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被害案二審:凶手翻供 要求再次精神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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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備受輿論關注的“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開庭。此前在7月26日,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已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熊誌城以強製猥褻罪、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據了解,該案二審仍對被告人熊誌城維持原判,認定其無精神障礙,並決定執行死刑。另據受害方代理律師柳斌介紹:受害者父母對宣判結果感到欣慰,被告人在庭審現場也始終不曾向受害者父母道歉。


事件回顧

95後浙大女生留學回國被害

2018年11月13日,從英國留學回國不久的浙江大學2013級本科生譚敏(化名)在杭州靈隱景區失聯。兩天後,譚敏的遺體於11月15日晚在景區蓮花峰山頂懸崖坡下被發現,後經醫務人員確認已無生命體征。

11月17日,杭州警方在廣西桂林全州縣抓獲犯罪嫌疑人熊誌城(男,24歲,廣西人)。杭州市人民檢察院隨後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強製猥褻罪對犯罪嫌疑人熊誌城批準逮捕。

對於熊誌城的作案動機,據浙江高院公布的宣判內容顯示,二審審理查明,廣西籍被告人熊誌城因無力償還賭博所欠債務產生厭世情緒,意欲在自殺前殺人“陪死”。13日12時許,在蓮花峰山頂附近遇見獨自遊玩的23歲女青年譚某某,即持刀連續捅刺譚胸腹部數刀,並將譚推下懸崖。後熊誌城見譚某某還未死亡,又繼續行凶,並持刀強行對其實施猥褻後將其當場殺死。

17日,警方在廣西抓獲犯罪嫌疑人熊某。隨後,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和強製猥褻罪對犯罪嫌疑人熊某提起公訴。

此外,對於女兒遇害所在景區,據紅星新聞報道,譚父曾表示,女兒白天在景區被害,且凶手被證實在行凶前,曾在靈隱寺待了三天。譚父認為,景區作為售票景區,理應對遊客安全承擔責任,並堅持要求杭州靈隱景區承擔責任。

對此,柳斌告訴中新網記者,景區目前仍未作出回應,現已將對景區的訴訟材料遞交至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


自殺前找“墊背”

涉事凶手一審被判死刑

2019年7月9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開庭。26日,杭州中院公眾號發布了對此案的一審宣判結果。

宣判內容顯示,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熊誌城故意殺人、強製猥褻一案,對被告人熊誌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製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杭州中院經審理查明:案發前,被告人熊誌城參與網絡賭博從而欠下大額債務,因無力償還感到生活無望,進而產生厭世情緒。2018年11月上旬,熊誌城竄至杭州市,並連續多日至西湖風景名勝區飛來峰景區,欲在自殺前殺人墊背,尋找作案對象,天黑後方離開。同月13日,熊誌城進入飛來峰景區,在蓮花峰山頂附近遇見獨自遊玩的被害人譚某某,即持隨身攜帶的尖刀連續捅刺譚某某胸腹部數刀,並將譚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後熊誌城爬至陡坡下,對譚某某進行猥褻,並不顧譚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譚某某頸部等部位數刀,致譚某某死亡。

杭州中院認為,被告人熊誌城殘忍殺害被害人,作案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凶殘,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遂作出上述判決。


二審維持死刑原判

浙江高院:被告人無精神障礙

11月11日,“浙大女生被害案”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開庭,並當庭宣判。據浙江高院公眾號公布的判決結果:熊誌城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納;出庭檢察員、訴訟代理人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應予采納。

浙江高院表明,二審庭審中,被告人熊誌城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上訴理由、辯護意見,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

據柳斌透露,二審過程中,被告人熊誌城對此前判決的犯罪細節做出翻供,並提出希望進行二次精神鑒定。“一審時已對被告人進行了精神鑒定,結果是無精神障礙,為正常行為能力人。”柳斌解釋。

對於被告人上述要求,柳斌回應稱:“熊誌城犯罪細節的翻供內容及再次進行精神鑒定的要求,浙江高院均未采納。”

對於最後的認定結果,浙江高院指出:經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熊誌城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熊誌城還使用暴力猥褻他人,其行為又構成強製猥褻罪,依法應予並罰。熊誌城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凶殘,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熊誌城及其辯護人要求從輕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納;出庭檢察員、訴訟代理人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應予采納。

對於此判決結果,柳斌表示,受害者父母認為浙江高院為其主持了公道,也對結果感到欣慰。“雖然結果滿意,但譚母還是在庭審結束後,因高血壓被送進了醫院。”柳斌說。

“但無論是在一審還是二審期間,被告人熊誌城都從未向受害者家屬表示過道歉。”柳斌說,這很讓受害者父母氣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