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殺童案26年後再審 三個家庭已被改變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被羈押26年8個月後,江西張玉環殺害2名幼童案將於明日(7月9日)上午,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

1993年10月,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張家村,兩名失蹤的男童被發現浮屍於當地的一個小水庫中。兩天後,時年26年的村民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1995年1月,南昌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緩,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6年後的2001年,南昌市中院再次判處張玉環死緩。張玉環本人始終堅決否認殺人,稱在刑訊逼供之下作出有罪供述。

多年申訴後,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對張玉環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再審。

江西省高院再審決定書
 

開庭在即,張玉環親屬對紅星新聞記者說,相信張玉環無罪,希望法院能夠公正判決。當年遇害兒童的家屬則認為是張玉環殺害了自己孩子,一直希望判他死刑,“如果說他不是真凶,真凶又是誰?這麽多年了,一定要有一個交代。”

兩男童被拋屍水庫 警方認定係他殺

26年前命案發生的張家村,係同姓宗族聚居的村落,距離進賢縣縣城僅有數公裏。如今,多數人選擇外出工作、居住,留守在村中的村民不多。

1993年10月24日,時年僅6歲的張某偉、4歲的張某榮忽然失蹤。次日,兩名兒童被發現死於村子附近的下馬塘水庫。

時隔多年,張某榮的母親舒愛蘭仍記得當初的情形。她向紅星新聞記者回憶,孩子失蹤前,她在地裏幹農活,回來後發現孩子不見了,急忙在全村到處尋找,始終沒有找到。張某偉的母親劉荷花說,孩子失蹤時大約是上午11時許。

張玉環的弟弟張平凡在當年發現孩子屍體的水塘邊
 

兩名兒童失蹤的消息迅速傳遍了整個村子,村民們都幫忙尋找,但一直沒有找到。舒愛蘭說,直到第二天上午,她聽到了兩名兒童浮屍於水庫的消息,經他人告知,知道其中有自己的兒子。

平日裏,時常有孩童到水庫附近玩耍,因此,一開始沒人想到這是一起人為製造的命案。大家都以為,兩名兒童是在水庫玩耍時不慎溺水而亡。親屬們已準備將遇難兒童下葬。

時任進賢縣北嶺林場醫生的張幼玲,也是張家村人,平日裏,他也給張家村的村民們看病。張幼玲回憶,聽說孩子在水庫被找到,他騎自行車趕到下葬處,掀開蓋在屍體上的席子,他看到兩名兒童脖子上有明顯的勒痕或掐痕,“當場我就肯定是他殺。”

張幼玲建議死者家屬報案。隨後趕來的民警經調查確認,兩名兒童係他殺。

後經法醫鑒定:死者張某偉、張某榮為死後拋屍入水,死者張某榮係繩套勒致下頦壓迫頸前窒息死亡;死者張某偉係扼壓頸部窒息死亡;死亡時間為1993年10月24日上午11點半。

被控因瑣事殺童 同村男子被判死緩

兩天後,村民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並於1993年10月27日被收容審查。一周後,警方向受害者家屬宣布破案,凶手是張玉環。同年12月29日,張玉環被正式逮捕。

兩名遇害兒童的家屬向紅星新聞記者回憶,他們家與張玉環家是鄰居,平日裏關係不錯,兩名孩子時常與張玉環的兩個兒子一起玩耍,兩家也時常走動,他們根本不敢相信“是張玉環做的,他有什麽理由做呢?”

根據進賢縣警方的破案報告,張玉環進入警方視野,是因為警方在走訪了解案情時,發現張玉環神情緊張,不停地兩手搓擦;此外,張玉環左手背部還有幾道條狀帶血傷痕;警方詢問時,他言辭推諉、支支吾吾。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判決書內容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1993年10月24日上午10時許,張玉環用板車拖禾草回家,見同村村民張國武的6歲兒子張某榮,及張健飛的4歲兒子張某偉在其屋簷下玩,將階簷上的土往下麵扒,即上前對張某榮臉部打了兩巴掌。

1995年一審判決書
 

判決書稱,張某榮被打後,反手朝張玉環手部抓去,將張玉環的左手背部和食指根部抓破流血;張玉環心中氣憤,便將張某榮拉至其兄弟的房間內,對張某榮進行毆打,而後用麻繩套住張某榮的頸部,將其勒死。

判決書還稱,此後,張玉環走到屋前,見張某偉還在自己屋前玩,害怕其罪行暴露,又起了殺害張某偉滅口之惡念,於是將張某偉拉至其兄房內,用手掐住張某偉的頸部數分鍾,將張某偉活活掐死,後用雜物掩蓋兩具屍體。

1995年一審判決書
 

“當晚,張玉環趁天黑下雨之機,將兩具屍體裝進一麻袋內,用板車拖至曬穀場,爾後,分別將張某榮、張某偉兩具屍體背至下馬塘水庫,拋入水庫中,還將裝屍體的麻袋拋入水庫中。”判決書中稱。

