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超千萬的浙江廳官獲刑8年 曾被批為金錢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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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紀檢部門痛批為“金錢的奴隸”的浙江廳官陳祥榮近日獲刑。

據“清廉浙江”微信公眾號消息:2020年3月26日,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祥榮受賄案,對被告人陳祥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對陳祥榮受賄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祥榮利用擔任中共臨海市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副書記、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椒江區委書記、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企業上市、項目用地、房產開發、工程承接、工作調動、稅費減免、糾紛解決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在2009年至2018年間先後收受相關人員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28.7394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祥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鑒於陳祥榮在紀檢監察機關對其進行審查調查前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具有自首情節,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認罪認罰,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陳祥榮當庭表示不上訴。

公開簡曆顯示,陳祥榮,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浙江溫嶺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曆,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陳祥榮仕途從三門縣起步,此後在天台縣、臨海市工作多年。2005年年中從臨海市委副書記調任台州椒江區委副書記、區長,2011年6月任椒江區委書記,2015年2月當選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去年4月,浙江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浙江省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祥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浙江省紀委監委網站去年9月26日發布消息:經查,陳祥榮喪失理想信念,背棄黨性原則,與他人串供、轉移涉案物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享受臨時周轉住房;隱瞞不報本人及家屬以他人名義持有的大額股票情況;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獲取巨額收益;道德敗壞,生活糜爛;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在企業上市、土地出讓、房產開發等方麵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紀檢部門點評:陳祥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浙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浙江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陳祥榮開除黨籍處分;由浙江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台州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浙江省紀委監委方麵在通報中提到,審查調查期間,陳祥榮在其撰寫的懺悔材料中剖析自己忘記了初心、忘記了領導幹部的身份,淪為了金錢的奴隸,最終突破了紀律的底線和法律的紅線,在追憶反思時悔恨交加。陳祥榮表示,對不起組織、對不起家人。

十八大以來,台州落馬的廳級幹部已有多人,包括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丁鏵、台州市委原書記吳蔚榮、台州市原副市長陳才傑以及此番獲刑的陳祥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