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派出所自縊,所長疑讓民警“頂罪”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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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楊明告訴新京報記者,當時此案的辦案警官有2人,另1人係城關派出所所長陳石。事發後陳石承諾,若楊明一人將此事扛下來,他會幫楊明脫罪。楊明提供的一份錄音顯示,一男子說,“這個事你倆就給我兜了,咱們三個最起碼先達成共識。”

監控顯示,付某解開布條,於2018年3月20日16時16分自縊。 視頻截圖

新京報訊(記者 王瑞文)2018年3月,河北保定一男子因涉嫌強奸未遂被帶到派出所接受詢問調查,其間在候問室內自縊。隨後,辦案民警之一楊明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被保定市清苑區檢察院公訴。2019年11月,該案在清苑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未當庭宣判。

12月3日,楊明告訴新京報記者,當時此案的辦案警官有2人,另1人係城關派出所所長陳石。事發後陳石承諾,若楊明一人將此事扛下來,他會幫楊明脫罪。楊明提供的一份錄音顯示,一男子說,“這個事你倆就給我兜了,咱們三個最起碼先達成共識。”

目前陳石未被檢察院起訴,楊明庭上提交了錄音。對於錄音是否會被作為證據采納,該案主審法官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案件仍在辦理中,具體案情不便透露。

至於檢方是否會將錄音作為參考追加陳石為被告人,清苑區檢察院一知情人說,“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話,可以。”

男子派出所內自縊,辦案民警以玩忽職守罪被公訴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顯示,檢方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3月19日18時23分,保定市清苑區公安局勤務指揮平台接到一女子報警,稱其被租房客掐打。被告人楊明作為保定市清苑區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後,將付某帶到城關派出所進行盤問調查。當日21時許,被告人楊明向城關派出所所長陳石口頭匯報了相關情況,陳石要求楊明繼續調查並負責處理。

2018年3月20日,被告人楊明針對付某涉嫌強奸(未遂)案件開展取證和調查工作。當日15時09分,被告人楊明和派出所工作人員阮某某將付某從城關派出所候問室帶到清苑創傷醫院做傷情診斷,15時31分,付某被帶回城關派出所候問室。

起訴書指出,在楊明辦理案件的過程中,付某獨自一人留在該所候問室無人看管。3月20日16時8分,付某開始解候問室柵欄上的布條,並將布條掛在鐵柵欄上,於16時16分自縊。直至17時17分,城關派出所臨時用工人員進入候問室,發現付某自縊並呼喊,被告人楊明趕到候問室對付某采取心肺複蘇等措施進行搶救,保定市清苑區創傷醫院醫生趕到現場,檢查後認為付某已經死亡。經鑒定,付某符合縊死。

保定市清苑區監察委員會以被告人楊明涉嫌玩忽職守罪於2018年6月14日向檢方移送審查起訴。檢方受理後,於2018年6月15日決定立為刑事案件,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被告人楊明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既沒有看管付某,也未安排他人負責看管、巡查,也未向所長陳石匯報需要調配其他民警負責看管、巡查。沒有認真履行職責,造成1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

任。

民警稱是所長讓其頂罪,對方曾擬提綱串供

被告人楊明告訴新京報記者,當時此案的辦案警官有2人,分別為自己和所長陳石。

新京報記者獲取的一張公安受立案管理平台內容的圖片顯示,付某一案的接報人為陳石,填表時間為2018年3月20日。楊明提供的派出所內張貼的城關派出所值班表(2018年3月)顯示:事發3月19日,陳石與楊明為一班。

受訪者供圖



“當時我把這個案子情況跟所長匯報了,他讓我跟輔警一起去取證調查,回來後發現嫌疑人自殺了。”楊明承認,付某上吊自殺時,他的確正在外麵調查取證,未在派出所。報警女子家門前的監控視頻顯示,2018年3月20日15時55分,楊明取證結束後駕駛警車離開。另一份監控視頻顯示,2018年3月20日16時24分許,楊明駕駛警車回到派出所。

