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最嚴禁野令" 吃野味最高處貨值30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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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麵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經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於3月31日表決通過,自今年5月1日起實施。

《條例》作出規定,非法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最高可按貨值的30倍處罰。與日前廣東立法規定的“非法食用野生動物最高處罰貨值20倍”相比,深圳進一步加大處罰額度,堪稱“最嚴立法”。此外,深圳還在全國範圍內率先明確規定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並首次立法明確了可以食用的動物名單,甲魚、牛蛙也從“禁食”範圍劃入“可食”目錄。

首次明確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

深圳此次出台的“禁野”《條例》規定,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禁止食用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此外,《條例》還規定,禁止食用用於科學實驗、公眾展示、寵物飼養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及其製品。這意味著,深圳在全國範圍內率先明確規定,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

對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考慮到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有其特殊的飼養目的和飼養方法,在檢驗檢疫標準上與供食用的動物不同。同時,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許多發達國家和香港、台灣等地區的通行做法,也是現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

甲魚、牛蛙不納入禁食範圍

值得關注的是,深圳也在全國範圍內首次立法明確了可以食用的動物名單。根據條例,可以食用的動物包括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所列的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以及該目錄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的家禽家畜;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記者注意到,這較之前《條例》征求意見稿列出的“白名單”作了較大修改,範圍也放得更寬。

例如,甲魚、牛蛙能不能吃,是深圳“禁野”條例征求意見過程中爭議的熱點之一。此前深圳就《條例》征求意見時,在起草說明中以舉例的形式將甲魚、龜等兩棲爬行類動物也納入禁止食用範圍。“當時是考慮到甲魚、龜等兩棲爬行類動物通常列入相關陸生動物目錄中,而且沒有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相關負責人說。

但最終出台的法規對此進行了修改,甲魚、牛蛙等不納入禁食範圍。

3月4日,國家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明確指出,明確中華鱉(甲魚種類)等大部分養殖龜鱉,以及牛蛙、美國青蛙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和國家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等名錄,按照水生物種管理,可養殖食用。根據深圳《條例》規定,依法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均可食用,這也意味著甲魚、牛蛙不屬禁食範圍。

“將來如果國家相關目錄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動物範圍也將隨之相應調整。”上述負責人表示。

對“食野味”組織者從重處罰

深圳“禁野”《條例》26項條款中,超過三分之一為罰則。其中,對非法食用、生產經營、繁育飼養、宣傳誘導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都作出了嚴格的處罰規定。

例如,食用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對食用者每人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食用其他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對食用者每人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食野味”組織者,更是規定要從重處罰。

相關負責人表示,對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行為最高可按貨值30倍處罰的規定,對比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處罰幅度和額度都有所提高。同時,《條例》也加大了對“禁食”相關的其他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如對違法提供場地或者交易服務的,規定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以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名稱、別稱或者圖案製作餐飲招牌和菜譜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等。

此外,違反《條例》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信息還將被納入公共信用信息係統,由相關部門依法對其實施懲戒;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