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撞死人哥哥頂包 九年後一封舉報信揭開真相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原標題:弟弟撞死人哥哥頂包,九年後一封舉報信揭開真相)

現代快報訊 弟弟駕車撞死人後,讓親哥哥幫其“頂包”,代其服刑受罰,事情過去9年後,連雲港市東海縣人民檢察院接到一封知情人的檢舉信,事情真相逐漸浮出水麵。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最終,原判決被撤銷,哥哥因為涉嫌包庇罪被依法判刑,弟弟則涉嫌交通肇事罪和保險詐騙罪,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件再審相關文書

“我舉報2010年孫大強交通肇事的案件,真凶並非孫大強,而是他的親弟弟孫大洪……”2019年4月,東海縣人民檢察院接到一封檢舉信,該院經過認真審查,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促使一起親哥哥幫弟弟“頂包”九年的交通肇事案件得以再審,最終揭開該案真相。



△檢察官討論案情

事情要從9年前的一起車禍說起。2010年12月1日17時許,孫大洪無證駕駛重型自卸貨車,與行人王亮相撞後碾壓致王亮受傷,後王亮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孫大洪為逃避責任,騙取保險賠償,便請求哥哥孫大強頂替自己作為肇事司機。孫大強遂向公安機關作虛假證明,“頂包”成為肇事司機,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2011年5月25日,東海縣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孫大強提起公訴,同年6月14日法院判決孫大強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鑒於該案存在“案中案”,為確保成功起訴,在審查起訴孫大洪交通肇事、保險詐騙案中,承辦檢察官認真、細致審查案件證據發現,原審判決的孫大強交通肇事案實際肇事者係孫大洪,原審被告人孫大強存在頂罪行為,原審認定的孫大強交通肇事案事實錯誤。



△檢察官運用遠程視頻係統支持公訴

同時,承辦檢察官認為孫大強為了包庇其弟孫大洪而作虛假證明,擾亂司法秩序,構成包庇罪,對原審判決的交通肇事罪應予再審,再審期間變更指控罪名為包庇罪,且孫大強包庇的犯罪行為一直呈持續狀態,依法沒有超過訴訟時效。2019年12月3日,東海縣檢察院向審判機關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建議對該案進行再審。同年12月10日該案再審,東海縣檢察院對起訴事實、適用法律進行了變更。

今年3月17日,孫大強交通肇事案再審開庭,孫大強因替他人頂罪,造成真正的肇事者孫大洪逃避刑事處罰長達九年。同年3月23日,法院依法撤銷原判,原審被告人孫大強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9年12月31日,東海縣檢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保險詐騙罪對孫大洪提起公訴,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