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時間介於2003到2005年之間
報道稱,警方經過仔細調查,發現這批相片有多個特征。除了大部分均屬於赤裸裸的不雅照外,拍攝地點大多可能在同一個住所。部分當事者似乎是在知情的情況下被拍攝,不像是偷拍或者合成照片。
估計是先攝像 再做成相片
警方稱,該批照片大多數是由攝像機拍攝而成,其餘則來自相機:“肯定不是相機,1300多張照片,怎可能在一邊親熱,一邊照相,相信事後才在攝像機裏,逐格撮合成相片。”據了解,這批照片的拍攝時間,介於2003至2005年間。據悉,警方稍後將聯係照片中的人士,以便了解拍攝時的實際情況。
警方的另一個調查重點,是照片中的人在什麽情況下被人拍攝,其間是否服藥或醉酒。消息人士說:“照片中的女子,麵色紅紅,好像喝了酒似的。關鍵在於,她們是自願被人拍攝,還是在藥物影響下,才做出這樣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