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奸ktv陪唱女獲刑6年:被抓後辯稱是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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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ktv工作的女子陪客人吃夜宵,不料被強奸。近日,經江蘇省揚中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李濤(化名)被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小麗(化名)年僅19歲,在揚中市一家KTV從事陪唱工作。2018年12月1日淩晨12點,小麗在KTV工作時,接待了一名30多歲的男子李濤,李濤在小麗陪同唱歌過程中一直表現的非常有紳士風度,小麗就認為李濤是好人。兩人唱歌到次日淩晨2點左右,李濤沒有按照KTV規定直接支付給小麗400元陪唱費用,而是提出讓小麗陪他吃個夜宵再說。

小麗看他不像壞人,就答應了。兩人吃完夜宵後已經淩晨3點左右,李濤說要帶小麗溜一圈再送她回KTV,實際上卻將轎車開到了偏僻的江邊。小麗發現不對勁就準備拉車門下車,而李濤立即鎖上車門,撲倒小麗,並掐住她的脖子,威脅她不許反抗。小麗又害怕又反抗不了李濤,遂被強奸。事後李濤在轎車上睡了一覺,駕車載帶小麗回到揚中市區某賓館,在賓館再次強奸小麗。兩人離開賓館後,小麗趁李濤下車到銀行取現之時逃離。

回家後,小麗與朋友商量報警,李濤隨即被抓獲。李濤被抓獲之後拒不認罪,辯稱自己的行為是嫖娼,揚中市檢察院辦案人員在補充完善證據之後依法將李濤以強奸罪起訴至揚中市人民法院,法院開庭審理後,依法以強奸罪判處李濤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