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結婚兩個小時就鬧離婚並索賠10萬元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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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才兩個小時就鬧離婚,女子以生活困難為由要求男子給付10萬元的扶養費用,不然就要吃官司,這令他非常痛苦。昨日是法製宣傳日,該男子打進本報組織的律師方陣熱線求助,問自己是否該為這段隻有兩個小時的婚姻買單。他說法院一審下來,判他支付女方一萬元,他對此不服,目前正在上訴。

  據接聽電話谘詢的元緒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順文介紹,該男子大約三十歲,外地口音,今年6月份認識該女子,當時彼此都覺得很合得來,立即就辦了結婚手續。可當他們剛從民政局出來時,女方就提出要他送戒指,買什麽什麽電器,辦多少酒席。該男子說他經濟並不寬裕,兩人為此翻臉,女方當即就提出離婚,民政局未予批準,最後兩人走上法庭。女方提出,因為自己生活困難,要求男方離婚時支付10萬元扶養費。經法院審理,一審判決該男子支付女方一萬元。該男子想不通,問他是否該支付這筆扶養費?


  律師說法法院判決有據


  吳順文律師說,《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如果一方生活困難,在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提出扶養費的要求。且《婚姻法》對此並沒有婚姻時間長短的規定,所以如果此案中女方生活確實有困難,而男方有經濟能力,就應該支付一定的扶養費用。但是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女方必須提供自己確實沒有生活來源的證明以及生活確實比男方困難的證據。男方也可以提出相反的證據證明自己的經濟能力。


  記者李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