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智女遭71歲老頭強奸懷孕 為取證據生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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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蘇和她年幼的兒子

核心提示

  2003年10月,東方市感城鎮感城村委會的弱智女18歲的蘇蘇(化名)被人強奸懷孕5個月,其家人懷疑是鄰居71歲的鄭某所為。因無確鑿證據,疑犯一直逍遙法外。為獲取證據抓到強奸疑犯,無奈之下,2004年3月,蘇蘇生下男孩。日前,蘇蘇的父親到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做親子鑒定,將強暴蘇蘇的強奸疑犯緝拿歸案。

  受害者家人:

  懷疑70多歲的鄭某所為

  走進蘇蘇家的院子,記者一眼看到蘇蘇抱著兒子坐在門前的樹陰下。20歲的蘇蘇是一名弱智女,皮膚細白,五官端正,說話含糊不清。

  男孩有一歲多了,長得蠻精神。記者看到男孩頭上有塊淤血且貼著膠布。蘇蘇的堂姐告訴記者,蘇蘇喜怒無常,跟孩子玩時將孩子腦袋撞到門框上,高興時會喂孩子,不高興則幾天不喂 ,孩子常常餓得哇哇叫。

  蘇蘇的父親58歲的蘇某告訴記者,蘇蘇在家排行老三,從小患有癡呆症,7歲時才能說簡單的話。因有病蘇蘇沒有上過學,什麽事都不懂,什麽活也不能幹,連錢也不懂數,如果家人不給她換衣服,衣服再髒她自己也不懂換。

  蘇某告訴記者,2003年10月,家人發現蘇蘇的肚子突然大了起來,家人感覺很奇怪,當時家人沒有馬上帶蘇蘇到醫院去做檢查,因為他們發現蘇蘇已幾個月沒有來月經了,家人認定蘇蘇懷孕了。蘇蘇的母親問蘇蘇跟誰有過性關係,哪個男人碰過她,蘇蘇雖說對母親的話不是太懂,但明白母親的意思,說是70多歲的鄰居鄭某所為。

  蘇某說,因蘇蘇是弱智,很多事情也不懂,家人也不敢隨便相信她說的話,蘇蘇的母親帶著蘇蘇到村子幾戶人家指認是誰欺侮她,走了幾家,蘇蘇都說不是,而到了鄭某家圍牆門口時,蘇蘇指著房子說“就在這裏,是鄭某,他不在家了”當時,鄭某家的門關著,蘇蘇還叫著要打鄭某。

  蘇某告訴記者,當時蘇蘇說,一天,她到鄭某家玩,鄭某將她拉到臥房中,扒她的褲子,她用手打他,鄭某拿錢給她,她把錢扔掉,鄭某將她按倒在床上,用毛巾捂住她的嘴,強奸了她,在強奸過程中,蘇蘇還咬了鄭某的手。

  鄭某家人:

  願付人工流產所有費用

  據蘇某介紹,鄭某是他家的老鄰居,今年73歲了,有老婆孩子,孩子大了都生活在外,老婆也隨兒子在外住,鄭某一人在家,常到他家要水煮飯,幾乎天天到他家喝茶看電視。蘇某說,當時他和老婆每天在附近的寶上村的建築工地做工,每天早出晚歸,蘇蘇的弟弟妹妹在學校上課,家裏隻有蘇蘇一人,鄭某就是趁家裏沒人之際強奸了蘇蘇。

  蘇蘇的堂姐告訴記者,10月18日晚上,鄭某又到他們家看電視。他坐在門外,蘇蘇看到他後,就撿起磚頭從窗口打他,沒有打中。蘇蘇又從房裏出來操起木棒嘴裏喊著要打死鄭某。鄭某見勢不對想走掉。蘇蘇的家人將鄭某攔住問他蘇蘇為什麽要打他,是不是他強奸了蘇蘇。當時圍觀的人很多,蘇蘇對大家說,鄭某強奸了他,並還講了被強奸的經過。

  據蘇某介紹,第二天,鄭某的老婆和兒子到蘇某家,說不是鄭某強奸了蘇某,說可能另有其人。為了證實,蘇蘇的家人隨同鄭某的老婆及孩子來到鄭某家,而蘇蘇指的強奸她的現場,正是鄭某正屋的臥室。鄭某的老婆事後對他們說,讓他們帶蘇蘇去做人工流產,所有的醫療費及營養費都由他們承擔。

  受害女:

  為取證據生子做鑒定

  10月22日,蘇蘇在家人的陪伴下到東方市人民醫院,經B超檢查,蘇蘇已懷孕5個月。當天,蘇某到東方市公安局報案,並分別向所在村委會及感城鎮政府反映。

  蘇蘇現已生子一年多了,事情為什麽會拖到現在才要解決呢?蘇某說,當時蘇蘇懷孕5個月,醫院說不能做人工流產,隻能在6或7個月後做引產手術,後考慮到孩子生下後做親子鑒定的檢驗結果更為準確,所以才拖到將孩子生下。孩子是2004年3月5日生的。蘇某說,孩子已生下來了,現在他們要求公安局對孩子做親子鑒定,查出強奸蘇蘇的罪犯,將其繩之以法。因蘇蘇沒有能力養育孩子,他們要追究強奸疑犯的民事責任,賠償對蘇蘇的傷害損失及孩子的撫養費。

  記者隨一位村民來到鄭某家了解情況,但鄭家大門緊鎖。一村民告訴記者,蘇蘇懷孕之事發生後,鄭某就不在村裏住了。

  公安:

  親子鑒定近日即做

  據東方市公安局一辦案負責人介紹,蘇蘇一案該局非常重視,刑警大隊已受理,按照法律規定,有關單位要對蘇蘇弱智的問題做出鑒定,然後再由省公安廳刑偵技術部門做DNA親子鑒定,DNA親子鑒定近日就可做出。該負責人表示,與患有精神疾病及弱智的婦女發生性關係,無論其願意或不願意,按法律規定都視為強奸,因患有精神疾病及弱智的婦女沒有辨別性行為的能力,對強奸患有精神疾病及弱智的婦女的疑犯法律予以嚴懲。

  律師:

  疑犯要承擔孩子的撫養費

  海南大弘律師事務所主任劉長征認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於強奸蘇蘇而造成其懷孕生子的犯罪嫌疑人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責任分兩部分:一是強奸蘇蘇對其造成的精神傷害及肉體的傷害;二是承擔強奸造成的結果,就是孩子的撫養義務。無論怎樣,疑犯與孩子有血緣關係,是孩子的父親,其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要承擔孩子的撫養費,撫養的形式不一定要親自照顧孩子的生活,以付撫養費的形式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