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一官員借妻子開店受賄:價值5千的翡翠掛件以42萬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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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價值5000元的翡翠掛件,以42萬元的價格出售給貿易公司老總;鑒定價值3萬元的翡翠手鐲,以9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小貸公司董事長。澎湃新聞注意到,12309中國檢察網近日發布的相關起訴書披露了寧夏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馮國慶的受賄細節。檢方指控,2009年至2014年間,馮國慶通過妻子開設的工藝品店,以遠高於鑒定價值的價格向多名企業負責人出售翡翠首飾、掛件等,並從中獲利184餘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馮國慶,男,1964年出生,漢族,碩士研究生,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辦副主任,寧夏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寧夏再擔保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


2018年1月,馮國慶因工作失職被給予留黨察看兩年、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018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4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青銅峽市人民檢察院對馮國慶受賄案提起公訴。


檢方依法審查查明:2009年至2011年,時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辦副主任馮國慶,利用其職務便利,以其妻曹某開設的工藝品店,向寧夏某小額貸款公司董事長劉某以5萬元的價格出售翡翠吊墜一個(鑒定價值3000元)、以90萬元的價格出售翡翠手鐲一塊(鑒定價值3萬元)。


2011年、2013年12月,時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金融辦副主任、寧夏擔保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馮國慶,利用其職務便利,以其妻曹某開設的工藝品店,向寧夏某小額貸款公司負責人郭某以38萬元的價格出售翡翠掛件一個(鑒定價值8000元)、以10.8萬元的價格出售翡翠手鐲一個(鑒定價值3000元)。


2014年7月至2014年10月,時任寧夏擔保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馮國慶,利用其負責審批擔保貸款的職務之便,以其妻曹某開設的工藝品店,向銀川某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某以42萬元的價格出售翡翠掛件一個(鑒定價值5000元)、以4.5萬的價格出售翡翠吊墜一個(鑒定價值1萬元)。


起訴書還介紹,2013年、2014年間,馮國慶曾利用職務便利,分別收受寧夏某化工集團負責人任某和寧夏某合金集團負責人包某各20萬元。


另據檢方指控,2013年7月,馮國慶在擔任寧夏擔保集團有限黨委副書記、總經理期間,為徇私利達到索回個人借款450萬元的目的,利用其負責審批擔保貸款的職務便利,違規指使下屬加大貸款額度500萬元,將吳某乙經營的寧夏某橡塑製品有限公司擔保貸款額度從1500萬元增至2000萬元。2016年1月27日該筆貸款逾期後,招商銀行銀川分行從寧夏擔保集團有限公司劃撥20831792.36元,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經濟損失。


青銅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馮國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40萬元,並多次利用特定關係人出售玉石給請托人,索取184.4萬元,累計224.4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馮國慶被國家機關委派到國有公司任負責人期間,為徇私利,故意逾越職權而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國家遭受重大損失500萬元,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截至澎湃新聞發稿前,有關馮國慶的獲刑情況尚未公開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