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成雙,高校性騷擾處置就止步於師德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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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的最後一個月,他們幾十年來打造的“師長”形象,在短短幾天內迅速崩塌。



12月2日上午,有網友爆料稱,北大博導馮某傑“插足本科生,出軌已婚女,同時劈腿數十人!”並附上多張聊天截圖。隨後,北大校方宣布介入調查。

12月6日下午,有網友舉報稱,11月16日晚,上海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副教授“錢F勝”在課後對其進行性騷擾,並稱已經向校方舉報。當天晚間,上海財經大學官方微博發布聲明,對此事已成立調查組。

12月8日晚,東富龍、漢鍾精機兩家A股上市公司同時發布公告稱,獨立董事錢逢勝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兩家公司獨立董事職務,且不再擔任兩家公司任何職務。

12月9日早,港股上市公司中國建材亦發布公告稱,收到錢逢勝因個人原因辭任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主席的書麵辭職函。同日,同濟科技發公告稱,錢逢勝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獨立董事職務及其他職務。

12月9日晚,ST東電發布公告,錢逢勝申請辭去所擔任的公司獨立董事職務及其他職務。幾乎與此同時,上海財經大學官方微博通報稱,給予錢逢勝開除處分;撤銷其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撤銷其教師資格。

12月11日,北京大學官方微博發布消息,撤銷馮仁傑教師資格,取消其研究生導師資格,予以解聘。

大學之大,這樣的“大師”不想再看見

這十天,對於當事人來說,可能是心煩意亂;對於公眾來說,卻是眼花繚亂。當類似的事情多了,甚至都可以見到“壞師成雙”的奇觀。一京一滬,一南一北,兩起事件交叉推進,雖有地域、學校之別,卻讓我們看到了太多共性。

發生在高校老師和學生之間的性騷擾或性侵事件,近年來不斷成為新聞熱點。公眾之所以每次都關注,除了共情甚至有的人感同身受之外,還因為大學之大,我們都不希望它有這樣的“大師”。

不過,對比過去與現在,我們應是樂觀的。因為,不是以前的高校裏沒有性騷擾,而是以前沒有互聯網。無論是這兩起案件,還是此前爆出的諸多類似案件,無不是借助了網絡的強大關注力。

網絡提供了一個出口,也提供了一個推力。從這兩起事件中可以看出,受害者的舉報幹脆利落,且有一定證據;學校的處理也簡單直接,沒有了之前比較常見的拖泥帶水。

報告校方或報警的受害者不到4%,更多受害者選擇沉默

然而,當類似的事情頻頻發生,而且在有了前車之鑒的情況下,依然有人我行我素,高校性騷擾甚至性侵的問題就不算緩解,而是持續處於嚴峻的態勢。

此外,不能忽略的是,能夠被曝出來並且受到關注和處理的,畢竟還是少數,更多的受害者選擇了沉默。

2017年,廣州性別中心曾發布一份《中國大學在校和畢業生遭遇性騷擾狀況調查》,調查覆蓋全國所有省份,有效問卷為6592份,其中女性占受訪者的83.8%。調查結果顯示,近7成的受訪大學生遭受過不同形式的性騷擾,其中女性遭受性騷擾的比例為75%。此外,遭受到性騷擾之後,會報告校方或報警的受害者,加起來不到 4%,更多的人(46.6%)選擇了“沉默、忍耐”,有55.4%的人認為報告投訴也沒有用。



有媒體曾整理了2013年至2017年間,媒體曝光的高校老師性騷擾學生的新聞。其中,被媒體跟進、驗證有“實錘”的至少有12起。而近兩年的數據顯示,類似事件的爆發率,已經遠遠超出了此前的平均水平。這當然和現代女大學生越來越強的維權意識分不開,但又何嚐不是反映了類似問題的普遍性呢?

好在,我們已經看到,一些工作已經在推進。如去年4月,北京大學曾召開教師職業道德和紀律委員會專項會議,討論《北京大學反性騷擾有關規定(建議稿)》。會議透露,北大委托北京大學中外婦女問題研究中心組織來自社會學係、法學院、教育學院等專家起草了該《規定》,進行了多輪次討論。

可以借鑒的是,在我國台灣地區,高校就有完善的性騷擾防治機製,諸如“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淩防治準則”等,都從法律法規上,給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提供了法律威懾和可見的執行力。

2018年11月,教育部印發《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教師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係,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同時要求各高校對教師師德失範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建立健全師德失範行為受理與調查處理機製,指定或設立專門組織負責,明確受理、調查、認定、處理、複核、監督等處理程序。

目前,各高校普遍設立了師德建設的領導機製和師德建設委員會的工作機製,把預防和處理性騷擾作為重要工作內容。但教育部也於去年10月明確回應,部分高校還沒有設立專門防止性騷擾委員會,專門的工作製度還不健全。

處置不能局限於校園 止步於“師德”

高校之所以容易發生性騷擾或性侵問題,一是,師生關係存在特殊性,一些師長往往手握影響學生學業成績、論文發表、工作前途等個人重大事項的權力,往往具有誘惑力和壓迫力;二是,迫於傳統的尊師重道觀念和羞恥、畏懼心理,不少受害者在遭遇性騷擾或性侵後,選擇了忍受。



關鍵的症結就在於,學生舉報之後,學校及教育管理部門的反映,能否迅速跟上,能否保障學生不被打擊報複,能否徹底查實並給出嚴肅處理。有了專門的校內工作機製是一回事,能否徹底執行是另一回事。

因此,我們對待高校性騷擾和性侵害問題,也不應局限於校園內部處理,更不應僅僅將其當做校園“事故”來處理,而是要上升到一種社會問題,用法律思維去解決。

眾所周知,高校是不可能具有法律製裁力的,它能夠依據的無非是校規,能舉起的武器也無非是師德。



而當我們把目光聚焦在高校時,似乎忘了,不僅僅是高校,職場的性騷擾要不要重視?農村婦女遭受性騷擾要不要重視?其他場合的要不要重視?顯然答案都是一樣的。

或許,預防和整治性騷擾、性侵現象,“七寸”恰恰在於不能讓高校各自為政,因為自查自糾,永遠存在被動的可能。

很多學校應對此類事件時還是抱著傳統、保守的心態,以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工作思路,甚至還帶一點“家醜不外揚”的畏縮。它們往往是解決了具體的事情了事,而不是解決一個關乎學生權益、師長形象、大學精神的問題。

所以,就校園性騷擾來說,應有師德評價、學校處置之外的治理措施。比如,是否可以有行業內再就業的限製?是否有法律方麵的介入?等等。而且,在可見的未來,還應有來自司法的防護。

2018年8月27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行動或者利用從屬關係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通過司法渠道來收納受害者的訴求,未來可期。

著眼於當下,尤其是高校裏,可以建議給受害者和潛在受害者的,一是,麵對性騷擾,要提高警惕性和敏感度,在第一次被性騷擾、甚至是語言騷擾時,就留心保存證據;二是,在掌握確鑿證據後,勇敢地向學校、向紀檢監察部門、向媒體和社會救助。

勇敢地說出來,將對方的醜態曝光是第一步,有了這一步,才有了後麵一切的可能。我們要相信,那些靈魂灰暗的師長,並不能完全一手遮天,社會那麽大,網絡那麽大,總會透出一些光亮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