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背後的腐敗 16歲花季少女慘遭輪奸竟說是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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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背後的腐敗 16歲花季少女慘遭輪奸竟說是嫖娼

  2000年9月的一個晚上,鄭州街頭,16歲的劉燕(化名)正和兩名女友在路邊走著,一輛麵包車突然在她們身邊停下,四個男子從車上跳下,當頭攔住劉燕:“走,跟哥兒幾個玩玩去!”說著用夾克衫套住劉燕的頭,其中一人還抽出一把刀,強行將她推進車裏,飛馳而去。此後,在鄭州南郊一片玉米地裏,這名花季少女慘遭輪奸。幾個歹徒惡狠狠地對劉燕說,“不許報案,否則殺你全家。”


  2001年5月,鄭州市公安局某分局偵查員孫濤(化名)等辦案人員將犯罪嫌疑人王斌、王為民、荊永峰、張雷抓獲,在4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後,經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但案件很快發生突變。


  8月24日,案件移送金水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王斌、王為民突然翻供,稱與劉燕發生關係是嫖娼行為,而受害人劉燕也說與王斌、王為民發生關係是出於自願,事後給的有錢,自己是被荊永峰、張雷強奸的。證據發生重大變化,檢察機關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然而偵查結果仍然與審查起訴階段的供述一致。但檢察官發現:本案在偵查階段被害人陳述和被告人供述基本一致,能夠相互印證。兩名被告人雖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翻供,但在一些關鍵細節問題上各被告人之間的供述相互矛盾,與被害人陳述也不能印證,且另外兩名被告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故檢察院認為,四名嫌疑人仍應以強奸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02年7月9日,金水區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王斌、王為民仍然拒不認罪,於是法院將此案退回補充偵查。2003年1月17日,補充偵查案件的公安分局將王斌、王為民取保候審。2月19日,金水區法院第二次開庭,這時候的被告人隻剩下荊永峰和張雷,且在庭審中兩人也全部翻供。這起案件此時完全陷入僵局。


  有著20多年檢齡的檢察長李百建推測,如果沒有司法人員在裏麵做手腳,決不會出現這樣的事。今年7月,檢察機關又找到了劉燕。檢察官耐心地告訴她,如果強奸是事實,就應該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已的權益。如果沒有強奸事實,則她一開始就屬於誣告陷害,相反,包庇罪犯也要承擔法律後果。聽到這些話後,劉燕突然放聲大哭,抽泣著講述了自己被4人輪奸後,在公安人員孫濤、治安員王建偉唆使的下,以及王斌父親王曉根、王為民父親王崗山的金錢誘惑下向司法機關做假證的經過。


  辦案人員迅速行動,將已被取保候審的王斌及其父王曉根、王為民之父王崗山抓獲,而王為民已經在逃。經連夜突審,犯罪嫌疑人供述了他們買通執法人員、收買受害人做假證的事實。一起嚴重的循私枉法案件浮出水麵。


  犯罪嫌疑人孫濤,今年31歲,身高馬大,善於打鬥,原是一名有著十幾年工作經驗的老刑偵,曾被譽為偵查標兵。但他個人生活十分隨意,經常跟幾個朋友花天酒地,還包養了一個情婦。今年8月8日,已經辭職的孫濤被抓捕歸案。


  據孫濤交待,就在四名強奸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的一天,王曉根和王崗山找到孫濤,在四下無人時,從包裏拿出個紙袋:“這事讓你費心了。”孫濤沉吟了一會兒:“這事你們找我算是找對了,回頭我想想辦法吧。”然後隨手把這個裝著4000元錢的紙袋扔進了抽屆裏。兩天後,王曉根和王崗山又將孫濤約到一家酒店,除了吃飯又送上2萬元。


  2001年8月的一天,孫濤來到看守所,將王斌和王為民同時提押到一間訊問室,教唆他們說當時沒有拿刀,也沒用衣服蒙劉燕的頭,事後還給了她幾十塊錢。然後孫濤對兩人說,以後再有人提審就照這樣說。接著,他又多次安排治安員王建偉和犯罪嫌疑人家屬找到劉燕,許諾給其好處,並將事先寫好的供詞拿給劉燕,囑咐她按照上麵所說向司法機關作假證。一切準備好後,王建偉給劉燕作了一份翻供筆錄。王還特意囑咐劉燕回去再好好背背,過幾天檢察院問時就照這樣說。補充偵查就這樣完成了。此後,孫濤更加肆無忌憚,不僅主動索賄3000元,而且犯罪嫌疑人家屬托他轉交劉燕的11000元占為已有。

  今年11月26日,金水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做出判決:孫濤犯徇私枉法罪、私藏槍支彈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王建偉犯徇私枉法罪被判處緩刑,王曉根、王崗山犯行賄罪、妨害作證罪被判處緩刑,劉燕犯包庇罪被判處緩刑,荊永峰、王斌、張雷犯強奸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11年、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