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奸生下的孩子我有義務撫養嗎?12歲童養媳被迫生子的悲劇人生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馬泮豔12歲被家中親戚賣給陳學生做童養媳,其間被迫生下一雙兒女。2016年經法院調解,馬泮豔與陳學生正式離婚,兩個孩子被判給了陳學生。今年6月21日,馬泮豔發博稱,被迫生下的兩個孩子上門找她要錢,而自己沒有義務撫養被強奸所生下的孩子。

“你會撫養被強奸生下的孩子嗎?” 馬泮豔在微博中寫道。

馬泮豔生於重慶市巫山縣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從小幹繁重的農活和家務,沒念過幾天書。12歲便被家中親戚賣給陳學生做童養媳,其間被迫生下一雙兒女。8年間經曆了4次出逃,直到2008年,才終於逃離出去,落腳在廣東。

2016年5月,馬泮豔當童養媳的新聞引起了一時轟動。同年,經巫山縣人民法院調解,馬泮豔與陳學生正式離婚,二人所生的兩個孩子被判給了陳學生。此後,“巫山童養媳”事件也不時被公眾提起。

今年6月21日,馬泮豔再次發博稱,被迫生下的兩個孩子上門找她要錢,而自己沒有義務撫養被強奸所生下的孩子。博文一出,再次引發熱議。

馬泮豔與陳學生。 圖/由受訪者提供

12歲時以7000塊錢

和500斤大米被賣

1988年出生的馬泮豔在家中排行老二,前後還有兩個姐妹。

馬泮豔的母親因為長期受到父親的家暴變得精神失常。1999年,母親在務農時誤殺父親後倉皇外逃,再無了音信,三姐妹便被送到了大伯家撫養。12歲的大姐因無法忍受任人打罵的生活,離家出走打工掙錢,隻剩下9歲的馬泮豔和妹妹在大伯家相依為命。

2000年夏天,在親戚的牽線下,大伯為他物色了一個“買家”,親戚們隻告訴她,對方叫陳學生,是旁邊村子裏種水稻的富戶人家。

沒過多久,陳家人就來打探這個未來的“媳婦”了。

“他們像看貨一樣打量我,一大群人都圍坐在堂屋裏商量賣我的事,還有二姑夫妻、四姑夫、兩個表姐,他們都是媒人。我不同意,他們就像惡狼般瞪我。” 馬泮豔經常這樣描述當時的場景。

最終,馬泮豔以7000塊錢和500斤大米被親戚們賣給了年長她17歲的陳學生。

被送走的那一天,剛好是馬泮豔12歲的生日,任由她怎麽反抗,還是被綁上了那輛販豬的貨車,送去了陳家。

馬泮豔在巫山的舊居。圖/由受訪者提供

“他們把我關在屋裏,不給飯吃,也不給水喝,我聽到他們在飯桌上有說有笑,隻有我低著頭流淚。” 馬泮豔說。

此後,陳家要求馬泮豔簽署一個協議:若長大變心,要賠償陳家給親戚的糧食和錢,還要額外賠償陳學生一筆青春費。

在村幹部的見證下,她被押著在協議書上畫了押。

14歲被迫產女屢遭毒打

不知情中被結婚

嫁到陳家後,馬泮豔屢次遭到陳學生的打罵,每次逃跑都被抓回來繼續毒打。來年,陳學生就帶著馬泮豔南下到福建打工去了。到福建沒多久,13歲的馬泮豔就被迫與陳學生發生了性關係。

馬泮豔稱,到福建後,陳學生更肆無忌憚地對她打罵、施暴,經常被打得渾身是傷。報過幾次警,警方卻一直以“家庭糾紛”推脫。

2002年,年僅14歲的馬泮豔被迫為陳家生下了第一個女兒。

“我那時候不懂什麽是懷孕,鄰居們都說我肚子大了、裏麵有小孩了,我就從很高的地方跳下,想把小孩摔掉。陳學生經常用鐵鏈把我鎖在屋裏,不準我出去,直到我生下孩子。”馬泮豔說。

