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給男友278萬 對方卻已和別人結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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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伴侶的單身男女,常常在交友過程中抵不過對方的糖衣炮彈,被情感蒙蔽了理智。殊不知他人其實披著愛情的外衣,利用甜言蜜語欺詐錢財……

廣州一名女子給男友先後轉賬278萬,到男友老家調查發現男友早已結婚生子。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今天(9月25日)通報,該院近日以詐騙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

為戀人轉賬200多萬

曉紅(化名)原是一家金融投資公司的員工,原本每月拿著穩定的基本工資加上可觀的績效獎金,小日子過得頗為滋潤。2015年通過工作結識了李華(化名),添加微信後因話題投機,彼此聯係越來越頻繁,兩人的關係也開始變得曖昧。

曉紅回憶稱,和李華確定男女朋友關係後一直很少見麵。2016年開始,李華虛構自己及家庭的經濟條件,以談婚論嫁為誘餌,編造自己及親戚朋友發生交通事故、生病、打架、抵押貸款需要支付手續費等理由,騙取她的錢財。

剛開始李華隻是一千幾百的借,後來發展成幾萬、幾十萬不等的大額借款。基於對兩人關係的信任,並且錯誤期待李華會與她結婚生子,曉紅一次又一次地轉賬給李華。

2017年年中,李華曾還過三十萬元給她,但之後又以各種借口繼續“借款”。後曉紅著急辦留學簽證多次催促李華還款無果,並遭到其拉黑無法聯係,便親自到李華老家查明究竟。

此時她方知曉,李華早於2017年5月與他人結婚生子,實際經濟條件亦不如其所言。曉紅恍悟,原以為一拍即合的感情,沒想到卻是他設下的騙局……

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間,李華通過網絡交友軟件結識另一位女子梁麗(化名),並以上述相同手法騙取梁麗錢財。

2019年2月24日,李華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期間,被告人李華虛構家庭和個人的經濟條件與還款能力,以談婚論嫁為誘餌取得被害人曉紅信任,並隱瞞其已於2017年5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事實,不斷編造自己及親戚朋友發生交通事故、生病、創業、打架、償還貸款和手續費需要借錢等理由,分多次向被害人曉紅騙走人民幣278.254201萬元,用於個人消費。

期間,在被害人曉紅催促下,被告人李華先後還款共約人民幣30萬元,給被害人曉紅造成248.254201萬元經濟損失。

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間,被告人李華以上述相同手法騙取被害人梁麗合計人民幣39770元。

案發後,被告人李華的家屬代其向被害人曉紅退還贓款2200元。

實際上早已結婚生子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李華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不持異議。其辯護人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華詐騙被害人梁麗錢財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提出被告人李華與被害人曉紅之間的經濟往來是借款行為,雙方當時存在特殊身份關係,且李華一直與曉紅保持聯係,承諾還款,不屬於隱瞞真相的詐騙行為。

李華亦在庭上稱,其與曉紅是曖昧關係,如果和曉紅確認戀愛關係將可進一步發展到結婚關係。

事實上,李華已於2017年與他人組建家庭,並非真正想與被害人曉紅建立男女朋友關係、結婚生子,而是以談男女朋友、結婚的名義騙取被害人錢財。

從客觀上看,被告人李華虛構了關於其本人和家庭的經濟條件並隱瞞已婚的事實,在每次借錢時編造不同的虛假理由,使被害人曉紅陷入認識錯誤,誤以為被告人李華有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並錯誤期待被告人李華會與其結婚生子。

從主觀上看,被告人李華雖然稱其有還款意願,但其將欺詐所得的錢財用於個人揮霍,以各種借口推拖還款,至案發時絕大部分款項未歸還,其亦無還款能力或還款計劃,非法占有被害人錢財的目的十分明顯。

需要注意的是,現行刑法並未規定感情詐騙罪這個罪名,但是利用他人感情,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財產的,可以認定為詐騙罪。

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同時賠償被害人曉紅及被害人梁麗的經濟損失。扣押的作案工具OPPO手機1台,予以沒收。

被告人沒有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網絡交友類詐騙呈現高發趨勢

法官表示,隨著互聯網技術不斷發展,手機交友軟件盛行,通過各種社交APP等方式在網上接觸異性的機會增多,隨之而來的網絡交友類詐騙呈現高發趨勢。

根據各地警方紕漏的情況及媒體的公開報道,感情詐騙金額數以億計、受害者眾多,公安部稱其為“當前令群眾損失最大、危害最突出的案類”。

其實仔細研究不難發現,騙子手法老套,也算不上高明,大多以做投資、出事故、患疾病等理由“借款”,但卻不時有受害者深陷“甜蜜的陷阱”裏無法自拔。

法官在此提醒:不管麵對的是趣味相投的陌生人,還是自以為深入了解的“戀人”,凡談及借錢、消費、轉賬、充值等與經濟有關的話題,務必再三確認,三思後行,以免給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機造成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