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母將女兒介紹給兩名情人多次侵犯,獲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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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望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吳某、嚴某、鍾某強奸幼女案一審宣判,該案被害人的 " 繼母 " 吳某犯強奸罪、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嚴某、鍾某也分別被判處刑罰。

該案被害人小玲(化名)的父親離異後,經人介紹與吳某相識,數年時間內兩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小玲一直對吳某以 " 媽媽 " 相稱。但就是這位小玲口中的 " 媽媽 ",卻將當時未滿 12 周歲的 " 女兒 " 先後介紹給兩位情人嚴某、鍾某侵犯。

" 小玲的父親長期在外打工,沒時間照顧女兒,這給了吳某可乘之機,讓人心痛。" 承辦檢察官介紹,吳某與同村的嚴某、鍾某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2017 年 7 月,在兩人提出染指小玲的想法後,吳某非但沒有拒絕,還誘騙小玲前往他們家中,致其被多次侵犯。吳某事後得到數千元 " 好處費 "。

小玲對自己的遭遇始終不敢啟齒,直到一次父親回家後察覺到異常,在反複追問下才說出實情,父親馬上報了案。

案件移送望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該院審查認定了吳某等 3 人共同實施強奸犯罪的事實。" 通過細致審查,我們發現嚴某除了強奸外,還對小玲多次實施猥褻,其行為已經構成猥褻兒童罪。" 承辦檢察官說," 吳某對此不僅知情,而且與嚴某事先有商量、事中有共謀,是共犯。" 發現這一情況後,該院自行偵查,迅速查明事實,收集固定了相關證據,依法對吳某、嚴某以猥褻兒童罪追加起訴。

最終,檢察機關的意見全部得到法院采納,3 人當庭認罪,吳某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因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嚴某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因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合並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鍾某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