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禽獸農民因夫妻不和 強奸嶽母和8歲親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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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葉川 通訊員 徐良順)因夫妻“關係不和”,竟將其嶽母和親生幼女當成泄欲工具。日前,泯滅人性的汪治良被大足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現在34歲的汪治良係大足縣龍水鎮農民,成天遊手好閑。1993年,曾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1999年釋放後仍惡習不改,為此,其妻李某常與其發生矛盾。


  2003年8月,汪又與李鬧矛盾。傍晚,汪到其嶽母程某家,叫程到汪家調和。當二人途經一樹林處,汪將程按倒在地,對程實施了強奸。汪還在1993年到程家作客時,趁程一人在家將程強奸。


  更為喪盡天良的是,汪在夫妻吵架後於2000年趁其妻不在家,將自己年僅8歲的女兒小麗(化名)奸淫。此後,汪又先後五次對小麗實施了奸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