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找前妻複合被罵又窮又老沒房子 多刀將其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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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的仲某喝過七八兩白酒後,與前妻胡某發生口角,之後他持刀連捅胡某胸部、頸部多刀,致其當場死亡。事後,仲某將前妻的手機、手表、銀行卡等拿走,並通過快遞寄到老家的女兒處,讓她還給他的債主。2020年1月2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公訴機關指控仲某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最終南京中院一審判處仲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酒後殺死前妻,還拿走前妻財物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19年2月份,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向南京中院提起公訴。檢方指控稱,2018年11月17日晚10點左右,仲某酒後到南京市玄武區太平北路胡某住處,與胡某發生口角,之後仲某持折疊刀刺胡某的頸部、胸部等數刀,致胡某當場死亡。當晚仲某拿走胡某的一部蘋果手機、一塊浪琴手表,還有兩張銀行卡、購物卡等。案發第二天,仲某在南京江寧區被警方抓獲歸案。檢方認為,仲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仲某與胡某於2015年5月結婚,2017年5月離婚。檢方指控仲某的犯罪事實得到法院確認,經鑒定,仲某偷走蘋果手機、手表等,還通過銀行卡取現,財物總額計3.7萬元。

仲某稱,他和胡某是因為買房離婚的,之後二人租了太平北路一處房子共同居住,後來胡某讓他另外租房子,他就租了花園路一處房子,周五、周六胡某到花園路這處房子住。案發當晚7點多,仲某和幾個朋友一起喝酒,他喝了七八兩白酒,回到花園路住處發現胡某不在,就打電話給前妻,前妻說當晚下雨,她就不過去了。仲某懷疑前妻與前夫柳某在一起,便到了胡某住處,一進門他便從鞋櫃裏拿了一把折疊刀打開拿好。仲某心想,如果柳某也在,他就拿刀嚇唬他一下。當時柳某不在,胡某正在床上看電視,兩人吵了起來,並動起手。據仲某稱,在雙方吵架過程中,胡某罵他又窮又老又沒房子,還想再複婚,讓仲某死了這條心。仲某非常惱火,把她推倒在床上,用刀朝前妻的胸部亂紮,一邊紮還一邊說“你不回頭,我就帶走你,弄死你。”仲某紮了七八刀之後,胡某便不動了。仲某將手指放在她的鼻孔下,感覺她已經沒有呼吸,翻開她的眼皮,發現瞳孔已經放大,仲某便拉過被子蓋到胡某身上。之後他拿了胡某一部蘋果手機,打開錢包發現有500元現金,便把現金和錢包裏的銀行卡拿走,還拿了她包裏一塊浪琴手表。次日淩晨4點多,仲某從胡某的銀行卡裏取了兩萬多元,到了江寧後,仲某把現金、手表等用圍巾包起來,到了一個快遞點,將其寄到老家女兒處,讓她把錢還給他的債主。

法院認定犯故意殺人、盜竊,一審判死緩

南京中院審理後認為,仲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仲某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並罰。仲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係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至於仲某及其辯護人提出“不構成盜竊罪”的辯解及辯護意見,經查,仲某在殺人後拿走了被害人的手機、銀行卡、購物卡等物,並用銀行卡取現兩萬多元,這些財物都是胡某的個人財物,沒有證據證實這些財物與仲某有關,仲某行為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關於仲某辯護人提出“本案不是有預謀的圖財害命,而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的臨時性的激情殺人”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雖然仲某與胡某曾經為夫妻,但已離婚,案發前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關係,因此辯護人所稱的婚姻矛盾並無法律依據。不過,仲某曾與胡某組成過家庭,他沒有能正確處理好雙方之間的關係,最終導致該案發生,對這一情節,法院進行了充分考慮,並在量刑時予以體現。

最終,南京中院判決:仲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四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四萬元;違法所得的財物予以追繳,發還胡某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