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持菜刀威逼幼女脫褲欲施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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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一名男子持菜刀威逼欲強暴姘婦年僅13歲的侄女,逼得女孩被迫跳樓躲避,造成全身多處粉碎性骨折。10月15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強奸罪判處這名男子有期徒刑14年。

  2001年6月,13歲的貴州籍女孩梁某來到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投奔姑姑,姑侄倆租住在金城江萬龍新區某棟4樓的套房裏。梁某的姑姑與35歲的環江毛南族自治縣鎮北山村農民唐忠葵長期保持性關係,唐忠葵時常到出租屋裏與梁某的姑姑尋歡。


  2001年7月15日下午6時,唐忠葵來到租房,梁某的姑姑下樓去了,他忽然獸性大發,凶狠地威逼梁某“脫褲子”。


  梁某不從,唐忠葵狠扇梁某3個耳光。驚恐之中,梁某捂著臉跑到另一房間裏,把門反鎖起來。唐抄起一把菜刀,凶狠地大聲擂門。梁某堅決不開,色迷心竅的唐忠葵竟將門撞破,爾後手持菜刀撲向梁某。


  梁某為免受侵害從4樓窗台跳下,重重摔在人行道上,昏死過去。梁某的姑姑正巧回到樓下,不但不積極搶救,反而大聲責罵梁某。在圍觀群眾的指責下,她才把梁某送到醫院,然後與唐忠葵潛逃。


  梁某因跳樓造成胸椎、腰椎、腓骨、跟骨、恥骨等全身多處粉碎性骨折,經醫院全力搶救,她終幸免一死。由於家人遠在貴州,姑姑又與姘夫潛逃,梁某躺在醫院裏,身無分文,生命垂危。河池市社會各界紛紛為她捐款捐物。傷勢基本痊愈後,她被家人接回貴州。


  2002年5月,潛逃至浙江省金華市的唐忠葵被警方緝拿歸案,6月11日被逮捕。2002年12月18日,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唐忠葵有期徒刑5年。


  唐不服,提出上訴。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一審判決對被害人傷情的調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經補充偵查,金城江區人民法院2003年6月13日重新作出判決,以強奸罪判處唐忠葵有期徒刑14年;唐再次提出上訴,10月15日,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