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男子向19歲女友索債 結果捅傷小他1歲的"嶽母"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40歲的牡丹江男子梅興

與19歲的賈靜是男女朋友

可是近日

梅興卻把女朋友的媽媽給捅傷了

這是為什麽呢?



近日,牡丹江市公安局陽明公安分局陽明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賈靜報警,稱男友梅興在其家中將她的母親黃棟紮傷。

接警後,民警通過對相關人員的詢問、查證了解到:

  • 2019年4月,梅興經人介紹認識了女友賈靜後,對其嗬護有加。
  • 兩人交往期間,賈靜因父親患重病,多次向梅興借錢,最多的一次達3.6萬元。據梅興說,借的錢加上平時的花銷,他大概支出了8萬多元。
  • 對此,賈靜承認向梅興借了6萬餘元用於給父親治病。
  • 臨近春節,梅興的朋友向他催債,他便希望女友能還一些錢,由於賈靜的父母已經離異,其母親黃棟表示對借錢的事並不知情,結果話不投機情急之下,梅興用水果刀將黃棟多處紮傷。



梅興就是用這把刀紮傷了黃棟

目前,違法行為人梅興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被陽明公安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並處五百元罰款。



梅興指認現場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 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 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 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