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高巢”大搞性暗示 惹火廣告引發民憤

文章來源: - 新聞取自各大新聞媒體,新聞內容並不代表本網立場!
(被閱讀 次)


  一則豎立在南昌交通主幹道旁的房地產廣告———“我要高巢”,日前引起南昌社會各界的爭議。

  這塊豎立在南昌市疊山路口、麵積達240平方米的巨型廣告牌,左半部分圖案是一位美女作激情呐喊狀,寫有“我要高巢”幾個醒目大字;大字下方以小字體標明“敬邀廣告、律師、會計、培訓、谘詢、評估、IT、設計等智慧型企業共赴事業高潮”。右半部分表明廣告發布的真實含義:我要某某某寫字樓。

  其實,這是一則某廣告公司為南昌一房地產公司設計的寫字樓招商廣告。

  廣告自9月發布以來,屢遭市民反對。

  家住疊山路口的王女士氣憤地說,她每天上下班看到這則容易引人聯想的廣告,就覺得刺眼,感到很尷尬,真不知道廣告商還考不考慮城市形象和社會公德。

  老人們對此意見更大。經過路口的蔣老漢忿忿地說:“工商主管部門怎麽會同意這樣的廣告設立在南昌市的繁華路段”。

“這是公司一貫風格”

  對此,這家廣告公司的副總經理吳德華則“不屑一顧”。他說,公司當初提供給工商部門的另外兩個方案更加“惹火”,主題分別是“有了高巢你就叫”和“一二三四、換個姿勢,投資商場、再爽一次”。可是,沒批下來。至於廣告的用意,就是為了吸引觀眾眼球,取得轟動效應。他還說“這是公司的一貫風格”。2000年,公司曾在廈門為一家房地產商設計過類似的促銷廣告,雖不久即被封殺,仍取得了很好的炒作效應。

  南昌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周科長表示,當初審批這則廣告完全依照法律規定,後來迫於各方壓力,才在最近向該廣告公司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10月9日,廣告公司對這則廣告進行整改,在原廣告“高巢”的上方以小字體添加了“事業”字樣。

難以認定的“擦邊球”

  從事過多年法律工作的王律師分析說,《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淫穢、迷信、恐怖、暴力、醜惡內容”,不能“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這則廣告看來沒有明顯違背法律有關規定,但帶有性暗示,打了一個讓人難以認定的“擦邊球”。

  在莫衷一是的議論聲中,至少有一點為大眾所認同,即無論多麽富有創意的商業行為,都不能有損社會公德的建設和社會風尚的提高。

編輯點評:臭名也要?

  龍束鹿

  即使遭遇封殺,也是炒作一回。這樣算廣告賬,好像很精明,難怪這家廣告公司對公眾的憤慨會“不屑一顧”。

  這種頗為良好的自我感覺,讓我看到了人類心靈陰暗的一麵———為達成一個目標而不擇手段,還沾沾自喜於人所不齒。殊不知,手段和目標一樣,同樣具有道德的意義,手段的錯誤,會使其達成的結果遠離甚至悖於初衷。所以,大者不厭細小,小者營營逐利。

  大道理是這樣,小道理更簡單———這樣的廣告口號,會不會使這個寫字樓的入住者在親朋好友、同儕同業麵前尷尬不已而自覺掉了身份呢?!(新華社記者 陳春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