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女子被搶包,本以為是“劫財”,沒想到是“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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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晚21時44分,56歲的段女士報警稱:當晚21時30分左右,在新街街道盛中村16組附近苗木地小路有人搶其包,包未被搶走。本著“兩搶”必破的精神,所領導高度重視,樂翔副所長立即與民警瞿仕龍、反侵財隊長許利強等前往現場踏勘情況。



 

資料圖 王金輝 製圖

據當事人段某描述,當時其騎電瓶車經過盛中村苗地小路的時候,有一男子騎電瓶車迎麵而來,沒過多久該電瓶車超上來用手直接抓了她的包意圖搶走,但在段某的反抗下未能成功。

民警經過現場勘查後發現周圍監控距離較遠,未能明確嫌疑對象,據受害人反應該男子身材小巧,身高大概165厘米左右,未看清其麵貌,茫茫人海要揪出嫌疑男子並非易事。

正當民警緊鑼密鼓追尋嫌疑人時,5月9日晚22時30分許,新街派出所接到一起猥褻報警稱:39歲的曹女士在蕭山區新街街道盛中村25組16號出租房門口被一陌生男子摸了大腿。據該案受害人描述,嫌疑30歲不到,身材瘦小,身高大概160厘米左右,騎一輛電動車。

前後兩起案件發案地點相距不過200米,現場周邊監控均未能明確嫌疑對象,但二起案件嫌疑人體貌特征描述相似,這引起民警的警覺。民警瞿仕龍再次前往案發地進行調查走訪,走訪過程中有群眾反映,這一帶有一身材矮小、騎紅色電瓶車的男子經常出沒,形跡可疑。民警不禁懷疑5月4日搶奪案的嫌疑人“醉翁之意不在酒”,本意並非奪包,兩起案件可能是同一人所為。

新街派出所根據群眾反映情況,立刻組織由反侵財隊長許利強帶隊的精幹力量在案發地周圍進行便衣蹲守。經過三天三夜的蹲守,終於在5月14日下午,鎖定一名騎紅色電瓶車的男子,憑著現有線索和多年經驗,民警瞿仕龍判斷這人很可能就是兩起案件的嫌疑人,於是組織隊員向群眾借一輛電瓶車緊隨其後,並在附近苗木地將其一舉拿下。

嫌疑人陳某,29歲,安徽人,無正當職業,遊手好閑,有多次搶劫、猥褻前科。

經審訊,陳某承認了5月4日、9日的兩次猥褻行為,並稱5月4日那次他是準備去摸受害人屁股的,結果被受害人的挎包擋了下,嫌疑人倉惶逃離,受害人便誤以為對方想搶包。目前,嫌疑人陳某因猥褻他人被蕭山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夏季是猥褻類案件高發季節,廣大女同胞應加強防範,特別是夜間盡量避免單獨行進到偏僻地段。一旦遇到不法侵害切勿忍氣吞聲,應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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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陳某與朱某、丁某都是江西老鄉,一起到漳州市台商投資區角美鎮務工,共謀實施盜竊。2002年10月28日8時許,三人在他們打工附近的村子溜達尋找盜竊目標,最終將目標鎖定在一戶裝有空調且位置較為偏僻的民房。被告人陳某與老鄉攀爬進二樓,利用事先攜帶的工具撬開二樓鐵門,入室翻找可盜之物,並由丁某望風。

碰巧,住在一樓的六十幾歲的阿婆張某起床發現了望風的丁某,丁某遂緊急向陳某、朱某通風報信。怕張某喊叫被人發現,陳某三人將趕到二樓查看情況的張某按倒在二樓沙發,並用紙塞住她的嘴,用布袋罩住她的頭。隨後,陳某等人搶走一台萬利達影碟機(價值人民幣200元)和現金34元匆忙逃離現場。

脫離控製的張某報警,其中朱某和丁某在逃跑過程中被村民抓獲,公安機關也於當天立案偵查。陳某雖暫躲過抓捕,但四處流浪躲藏,於2019年9月30日被抓獲歸案。

 

一男子搶劫竟要求掃碼支付 被判有期徒刑10年

購物掃一掃,買菜掃一掃,坐車掃一掃……如今,電子支付已經成為大家的消費習慣,沒想到掃一掃竟成了某些不法分子的搶劫新方式。近日,海滄法院發布一起掃碼搶劫案。

江西小夥小許(化名)2007年來廈務工,一直勤勤懇懇,但近兩年卻沉迷網絡賭博。一天中午,小許又在賭博網站上輸光了錢,還欠了一大筆卡債,想回本卻沒有本錢。怎麽辦?小許忽然想到:去問其他人要!

於是,他盯上了附近的一家美甲店。當時店主劉姐正在給客人小花(化名)做美甲,小許手持菜刀衝進店內,站在小花身旁,將刀架在小花的脖子上,衝著劉姐喊道:“不準報警,把錢都拿出來!”

小花嚇得趕緊把包裏的350元現金交給小許,劉姐沒有攜帶現金,隻是微信裏有100餘元,小許便打開自己的微信收款碼,讓劉姐掃一掃,將115元轉給自己。

從美甲店出來,小許又瞄上了一家超市,用相同手法搶走了店主微信內的600元及店內抽屜裏的200元現金。小許得手後,通過一家小炒店老板將現金兌換成微信零錢,充值到賭博網站內繼續賭博。

當日下午,公安機關在小許的暫住處將其抓獲,並繳獲作案用的菜刀一把、手機一部。

公訴機關指控,小許犯搶劫罪。海滄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小許以持刀威脅的手段多次實施搶劫,劫得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286元,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小許實施的部分犯罪係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考慮到小許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海滄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小許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