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提前預謀後在酒吧灌醉未成年少女 帶到酒店輪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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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年初,南通海門20歲男子陸某約了未成年男孩小葉、小章去酒吧喝酒,席間三人一起將前來赴約的未成年女孩金某灌醉。後陸某在賓館開了房間,並趁金某醉酒不醒之際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係,事畢他又主動向小葉提供避孕套並唆使小章待會兒也要“上”。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12月4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判決,主犯陸某以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據介紹,今年20歲的陸某是海門某酒店的廚師,小葉、小章(均未滿18周歲,均另案處理)在該酒店做服務員。三人興趣相投,很聊得來,沒事常常聚在一起吃飯喝酒。

2月12日臨下班,陸某從身上掏出了6隻避孕套,對小葉、小章說,“今天晚上大家叫點小姑娘出來。”“每人兩個,不夠我再拿。”陸某還鼓勵小葉、小章二人多聯係小姑娘出來,先把人灌醉,然後由他和小姑娘發生性關係,小葉、小章應允。

於是,三人一起來到某酒吧,小葉先聯係了一名女子,但是這名女子是和男友一起來的,沒坐多久就走了。後小章又聯係到一個女孩,但該女孩落座後說自己因生理原因不能喝酒。陸某覺得很掃興,揮揮手讓她趕緊走。

但此時,小葉說他又聯係到一位姓金的女孩,陸某一聽頓時又來了精神,趕緊吩咐小葉快點把該女孩叫過來。

金某到來後,三人輪流向金某敬酒。不一會兒,金某就完全醉了,還發酒瘋主動要求喝酒。三人又一起喝到淩晨三四點才罷休,此時金某已經醉的不成樣子。三人架著金某去附近一家賓館開了房。

一進房間,陸某就趁著金某醉酒不醒之際,迫不及待的與她發生了性關係,小葉、小章則在一旁抽煙聊天。事畢,小葉也上前欲和金某發生性關係,陸某見狀主動向他提供了避孕套,並唆使小章待會兒也要上,但被小章明確拒絕。

在小葉與金某發生性關係的過程中,因金某突然醒來後強烈反抗。後經檢測,被害人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05mg/100ml。

另查明,案發時被害人金某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

海門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陸某夥同他人違背婦女意誌,輪流趁未成年少女金某醉酒之際與之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且屬輪奸。本案係共同犯罪,被告人陸某在共同犯罪中積極提議、準備避孕套,唆使小葉、小章尋找犯罪對象,並對金某實施強奸,後又讓小葉與金某輪流發生性關係,起主要作用,係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據此,法院遂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陸某有期徒刑12年。

被告人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連線法官:

輪奸的起點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我國刑法中,輪奸屬於情節加重犯,即隻有在強奸過程中具有輪奸情節的才構成情節加重犯。”該案二審合議庭審判長杜開林介紹說,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2人以上輪奸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被告人陸某違背婦女意誌,夥同他人共謀將被害人金某灌醉,後強行與金某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且屬輪奸;同時,被告人陸某作為成年人,唆使未成年人實施性犯罪,且犯罪對象亦為未成年人,依法應從重處罰,原判決在法定刑幅度內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