生下孩子後,馬泮豔也再沒像從前那樣反抗過,她開始像普通農村婦女那樣,做飯、洗衣、下地務農、照顧孩子。

2007年,19歲的馬泮豔再次產下一子。

陳學生私自為二人辦理的結婚手續。圖/由受訪者提供

馬泮豔稱,2008年陳學生為了給小兒子上戶口,在她不知情的狀況下,私自為二人辦理了結婚證。

同年,她終於逃出了這個生活了八年的“人間地獄”。

“最後跑的那次,身上有錢,我就和妹妹逃到廣東打工去了,也算是安頓下來了。”馬泮豔對中國新聞周刊說。

在馬泮豔眼裏,大城市裏的一切都無比新鮮,她滿懷希望地盼望著新生。

在廣東期間,馬泮豔戀愛了,又生下一女,卻因婚姻狀態顯示為已婚無法與當時的男友結婚,也一直沒有給孩子上戶口。

她要求和陳學生辦理離婚手續,而陳學生告訴她,要她支付10萬元作為兩個孩子的撫養費才同意離婚。

命運的轉折

2016年,走投無路的馬泮豔開始在網上發帖求助,公開自己的遭遇和身世。

終於,馬泮豔的命運似乎迎來了轉機。

2016年,馬泮豔被賣作童養媳的遭遇被多家媒體報道,引發了網友的同情和憤慨。同年5月,馬泮豔再次向巫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自己和陳學生離婚,並控告陳學生在其未成年時對自己實施了強奸。

巫山縣法院調解書。圖/由受訪者提供

派出所的民警告訴她,強奸罪的最長追訴期隻有十年,如今已經過了十四年,早已經過了追訴期。

據《中國婦女報》此前報道,巫山縣政府表示,當年由於馬泮豔大伯家無力代養,在親屬建議下將她送往陳學生家生活,雙方在當地村幹部的見證下,協議約定陳家給大伯3000元代養費,給馬泮豔1000元戀愛費。馬泮豔在達到法定年齡前由陳家代養,達到法定年齡後與陳學生結婚。經公安機關調查,認為馬泮豔大伯主觀上未以牟利為目的,客觀上無出賣行為,不能認定其涉嫌拐賣婦女兒童。對於馬泮豔控告陳學生對其實施強奸,巫山縣政府表示,根據醫學專家意見,馬泮豔第一次產女的受孕時間在2002年1月至3月期間,當年1月24日其已滿14周歲,現有證據也無法證明陳學生涉嫌強奸罪。

這一年,經巫山縣人民法院介入調解,馬泮豔終於順利與陳學生離婚,兩個孩子判給了陳學生。

離婚後馬泮豔的感情路並不順利,生下小女兒後,男友卷錢跑了,新聞也很快成了舊聞。童養媳事件失去關注度後,2017年,馬泮豔在網上發起了眾籌,理由是女兒查出先天障礙,需要經費接受治療和特殊教育。

小妹馬泮輝的一篇文章,指馬泮豔欺騙網友、常年好吃懶做賣慘,輿論開始表現出質疑。最終馬泮豔與馬泮輝兩姐妹反目,不得不退還募捐來的9萬塊錢。

如何麵對遭強奸所生的孩子

今年6月21日,馬泮豔在微博上發布了一篇題目為“你會撫養被強奸所生下的孩子嗎?”的文章,又一次引發了網友熱議。

馬泮豔發博。圖/馬泮豔個人微博截圖

在一個周末的下午,馬泮豔接受了中國新聞周刊的采訪。當時,她一邊哄著女兒玩玩具,一邊訴說著她的無奈和哀愁。

“女兒有癲癇,智商還不如一個一歲的孩子,整天流口水、走路也東倒西歪的。我要帶她到處治病,很痛苦。這些年,我一直靠著好心網友的捐款和政府的撫恤金生活,開了一家水果網店,但效益不好,雖然艱難,但也算活下來了。” 馬泮豔談起現在的生活。

聊到曾經被迫為陳家生下的兩個孩子,馬泮豔說:“生下那兩個孩子我就非常反感,醫生把孩子包好放到我麵前,我就恨不得一把扔出去。”

對馬泮豔而言,被迫生下的兩個孩子隻是那段悲慘曆史的產物,大女兒18歲了,和她也不過隻相差13歲,更是會勾起她心中的羞愧和對過往的仇恨。

“很多時候,我會刻意忘記那些過去,我努力說服自己,孩子是無辜的。可當我見到他們,我發現我做不到善良,他們總是在不斷提醒我那段黑暗的日子。我已經找不到一絲母愛,心裏隻有仇恨痛苦。”馬泮豔在微博中寫道。

馬泮豔稱,曾谘詢過很多律師,律師們告訴她,在法律上,無論是在何種情況下生下的孩子,成年後都要負相應的撫養義務。而在馬泮豔眼裏,在懵懂無知時被迫生下了兩個孩子本就不公,若後半生仍要為陳家的錯誤買單,便是更大的冤屈。

童年悲慘的經曆,馬泮豔仍無法忘懷,常夢到親戚們把她強行押送到陳學生家的場景。“陳學生毀了我的整個人生,每每想起還是會恨,很想看到陳學生戴上手銬的樣子。” 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