因犯故意殺人罪,南昌市中院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001年7月,南昌市中院第二次一審後宣判,仍然判處張玉環死緩。2001年11月,江西省高院作出裁定,維持原判。

2001年第二次一審判決書

 

男子喊冤26年 江西高院決定再審

根據案件資料,張玉環殺童案共進行了4次庭審,張玉環本人作了6次筆錄,其中,有兩份筆錄承認殺人事實,筆錄時間分別是1993年11月3日、1993年11月4日。

進賢縣警方在破案報告中稱,張玉環招供係警方“耐心細致的法律宣傳教育和強大的政策攻心和思想感化”的結果。

原審判決稱,張玉環左食指和右中指的掌指關節背側的傷痕,手抓可形成,與張玉環供述其左手手背被被害人張某榮抓出血的供述吻合。張玉環手上的抓痕,成為認定其有罪的主要證據。

當年的多次庭審時,張玉環始終在法庭上辯稱自己“冤枉”,稱是在警方刑訊逼供下作出有罪供述。判決生效後的二十餘年間,張玉環也始終在獄中喊冤。

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多年來一直在幫助弟弟申訴。他說,“當年我也認為是他一時糊塗把人殺了,那他應該槍斃,在一審時期我也很生氣,後來是二審律師閱卷後,告訴我沒有證據證明張玉環殺人。”

張玉環手寫的申訴狀
 

張民強介紹,每一次前往會見弟弟,他都哭著說自己是冤枉的,沒有殺人,希望家人幫助他申訴。紅星新聞記者獲取了多封張玉環在監獄中手寫的信件,這些收件人中,有自己的母親張炳連、兩個兒子、弟弟張平凡、前妻宋小女等,還有寫給司法機關的申訴信件。

張玉環的再審辯護律師尚滿慶認為,該案存在多處疑點,例如,物證缺乏鑒定,無法直接證明張玉環作案,無法排除其他可能性並形成證據閉環;全案僅有的兩份有罪供述之間存在很大出入;江西高院終審時沒有律師為張玉環辯護,涉嫌程序違法等。

2017年8月,張玉環向江西省高院遞交了刑事申訴書,請求法院立即啟動再審,依法改判其無罪。2018年6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對張玉環故意殺人一案再審。

明日(7月9日)上午,該案將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

三個被改變的家庭 雙方均要求公平公正

7月6日,張玉環前妻宋小女帶著兩個兒子張保仁、張保剛,從福建回到張家村,等待再審開庭。“我是必須要回來的,怎麽樣也要回來。”宋小女說,母子三人好不容易等到這一天。

宋小女對紅星新聞記者說,死去的兩個兒童她都熟悉,三家是相隔不足百米的鄰居,“當天聽說兩個小孩失蹤時,張玉環吃了晚飯後還曾幫著一起去尋找。我們家也有兩個小孩,他不可能會做那個事。”

張玉環以前居住的老房子
 

案發時,張玉環的兩個兒子分別5歲、3歲。案發後,宋小女時常往當地政府奔走,希望給張玉環找到一個“公道”;1999年,宋小女改嫁。

“我去看守所裏告訴他我改嫁的事情。他哭了,說‘我是冤枉的,你要等我’。但我真的堅持不住了。”宋小女說。

在張玉環大兒子張保仁的印象中,父親出事之後,同村的小孩都說兄弟倆是殺人犯的兒子,孤立他們,“我沒有埋怨過父親,我很小的時候曾想過長大後考律師,我要為父親辯護。”父親出事後的26年間,兄弟倆從未去探視過父親,對父親已經毫無印象。

“我去見他,我難受,他也難受。”張保仁說,“我大伯經常會去探視父親,我就跟大伯說,跟爸說我們兄弟倆很好,你放心。”

張保剛在家門口翻看手機上有關再審的新聞
 

張保仁、張保剛說,兩兄弟都很早輟學了,後來出去打工,“如果父親沒有出事,這個家不會散,我們兄弟倆的前途可能也會不一樣。”

同樣被改變的,還有兩名遇害兒童的兩個家庭。

張某偉的母親劉荷花說:“自己的兒子都保護不好,幾次我都想死掉,活著沒有什麽意義。”兒子遇害後不久,全家人從村裏搬走,後來她又生了兩個孩子。知道張玉環案再審的消息後,劉荷花說,“我好難受,天天睡不著,天天想這個事。”

張某榮的母親舒愛蘭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兒子遇害第二年,他們全家人也搬離了村子,“去外麵打工比在家裏好受點。”

兩名遇害兒童的家屬均稱,他們認為張玉環就是凶手,“如果不是,公安為什麽隻抓了他?他殺了我們孩子,我們一直希望判他死刑。如果說他不是真凶,真凶又是誰?這麽多年了,一定要有一個交代。”

張玉環的兒子張保仁則說,相信張玉環無罪,希望法院能夠公正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