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銷售生產日期"超前標注"口罩 當地部門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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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仍在緊張進行,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紛紛行動加強監管,保障醫藥用品市場正常秩序。

1月25日上午,安徽黃山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屯溪區益康堂大藥房銷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生產日期存在問題,並質疑產品質量。

接到舉報後,執法人員立即趕到該藥店進行檢查。經查,該藥店正在銷售的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飄安”牌兩個批次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虛假標注生產日期問題,分別標注生產日期為2020年2月2日和2020年2月6日。共發現兩個批次口罩10包,每包20個,該兩個批次的口罩共進貨500包,已銷售490包。執法人員對該批尚未銷售的不符合要求的一次使用性口罩進行了扣押,並將進一步對進貨渠道及已銷售情況開展相關調查,依法進行處理。





黃山一藥店銷售生產日期“超前標注”口罩。  來源:黃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黃山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人表示,支隊將按照新型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進一步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從快從嚴從重打擊疫情防控物資市場銷售違規行為,堅決打贏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攻堅戰、殲滅戰。

另據安徽省市場監管局24日下發的疫情防控相關商品價格提醒告誡書,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商品經營者應認真落實明碼標價製度,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相關商品,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經營者如有相關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將嚴肅查處,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