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台灣發生太陽花學運,期間有抗議者自稱遭警方不當驅離,向法院起訴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前行政機構負責人長江宜樺等人涉嫌殺人未遂等罪。台北法院30日下午開庭審理,首次傳喚馬英九出庭。
2014年3月18日,太陽花學運抗議者霸占台立法機構,23日轉進行政機構,警方隔天淩晨執行驅離任務,周榮宗等23人控訴遭員警毆打受傷,起訴馬英九、前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警政署前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前分局長方仰寧等4人涉嫌殺人未遂。
本案提告5年來多在程序上擺蕩。台北地方法院原本認定馬英九等人並未逾越法定職權,兩次駁回起訴。後來周榮宗過世,訴訟由女兒承接,周女等人不服北院裁定,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審沒有進行客觀調查,程序有疏漏,今年3月間撤銷原裁定,發回重申。
台北地方法院30日開庭,傳喚馬英九等人。馬英九在庭上表示,太陽花學運發生在2014年3月,當時有幾百位學生在3月18日晚上衝進立法機構,占領議場24天,要求行政機構撤回函送立法機構備查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製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3月23日,又有數千名群眾以暴力方式違法闖入行政機構,群眾破壞門窗,進入一、二樓辦公室準備占領後阻撓第二天公務員上班,對於這些群眾,台北市警局主動依法勸離或驅離,符合警察機關處理群眾事件的標準作業程序,並不需要台灣地區領導人下令,但自訴人周榮宗等人指控他當時下令以武力驅離群眾,造成流血受傷,構成殺人未遂等犯罪,完全不是事實,因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