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蜂蜇死69歲老人 前一晚它們被鄰村村民奪走蜂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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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重陽節。原本,69歲的四川宜賓筠連縣巡司鎮冒鼓村老人王方書應該在家過重陽,但是,重陽節前一天的6日,他因不幸被野蜂蜇傷去世。

據家屬和村民們介紹,5日晚,來自鄰村的4位村民,摘走了王方書家對門山頭上的野蜂巢,導致成群結隊的野蜂“無家可歸”,在方圓200米左右的範圍亂飛。

▲ 1.野蜂築巢處;2.王方書倒地處;3.王方書家。

此前,當地已有多位村民被蜇傷,而大假即將結束,孩子們將從野蜂出沒地上學,不少家長擔心發狂的野蜂再傷孩子。

出門撿柴,69歲老人被蜇身亡

69歲的王方書終身未娶,沒有子嗣,是當地五保戶,跟侄兒王成雲一家生活。“他身體健壯,體力強,是把幹活的好手。”當地村民告訴紅星新聞記者。

6日一大早,村民楊大貴出門幹活,發現樹林中有成群結隊的野蜂亂飛,有攻擊人的趨勢,嚇得繞道返回。在路口,楊大貴碰到正欲上坡的王方書,提醒他樹林有野蜂蜇人,王方書也嚇得躲回家了。

當天下午4時許,村民張從友看到王方書背著背簍出門。不到一個小時,張從友聽到對麵竹林裏人聲嘈雜。原來,王方書被野蜂蜇了,從山頭上滾落到山腳。

村民們趕來,攆走野蜂,將全身青一塊紫一塊的王方書送到筠連巡司中心衛生院搶救。當晚10時左右,王方書死亡。

▲ 受害人王方書剛入院時的手臂、傷口。

蜂巢被摘,野蜂成群亂飛

村民們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發地附近“大包上”樹林中,原本有兩個巨大的野蜂巢,10多天前被人摘走一個。王方書被蜇前,又被摘走了另一個。

第一個蜂巢被摘走後,村民熊國光和胡以香都被野蜂蜇傷過。

▲ 胡以香手臂的蜂傷。

“我去采茶葉,蜂群突然襲擊我,頭上、背上、手臂、屁股等部位,被蜇傷10多處。”胡以香逃跑時,還摔傷了手掌,考慮到經濟原因,胡以香沒有去醫院治療,至今身上的蜇點膚色仍然發黑。

熊國光是胡以香的小叔子,他被蜇傷後10天左右,3處蜇點仍然明顯紅腫,並伴有發炎症狀。熊國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是被一隻野蜂蜇傷的,而不是3隻。“它們蜇人後,蜂刺不會像蜜蜂一樣斷掉,而是可以反複蜇人。”

▲ 村民熊國光身上的蜂傷。

據村民們介紹,兩個蜂巢都被鄰村的村民取走了。“但是,他們隻取走了蜂巢,沒有對野蜂進行滅殺。”村民們認為,這給當地住戶帶來安全隱患。

7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趕到冒鼓村事發地,發現越接近“大包上”,頭頂的野蜂就越多。借助無人機飛到野蜂築巢的樹林上空,可以清楚看到一棵杉樹的樹梢被砍掉了,還有野蜂在樹林上空飛舞。

村民透露,蜂巢原本就在樹梢上,“摘蜂巢的人把墜落的蜂巢抬到一邊,用滅害靈驅走野蜂,帶走了蜂巢。”

▲ 野蜂築巢的樹梢被斬斷。

就在王方書被蜇前,村民黃世聰帶著小孫女在“大包上”附近也被野蜂攻擊,幸好躲進了密匝匝的茶樹林,才躲過一劫。

律師:摘蜂巢者應擔責

據巡司鎮中心衛生院工作人員介紹,近年來當地蜂傷、蛇傷患者明顯增多。同時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每到秋季蜂蛹成熟之際,總有野蜂傷人的新聞見諸於報端。

去年10月12日,四川宜賓珙縣68歲的餘章芬老人在自家地裏挖紅苕時被野蜂襲擊,不幸身亡。跟王方書一樣,餘章芬遇到的“殺人蜂”也被人用滅害靈摘走了蜂巢,大量野蜂“無家可歸”。

▲ 受害人王方書傷口發黑。

四川力發律師事務所律師唐法廣表示,馬蜂受到攻擊後通常會進行報複及回巢。摘取蜂巢者應當認識到自身行為可能導致馬蜂攻擊附近人、畜的危險。為此,應采取清理幹淨掉落在地的蜂巢等消除危險、防止損害發生的注意義務,而行為人未履行消除危險的義務,從而導致了被害人受到回巢馬蜂圍蟄而死的損害後果。

唐法廣認為,按照《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規定,行為人應承擔被害人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唐法廣還認為,如果該馬蜂窩處於交通要道或人流密集之處,行為人有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四川明炬(龍泉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仁根表示,如能找到摘蜂巢的人,並能證明野蜂傷人係因摘蜂巢引起,受害人及家屬就可要求摘蜂巢者承擔侵權責任。同時,野蜂雖屬無主物,但極具危險性和攻擊性,對居民存在安全威脅,政府部門有義務在野蜂活躍期加強巡查,並予以消除隱患;如政府未盡到該項義務,客觀上存在不作為,應當承擔責任,給予受害者及其家屬適當補償。

8日,紅星新聞記者從王方書侄女處獲悉,受害人家屬已委托律師,決定走法律程序為死者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