“公(湘)鑒(法物)字【2009】1760號”的鑒定落款日期為2009年12月18日,形成於一審宣判之前,但同樣未出現在兩次審理的證據清單中。

2020年9月11日,南方周末致電湖南省高院政治部,聯係采訪未果。

省高院內部分歧

二審判決之前,案件本來有重審的可能。

2010年12月3日,湖南省高院法官譚青峰作出了二審審理報告。為避免出現冤假錯案,主審人(譚青峰)傾向於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南方周末獲悉,二審階段合議庭有兩種意見:主審人認為客觀證據和鑒定結論不能證明謝偉、劉滸作案;合議庭另兩名成員則認為能夠證明係謝偉、劉滸作案。合議庭形成意見後,庭長建議發回重審,但分管副庭長認為案件情節惡劣、民憤極大,擬同意維持原判。5天後,湖南省高院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決。

包括二審審理報告在內,從2010年12月至2017年3月,湖南省高院就本案是否應該重審、再審,先後形成了4份內部意見。

謝偉和劉滸申訴後,湖南省高院組成了新的合議庭,並於2012年11月20日作出複查審理報告,主審人陳健的意見是,案件在證據層麵上並不能達到確實、充分的標準,建議對本案立案再審,並建議由湖南省高院提審。

南方周末了解到,在複查審理報告中,陳健綜合評價了一審、二審相關情況,提出了兩個問題:取證的合法性問題、合法取得的證據能否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關於取證的合法性問題,謝偉、劉滸主張遭到刑訊逼供,且作為未成年人,二人在接受警方詢問時,監護人或班主任均不在場,詢問筆錄上班主任的簽字是事後補上去的。陳健的結論是,結合現有材料,難以確認他們是否受到過刑訊逼供。

至於現有證據能否形成證據鏈的問題,陳健的結論是否定的。

陳健認為,客觀證據上,因被害人陰道擦拭物、大腿內側擦拭物僅檢出被害人的生物成分,因此不能證明強奸行為發生過;謝偉、劉滸供述的作案工具木棒未送檢,因此沒有客觀證據可以確認該木棒與本案之間存在關聯;劉雲胸罩上的血跡含另一未知男性的基因,無法排除其作案嫌疑。

言辭證據是定案的關鍵,但陳健認為言辭證據也存在一定瑕疵。

根據冷水江警方二審補交的劉雲內褲的照片,內褲中間偏右位置有一處較長的不整齊的裂口,應為人為撕裂,但謝偉、劉滸均未供述曾撕扯劉雲的內褲,因此內褲破損的事實與謝偉、劉滸的證言不一致。

謝偉第一次有罪供述在部分細節上與劉滸的供述不能吻合,在之後的供述中才一致;且對丟棄木棒地點的供述前後不一致。

複查審理報告還提出,一些關鍵證據的取得存在瑕疵。

原二審合議庭收到複查審理報告後,於2012年12月3日作出合議庭複查評議報告,同意湖南省高院啟動再審,但之後就沒有了下文。

直到2017年2月28日,湖南省高院才作出《譚青峰關於劉滸、謝偉強奸案申訴一案初查報告》,透露了遲遲沒有啟動再審的原因是“原辦案單位負責人不同意啟動再審”,初查報告建議依法立案審查,結論是不能排除第三人作案的可能。

2017年3月9日,湖南省高院一領導對初查報告作出批示,意見為“本案客觀證據欠缺,關鍵問題上存在矛盾”。

遺憾的是,當事人盼望已久的再審仍未啟動。

“第三人”不是“真凶”?

謝國東委托葉竹盛之後,介入這起“強奸案”的律師越來越多,有蘇麗雲、鄧定遠、周雷、徐華潔、李修蛟、劉誌民等,後來,曾代理過“張誌超案”申訴的律師王殿學和李遜也參與進來。

2019年初,謝國東一度覺得案件“逆轉”在望。他從冷水江市公安局獲悉,警方根據劉雲胸罩上遺留的血跡,找到了法醫鑒定報告中所稱的“另一未知男性”,名叫張琦。

這意味著,劉滸、謝偉被定罪並服刑10年之後,到過案發現場的“第三人”終於落網。

南方周末從冷水江市看守所獲悉,確有一名叫張琦的男子收押於該看守所。但接受南方周末采訪時,冷水江市副市長、公安局長肖海文仍表示,奸殺女教師劉雲的就是謝偉和劉滸。

“這個案子跟外麵傳的不一樣。”肖海文說,“奸殺女教師案”涉案人員張琦確實已於2019年3月被冷水江警方從廣州抓獲,但涉嫌的罪名為侮辱屍體罪。肖海文強調,張琦是在謝偉、劉滸作案後才到案發現場的。

還有一個疑問是,警方已提取了被害人的陰道擦拭物,但沒有證據顯示擦拭物中有劉滸、謝偉的生物信息。肖海文對此的解釋是,“兩個人都沒有射精,作案時他們都太緊張了。”

資料顯示,張琦有盜竊、搶劫前科,曾因犯盜竊罪於2011年7月25日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刑滿釋放後,張琦又因搶劫獲刑四年十個月。

2020年春節前,徐曉紅趕回冷水江探視兒子劉滸。她把張琦被抓的消息告訴了兒子,劉滸的反應很平淡:“媽媽,我在裏麵已經習慣了。”

春節前的最後一個探視日,謝國東也帶著老婆和小兒子一起去看了謝偉,路上霧很大。

謝偉臉色黃得厲害,右臉頰上長出了幾塊黑斑,謝國東隻在老年人的臉上見過。他每個月探視一次,上一次探視的時候,謝偉臉上還沒有黑斑。

謝國東從兒子的眼裏看到了憂慮和懷疑。畢竟,他已喊冤10年。

“第三人落網”的消息經媒體報道後,2020年1月,湖南省高院公開表示正對“劉滸、謝偉強奸案”進行申訴複查。之後,謝國東多次詢問進展,2020年7月8日,湖南省高院一位法官告訴他,申訴複查工作還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