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萬可見麵,2 萬稍親密?這名女藝人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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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秀類節目近年來很火

偶像藝人在吸引粉絲追捧的同時

也須約束自身的行為

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合同糾紛案,SNH48 女團一名前成員因私聯粉絲、收取粉絲財物,被認定為違約,須向公司支付賠償金 35 萬元。



擅自索取粉絲錢財上微博熱搜

2015 年 8 月,陳小姐與某知名文化傳媒集團公司簽署《專屬藝人合約》,正式成為該文化傳媒集團公司旗下女團藝人。

該合約規定了陳小姐作為乙方需要履行的相應權利義務:乙方保證其一切言行均要維護其與甲方的共同利益,不出現敗壞自身或者甲方社會信用的行為 不得破壞乙方自身形象以及乙方所在團隊的整體形象。

另外,該合約附了一份《成員守則》,其中明確禁止 私聯粉絲 、 向粉絲索取財物 等行為。



合約簽署後,公司投入人力物力,為陳小姐安排食宿、製作服裝、形象設計,並對陳小姐進行演藝技能等各方麵的培訓,爭取各種演出和推廣機會。

但在合約履行期間,公司發現陳小姐擅自與粉絲聯絡,並向該粉絲索取錢財。此事經該粉絲在微博上披露,相關微博文章總計閱讀量逾 400 萬。



從聊天記錄可以看到,陳小姐曾跟粉絲表示:哪個月低於一萬那個月就不見麵,我一開始說二萬是指稍微親密的關係,既然你手頭緊,我們就考慮普普通通地交往吧。

此後,眾多有一定影響力的媒體對此事廣泛報道,並曾登上當日微博熱搜榜。



▲聊天記錄截圖

公司認為,旗下女藝人陳小姐的不當行為敗壞了其自身和公司的社會信用,嚴重損害了公司前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所建立的良好聲譽,同時也侵害了公司的預期利益,已構成根本違約。

公司將陳小姐訴至上海寶山法院,請求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專屬藝人合約》,要求陳小姐向公司支付合約違約金 300 萬元及律師費 5 萬元。

法院:該行為違反守則規定屬違約

庭審中被告陳小姐稱,公司已 封殺 、 雪藏 其逾半年,期間亦剝奪其作為旗下女團成員的一切權利,雙方關係已經破裂,故同意解除雙方簽訂的《專屬藝人合約》,但不同意予以賠償。

上海寶山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對解除 2015 年 8 月簽署的《專屬藝人合約》均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解除。

本案中,結合原告公司提交的各項證據,足以證明原告公司按約履行了相關合同義務。而被告陳小姐私聯粉絲、收取粉絲財物的行為是違反守則規定的,應屬違約,故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院認為,考慮到履行合約的實際情況以及被告陳小姐的違約程度、經濟狀況等,並結合涉案合約的約定,酌情確定被告陳小姐支付原告公司違約金 35 萬元。結合前述違約責任考量因素以及律師費的相關收費標準,酌情確定被告陳小姐支付原告公司律師費 3 萬元。

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本案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