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51歲大媽患艾滋後仍賣淫!被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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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荔浦市一年已五旬的婦女,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卻仍進行賣淫活動,最終受到了法律的製裁。近日,藤縣法院運用遠程視頻開庭係統,審結了該起傳播性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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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藤縣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檢出被告人莫某燕(1969年出生)HIV-1抗體呈陽性(感染艾滋病病毒),並於同月11日將檢測結果及艾滋病患者應知的相關事項告知莫某燕。莫某燕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後,仍在藤縣太平鎮泰州南路某出租屋內繼續從事賣淫活動,並於同年11月7日與嫖客鄧某德發生了性關係。

被告人莫某燕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法院認為,被告人莫某燕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進行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莫某燕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其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以傳播性病罪定罪,從重處罰。”綜合案情,藤縣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莫某燕犯傳播性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