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男子與賣淫女發生關係後,殺害對方並肢解6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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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討要債務,廣州一男子在與賣淫女發生關係後將對方殘忍殺害,肢解6塊,並盜取賣淫女財物和手機,企圖匯款給自己。事發後不久,該男子被警方抓獲。2019年12月2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該男子死刑。近日,裁判文書網上公開了這一判決書,披露案件情況。

據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該案判決書顯示,站街賣淫女付梅(化名)租住在廣州市天河區。2018年10月30日淩晨,王海峰和付梅到她的租房賣淫點發生性關係後,雙方發生爭執。隨後,王海峰將付梅殺害,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接著王海峰將付梅屍體肢解成6塊放入包裹,放在房內的衛生間。

隨後,王海峰拿了付梅放在房屋裏的首飾和手機並逃離現場。

其間,王海峰將殺人的事在電話中告訴了妻子,還打開了付梅的手機,想將付梅的44000元轉到自己賬戶中。但其中隻有一筆人民幣5000元被成功轉賬,另外三筆未能轉賬成功。

2018年11月1日,王海峰逃至廣州市番禺區時被抓獲。公安人員當場繳獲付某梅的上述被盜物品。

據王海峰的辯護人所稱,該案是由民間借貸引發,王海峰的犯罪動機係正當要債被拒且反遭威脅和暴力而引發的激情犯罪。同時,王海峰拿走被害人的財物隻是為了拿回被害人拖欠其款項。

2019年12月2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海峰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分別構成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王海峰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王海峰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王海峰因殺人致使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錢某(付梅丈夫)、傅某(付梅 女兒)遭受了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綜合王海峰的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九條、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判決王海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