清苑警方一內部人士向新京報記者透露,根據城關派出所內的相關規定,“接警當天輪值民警是誰,誰就把案子負責到底。” 他回憶,事發當天,值班民警為所長陳石和楊明。付某自殺時,楊明外出調查取證,陳石在辦公室,應該看管候問室內的人,或者安排其他民警看管。事發後,清苑區監察委對辦案民警陳石和楊明做出了行政處罰。

公安受立案管理平台內容。 受訪者供圖

楊明說,在接受清苑區監察委調查的過程中,自己於2018年3月21日、23日分別供述了兩次,“當時我就說,辦案民警是我和所長”。但3月27日這天,所長陳石約他和辦案輔警一起到汗蒸洗浴店商量此事。

楊明回憶,當時陳石承諾,若楊明把此事扛下來,他會幫楊明脫罪。楊明提供的錄音顯示,一男子說,“這個事你倆就給我兜了,咱們三個最起碼先達成共識。”隨後楊明問道,若再次供述與此前說的內容不符怎麽辦,對方表示會先找人寫個提綱,然後再想對策。

上圖為手寫提綱內容,下圖為楊明總結的提綱主要內容。受訪者供圖

楊明告訴記者,上述男子即為當時城關派出所所長陳石,隨後陳石找人列出了提綱,主要內容為:讓楊明承認自己是辦案組組長;陳石是掛名辦案,沒有實際操作辦理過案件;楊明作為辦案組長沒有安排人員看管;態度誠懇,爭取組織寬大處理。

2018年4月5日,楊明向莞城區監察委做出了第三次供述,稱事發當日他本人是辦案民警,陳石隻是掛名,未實際辦案。

“串供”錄音被作為證據提交法院

2019年11月,楊明涉玩忽職守罪一案在清苑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楊明告訴新京報記者,事後覺得對不起死去的付某,願意為此承擔責任。但針對此事。檢方不應該隻起訴自己,“我希望檢察院能追加被起訴人,讓此事公平的處理”。

楊明表示,自己向法院提交了此前與陳石的錄音。法院證據收據單顯示:陳石與楊明的談話錄音作為證據,於2019年6月11日被提交給清菀區法院,證明目的為,楊明、陳石等三人談話錄音。

法院出具的錄音證據收據 。受訪者供圖

楊明的辯護律師王謙表示,上述錄音被當庭播放,法院未當庭宣判。王謙認為,楊明作為下屬理應執行上級的命令,陳石作為派出所所長在調遣人員時未能全麵考慮,未安排專門人員對付某進行看護,同時未安排專門人員在監控室值班,導致付某自殺沒有在第一時間發現並施救,陳石作為派出所所長和案發當日的值班民警未能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造成他人人身安全的重大損害,其行為也構成玩忽職守罪。

王謙表示,楊明在2018年4月5日做出的供述,推翻了前兩次的供述內容。根據相關法規,未排除串供可能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而清苑區人民檢察未根據法律排除串供的可能性,便認定以楊明2018年4月5日的筆錄作為重要證據向清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反法律規定。

檢察院稱若證據確實充分,考慮追加被告人

針對上述情況,12月5日,城關派出所原所長陳石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因為付某在派出所身亡,自己已被免職,“錄音也是當所長的時候,現在不好回答。”

對於楊明稱陳石讓其頂罪一事,陳石說,“錄音他(楊明)已經給監察委、法院、檢察院都提供了。”對於錄音中的人是否為他本人,陳石沒有明確回應。

12月5日晚,新京報記者將錄音中的相關談話內容轉寫為文字並發送短信給陳石再次求證,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12月6日,對於錄音是否會被作為證據采納,該案主審法官告訴新京報記者,目前案件仍在辦理中,具體案情不便透露,判決結果會在審限期之前下達。

清苑區檢察院一知情人士表示,該案由監察委負責後移送到檢方。對於檢方是否會將錄音作為參考追加陳石為被告人,他稱,“我們審查的涉及職務犯罪都是監察委移送給我們”“如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