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娛樂3月17日訊 張柏芝為四川某製藥集團洗液產品代言的最新版電視廣告,春節期間曾在各電視台熱播。但最近這條廣告被紛紛叫停。有人猜測稱深受“豔照門”影響的張柏芝公眾形象已經一落千丈,導致電視台“封殺”張柏芝。在“3·15”消費者權益日前夕,有消費者向媒體投訴稱,張柏芝版某品牌廣告涉嫌多方麵的違法違規問題。 國家藥監局藥品市場監督司信息廣告監督處的工作人員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藥品廣告要經過企業所屬地省藥監部門的審批,才可以在所屬地電視台播出。但是在國家藥監局的官方網站上,並沒有張柏芝最新版代言廣告的廣告文號。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廣告監督的謝處長向媒體指出,張柏芝版代言新廣告“並沒有經過審批”。謝處長解釋到,根據《藥品廣告審查辦法》第二條的規定,非處方藥僅宣傳藥品名稱(含藥品通用名稱和藥品商品名稱)的,無需審查。“該產品屬於非處方藥,在廣告中隻提到了名稱,沒提到功效,所以不用經過我們審批。”
在幾十秒的廣告中,張柏芝提到:“你的健康需要更專業的嗬護。同樣是洗液,消字號不是藥,沒有治療功效,國藥準字才安全有效。”但是畫麵中並沒有出現藥品通用名、忠告語、藥品廣告批準文號等需要標明的文字。對於這一點,謝處長同樣以“隻提名稱,不提功效的藥品廣告可以不用這樣”答複。
張柏芝代言的該衛生廣告受到諸多的道德職責還不是問題的核心所在,該廣告的一處硬傷在於名人代言藥品廣告的“禁止令”。在2007年11月,國家藥監局宣布將在2007年年底徹底取締以名人和專家名義進行的藥品廣告宣傳。
“消字號不是藥,沒有治療功效,國藥準字才安全有效。”張柏芝的這樣一句廣告詞引發了許多消字號產品生產企業的不滿。據一位熟知內情的人士稱:“該版本廣告對國家合法行業及企業進行詆毀,赤裸裸地通過貶低競爭對手以達到市場目的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屬嚴重違反《廣告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行為,這也是該廣告沒有獲得審批的原因之一。”
據了解,消字號產品就是消毒產品,主要用於殺滅或清除傳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是衛生部為提高公共衛生質量而批準的一類產品的簡稱。和國藥準字產品相比,它的審批程序相對簡單,並且不具有任何治療效果。但是市場上經常有一些消字號產品冒充藥品銷售,導致消字號產品質量參差不齊,市場異常混亂。
有媒體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廣告監督處了解到,中國禁止名人利用自己的形象做醫藥廣告,一位負責人表示:“還沒有看到這個廣告,不過如確實存在未經審批等違規問題,將嚴格按照國家廣告法進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