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老板200萬雇凶殺人 “酬金”被轉手4次變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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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因5年前的商業糾紛引發,南寧商人魏先生2014年發現有人連環雇凶要殺他,但在被人出資200萬元雇凶後,“生意”被轉手四次,層層“抽水”,酬金最後縮減為10萬元。最後一名殺手事後反悔,決定放棄殺人。

10月17日上午,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寧“雇凶殺人案”終審宣判。南都記者從該法院獲悉,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原審6名被告人兩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該案2018年重審曾判6被告人無罪。

南都此前報道,去年12月,南寧市青秀區法院重審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為由,判決上述6名被告人無罪,檢方再次提出刑事抗訴,這起故意殺人罪抗訴案於6月3日開庭。

案件因5年前的商業糾紛引發,南寧商人魏先生2014年發現有人連環雇凶要殺他,但在被人出資200萬元雇凶後,“生意”被轉手四次,層層“抽水”,酬金最後縮減為10萬元。最後一名殺手事後反悔,決定放棄殺人。



200萬雇凶殺人層層轉包,法院終審判6人犯故意殺人罪

10月17日上午,南寧市中院對覃佑輝、奚廣安、楊康生、楊廣生、莫天祥、淩顯四犯故意殺人罪抗訴案進行終審宣判。

南寧市中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8月,被告人覃佑輝與何某簽訂協議,通過轉款給何某,以便投資參股廣西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及南寧某置業有限公司。2013年,被害人魏某與兩公司因合作開發房地產產生糾紛而對兩公司提起民事訴訟。

2013年10月,覃佑輝因擔心其投資參股廣西某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及南寧某置業有限公司虧損,遂指使被告人奚廣安雇傭殺手去殺害魏某。奚廣安找到被告人莫天祥,具體操辦雇凶殺害魏某一事。

隨後,覃佑輝將魏某的身份證複印件、電話號碼、車牌號碼等提供給奚廣安,奚廣安將上述信息提供給莫天祥。覃佑輝、奚廣安商謀以人民幣200萬元作為雇凶殺人的酬金,覃佑輝在賓陽縣黎塘鎮將200萬元現金交給了奚廣安,用於作為殺人的酬金,奚廣安後又將100萬元交給了莫天祥。

2014年4月,奚廣安向覃佑輝提議,需要追加100萬元殺人酬金,覃佑輝同意並許諾事成之後再給付。當月,莫天祥雇傭被告人楊康生去操辦殺害魏某一事,並交給楊康生27萬元、一部存有魏某照片的白色手機、一張寫有車牌號碼的紙條及一張魏某的白底照片,許諾事成之後給予50萬元。

楊康生找到了被告人楊廣生去雇凶殺害魏某,並許諾事成之後給予50萬元,楊康生將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交給了楊廣生,並將20萬元交給楊廣生。

之後,楊廣生又雇傭被告人淩顯四去實施殺害魏某,並許諾事成之後給予淩顯四10萬元。淩顯四答應去殺害魏某,楊廣生便將上述含有魏某信息的物品交給淩顯四。

沒想到,淩顯四事後反悔,決定放棄殺害魏某。

2014年4月28日,淩顯四通過留字條聯係上魏某,雙方電話約定在南寧市青秀區某咖啡廳見麵,淩顯四當麵向魏某告知了有人出資10萬元要將其殺害,並讓魏某配合照了一張手被反綁的照片,稱用於向上家交差,後將存有魏某照片的白色手機交給了魏某。

魏先生隨後報警,覃佑輝、奚廣安、楊康生、楊廣生、莫天祥相繼落網。但原本已落定的案件被法院推翻,2016年青秀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5人無罪。案件被青秀區檢察院抗訴後發回重審,同時淩顯四被追加犯故意殺人罪。2018年,青秀區人民法院重審判決,6名被告人無罪,再次被檢方抗訴,抗訴案於6月3日開庭。

10月17日,南寧市中院對覃佑輝、奚廣安、楊康生、楊廣生、莫天祥、淩顯四犯故意殺人罪抗訴案進行終審宣判。

法院認為,6名原審被告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根據上述六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覃佑輝有期徒刑五年、奚廣安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楊康生和楊廣生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莫天祥有期徒刑三年、淩顯四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



6被告



當庭翻供

被判

無罪

,檢方兩次抗訴

南都此前報道,魏先生2014年發現有人連環雇凶要殺他後報警,5名疑犯相繼落網。但原本已落定的案件被法院推翻,2016年4月28日,青秀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證據鏈斷裂,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5人無罪。

即使部分嫌疑人當庭認罪,多項證據也均不被采信。宣判後,青秀區檢察院抗訴,案件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被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2017年1月23日,青秀區法院重審立案。同年3月10日,青秀區檢察院向法院追加指控淩某某犯故意殺人罪。

重審於2018年5月3日開庭,6名被告人輪流受審時一致翻供。6月5日延期開庭時,6名被告人的辯護人均表示隻是綁架勒索錢財,無取人性命之意。

2018年12月29日,青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為由,判決6名被告人無罪。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沒有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法定證明標準,不能得出6位被告人故意殺人的唯一結論。

“這個案件一審之後發回重審,一直有很多人關注,但重申判決讓我太失望了。”被人雇凶指使殺害的當事人魏先生1月12日曾向南都記者表示,他認為法院錯誤理解了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

1月3日,魏先生請求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對該案的再審判決提出上訴,檢察院經審理認為符合抗訴條件,1月8日已提出抗訴。

6月3日,該案在南寧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在檢察院二次抗訴背後,控審雙方就非法取證排除意見相左,法院質疑檢方所提交的證據是否係合法取得,導致案件爭議諸多。檢方指控,6名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一審判決采信證據錯誤,導致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錯誤,對6原審被告人宣判無罪明顯不當,望法院依法糾正。

麵對檢察院的指控,6名被告人均予以否認,稱非“殺人”而是“抓人”。南寧市中級法院未當庭宣判。庭審後,被人雇凶指使殺害的當事人魏先生6月5日回應南都記者稱,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掌握的證據構成犯罪,才會再次提起公訴。

10月17日,南寧市中院對這起故意殺人罪抗訴案終審宣判,6名被告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原審6名被告人二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